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淮南上海新世界住宅属于哪个社区
淮南上海新世界住宅
附近居委会
494米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电力社区居民委员内会
安徽省淮南市容田家庵区国庆中路303号东南60米
557米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柏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学院南路柏园南村教苑
573米
田家庵区朝阳街道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
⑵ 淮南八公山的房价
八公山区的房地产市场比较特殊。
那里的房源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房地产开发属商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房以及相应的二手房;
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淮南矿业集团旧改办旧城改造而开发的房源,这部分的数量大致占到1/2左右。
八公山区八公山镇也就是当地人所说的新庄孜、土坝孜一带,这里是八公山区的中心,房价较高,一般旧改房在2000-3000元之间,其他在2500-3500之间。
八公山区其他的地方就有些偏远了,房价相对便宜一些,旧改房在1500-2000元之间,其他在1500-2500之间。
旧改房之所以相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主要在于它的开发成本较低,土地是还原安置的,免除了很多费用。而且旧改房多数都位于八公山区比较好的地段。但有一点需要提醒LZ注意的是,买旧改房一定要办理好过户手续。因为旧改房属于政策性安置房,按规定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在二手房市场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所以这一点最好请律师帮助LZ。
⑶ 长沙果遇微住宅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长沙果遇微住宅
城市:长沙
楼盘位置:木莲路128号
开发商:湖南华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高层,
公交线路:公交路线:(木莲路林大路口站)15路、145路、152路、365路、370路、705路、388路
轨道交通:距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不到1公里、地铁七号线(规划中)井湾子站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6259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5%,共0栋楼,停车位地下185
周边配套:行政:省政府,天心区政府,天心区法院、公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
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学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铁道学院、湖南电大、民政学院,女子大学,外贸职业学院,林业科学院;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天心明德中学;红卫小学,井岗小学,青园小学友谊校区;天心中心公立幼儿园
商业:大润发商业广场;家乐福;步步高广场;德思勤商业广场;凯德广场;友谊商城;喜盈门;红心美凯龙;雨花亭沃尔玛商业广场
休闲:南郊公园、省植物园、动物园、湘江风光带
酒店:鑫远豪布斯卡酒店、白天鹅酒店、顺天凯宾斯基、延年酒店、湘府国际、维也纳酒店、亚朵酒店、异国风情酒店
内部配套:品牌物业、社区底商、社区休闲运动中心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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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淮南微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淮南微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2018-03-01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工业园区安徽华源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内。
淮南微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422MA2RHP5Q0P,企业法人左照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淮南微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淮南微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⑸ 淮南市淮河嘉园的房子58平,28万,新房产证不满两年,买方需要交多少
二手房过户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买家: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专率
面积在144平米属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5.6%(满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意: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⑹ 淮南一般房租多少
田家庵 住宅 前锋一村 4 / 6 2室1厅60M
⑺ 淮南家庭住宅可否办营业执照
住宅性质的房产原原则上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但近来为经营发展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份”住房改商业用途“办理营业执照的文件,所以很多住房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但需要街道同意。具体如下:
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