㈠ 委托领取房产证需要办理公证吗
楼主,你好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馨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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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证委托朋友易地拿房产证书范本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简单说:1 这是属于委托书公证 2 你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最好原件) 3 以及你的未婚证明 如果已婚 需你的配偶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 4 带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㈢ 到公证处公证委托别人办房产证要带什么证件
一、办理所需主要资料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含义,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流程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备注:本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办房屋所有权证。
㈣ 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
是的,你到你现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一个委托公证。上面需要说明你买的房屋的基本信息专、你和你所委托属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你不能回去领证的原因。到时候你所委托的人凭公证书、他的身份证、你的身份证(有的地方要复印件也行,最好还是原件,反正你所委托的人也是你的父母)还有你买房在房交所交资料或者过户时的回执单就可以领证了。
㈤ 房产证委托别人代领 要带什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不需要代领,只要房产证已经登记了啥时候领出来都行。房产档已经有业主的资料没这张纸房子也是你的已经过户了纸只是个凭证啥意思想起来去领就行。我的证就在房管局放了几年。
㈥ 房产证让人代领需要什么资料
委托别人代领房产证,我说下在珠海的情况:1.除港澳外籍人士之外的业主,要写一个书面委托,就一张纸。2.如果是产权人是港澳外籍人士的,要去公证处做委托公证书,才能委托另一个人代领房产证。
㈦ 谁能给我一份领取房产证委托书范本
领房产证委托复书范本制
可以向您的亲戚出具书面委托书,内容为,
委托人:某某
被委托人:某某
由于本人在外地无法领取房产证,现委托某某代我领取房产证,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承担,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领证时,要求产权人(包括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原件到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发证柜台领取;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不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书需用钢笔或水笔书写,要注明代理的房屋坐落);另外,在登记时已办理委托的,领证时代理人到场即可;设置密码的一定要本人到场或者公证委托。
㈧ 去公证处委托别人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