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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形式

发布时间: 2021-10-24 03:11:20

㈠ 网络拍卖的操作方法

首先,网络拍卖通常有两种形式来实现,一个是现场与网络在线的同时竞拍,目前由江苏拍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平台已经能实现,并在多省推广使用;另一个就是单纯网络上的多标的同时挂牌倒计时拍卖。后者我们通常已经有所认知,这种方式淘宝拍卖已经运用的很好。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要相对低一些,优点是可以不受拍卖持续时间的严格限制,可以自主设定,实际上就延长了拍品展示和竞拍的时间,能够有更大空间来提高实际成交价。而前一种拍卖方式对技术和流程的要求更高一些,这也更加倾向于司法拍卖的严格程序和大宗货物、珍贵艺术品、古董等标的的拍卖。因为这种拍卖方式最大限度的保留了严格的流程和手续,同时同步进行现场拍卖会的在线直播,兼顾了传统拍卖与网络优势的结合。并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司法监管和规范化执行,这对整个传统行业内的推广改革真正起到推动和借鉴的作用。
其次,网络拍卖同时要求了后台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也隐性的要求普通竞拍人的客户端操作简便,稳定流畅。前者要求这个拍卖系统的功能模块清晰,操作性强,操作记录、音视频资料、出价等拍卖信息、成交记录、相关手续文档等规范化信息实现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存档。后者要求出价信息、拍卖会的音视频信息等信息传输信息能够尽量少的占用带宽,保障在线竞拍人客户端的最少资源占用,保证整个竞拍过程的稳定流畅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拍卖本身按照操作主体来说还分为平台共用和企业自用。前者如中拍协的网络拍卖平台,可以提供给会员单位进行网络拍卖。这种形式,以一种类似于第三方平台的形式,一方面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保障的刚好的技术服务和信用等级。后者的形式最近也很快的发展起来,实际上拍卖公司的在线网络竞拍在国外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这种方式使企业在公众面前建立起一个强大规范的企业形象,同时为拍卖标的吸引了更多关注,网络竞拍人则以一种低调的形式和操作去拍得标的,这在艺术品市场更加突出。
而且,网络拍卖也要求硬件的基础保障。对于服务器的稳定要求,包括服务器提供方的资质,技术水平,处理突发时间的容灾减灾能力,以及服务器本身的硬件配置。服务器网卡和接入光纤的带宽也是影响客户端稳定流畅的重要标准。
最后,对于真正实现网络拍卖的功能要求来说,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才是起到最大作用的背后力量。对于整套系统框架的设计,功能模块的实现,信息传输的优化,以及对整个拍卖流程和细节的关注,等等这些都是保障网络拍卖稳定流畅和规范安全的强有力保障。

㈡ 网络拍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主要特点
作为电子商务的形式之一,业界认为网上拍卖的主要优势是:网络交易平台的便捷性和公众参与度。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认为,网上竞拍的优势便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拍卖变成了平民交易。无论是谁,无论在哪里,只要可以上网就可以参与竞拍,省去了时刻关注拍品价格的麻烦,也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诸多成本。网上拍卖毕竟兴起不久,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未得到完全改善,如eBay做得出色的一块是二手货交易,也就是个人闲置物品处理,但是国内在这一块还没有发展起来。此外,针对价格昂贵的艺术品等,没有看见实物就在网上交易始终有些放心不下,这也是阻碍国内网上拍卖业务发展的原因之一。
发展状况
2012年中国网络拍卖行业发展概况
自2010年拍卖行业网络拍卖的应用开始起步以来,经过2011年的尝试,2012年拍卖行业主导的网络拍卖活动及有关建设取得快速发展。
实际使用持续扩大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656家企业申请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的应用,举行正式网络拍卖会1192场,成交标的1643件,总成交额11.4亿多元。在业务开拓上,不乏有浙江嘉兴、山东济南、天津、甘肃兰州等地的一些拍卖企业开始积极运用网络拍卖技术进行排污权拍卖、农产品拍卖,以及海关罚没物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拍卖活动,这些活动受到了国家环保、商务、海关等部门的认可,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㈢ 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网络拍卖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其只是为适应网络环境而衍生出的采用竞价方式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互联网上采用竞价方式的电子商务类型有两种:一是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将传统拍卖业务搬到网络进行,即拍卖公司独自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在网络开展的传统拍卖。

㈣ 网上拍卖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拍卖”也称“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也称“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2、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查封、扣押的标的进行的拍卖。“任意拍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或者具有处分权的特定标的进行的拍卖。

3、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

“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不动产拍卖”是指以不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

4、有底价拍卖和无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是指拍卖前设定最低售价或者保留价的拍卖。“无底价拍卖”是指拍卖前不设立最低售价或保留价的拍卖。

(4)网络拍卖形式扩展阅读:

交易方式

1、竞价拍卖:

最大量的是C TO C的交易,包括二手货、收藏品,也可以使普通商品以拍卖方式进行出售。如:HP公司也将一些库存积压产品放到网上拍卖。

2、竞价拍买:

是竞价拍卖的反向过程。消费者提出一个价格范围,求购某一商品,由商家出价,出价可以是公开的或隐藏的,消费者将与出价最低或最接近的商家成交。例如,想要乘飞机的乘客们在Priceline网站上出价购买机票,由航空公司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乘客的出价。

3、集体议价:

在互联网出现以前,这种方式在国外主要是多个零售商结合起来,向批发商(或生产商)以数量还价格的方式进行。互联网出现后,普通的消费者使用这种方式集合竞价来购买商品。提出这一模式的是Price line公司,在国内,雅宝率先将这种模式引入自己的网站。

1999年12月23日,在雅宝的拍卖竞价交易网站上,500多个网民联合起来集体竞价,《没完没了》电影票价由原来的30元变为5元。

㈤ 网络拍卖与实际拍卖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网络拍卖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其只是为适应网络环境而衍生出的采用竞价方式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互联网上采用竞价方式的电子商务类型有两种:一是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将传统拍卖业务搬到网络进行,即拍卖公司独自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在网络开展的传统拍卖。另一种即本文所称的网络拍卖,即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向商品、服务或权益所有者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交易平台,让其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拍卖公司独立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建立的交易网站,它们的运作流程及经营行为完全符合《拍卖法》。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拍卖,并收取佣金。其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和解决都由《拍卖法》调整;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与程序,为买家和卖家构筑一个网络市场,其本身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卖方将拍品的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交易的一切过程由网站的程序自动完成。网站方对拍品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等无实质性审查义务,亦不审查卖家出售物品的能力与买家购买物品的能力。因为网络拍卖采取了与传统拍卖表现形式相同的价格竞争机制,这种价格竞争机制的特点就是:公开竞价、物(权利)归最高应价者。这与《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相吻合: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不可据此认为网络拍卖就是传统拍卖,因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传统拍卖中,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处于缔约状态,拍卖人在缔约过程中与竞买人形成的是拍卖服务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与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人交付价款的行为标志着委托合同的完成,而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即一个完整的拍卖合同应该由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三部分组成。答案补充 网络拍卖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较普遍的观点是: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或是柜台租赁合同关系。网络拍卖活动中,平台提供商向卖方提供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卖方在交易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的商品,由买方竞价或非竞价购买。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交易平台的有偿或无偿使用。交易平台实质意义上是一个网络商场,平台提供商只是这个在线商场的网络空间、发布服务和交易程序的提供者,本身不发布商品信息、不参与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不是委托合同关系,和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也不能等同,虽然类似于柜台租赁合同关系,但平台提供商除了提供交易平台外,还为用户提供其他辅助推广交易的服务,其基于交易的达成收取相关费用。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这种居间只起信息传递的作用,在效果上与居间类似。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服务关系,即依靠网络技术提供交易信息从而产生的服务合同关系,它应当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 网络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合同的订立过程大致如下:1.在网络拍卖采用竞价式交易的类型中,卖方在网络服务商的交易平台上登陆商品、发布信息、展示商品、公告竞买底价等行为构成要约邀请,网站用户进入页面浏览商品,点击物品、进行投标,构成要约。在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前,虽然竞买人输入的竞买价格可以传输至商品提供商,但只要竞价截止时间没有终止,商品提供商就有权对该物品继续进行展示和销售,商品提供商此时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等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如果出价人出价等于或高于卖方的保留价,最高应价者拥有对该商品的排他购买权。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可视为商品提供商对最高应价者做出了承诺。

㈥ 个人拍买的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哪一种基本形式

个人拍卖的网络交易就是 C2C,customer to customer

㈦ 网络拍卖和传统拍卖的区别

网络拍卖和传来统拍卖的区别在于渠自道不同,方式不同。相同处是拍卖本质是不变的。都是竞拍者轮番独立开展竞价的方式促进成交!
网络拍卖(Auction Online)是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在线交易的一种模式。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拍卖: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㈧ 网上拍卖有什么形式与特点

拍卖网站是一种特殊的网上商店,现在网上拍卖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上都是在两类网站上实现的。一类是像eBay、Yahoo、Amazon这种专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平台式拍卖网站,一般采取P-P(个人对个人)或B-C的经营模式;另一类是企业为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专业拍卖网站,一般以B-B经营模式为主。
网上拍卖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卖家在拍卖网站上展示欲出售物品的图片及资料,供人挑选。买主可以随时登录到拍卖网站上,挑选自己想购买的物品、出价竞标,实时查看整个拍卖过程。这种以竞拍方式进行的网上交易,能让卖家争取到公平的市场价格,让买家找到相对廉价的所需物品,这与传统拍卖方式是相同的。但它也有一些与传统拍卖不同的特点:
(1)交易双方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个人可以自由出人随时买卖各种物品,无须支付中间人费用。这是一种大众化的交易方式,称之为“平民之间的自由交易”。
(2)拍卖网站不一定是拍卖人,卖方也不一定是委托人。许多拍卖网站只是提供一个虚拟的交易场所,所有人都可以在此进行拍卖活动。
(3)不必事先缴付保证金,凭借网站自建的信用评价系统,借助所有用户的监督力量来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环境,买卖双方都能找到可信赖的交易伙伴。
(4)买卖各方在竞价过程中可以自由交流。如对拍卖品进行提问、回答、讨论与留言等。拍卖网站一般都提供网页供用户登录求购讯息,或协助寻找厂商或卖方。
(5)卖方可根据买方的信用情况,选择出价者中的任何一方成交,而非一定是“价高者得”。国内的易趣网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卖方在网站免费注册登录物品信息,买方出价竞价,最后卖方选择买方,与其联系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