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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21-11-10 15:55:13

Ⅰ 准则规定,一项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有哪些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相关定义为: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

Ⅱ 企业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企业判断为融资租赁的标准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判断为融资租赁
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判断为融资租赁
C、当在开始此次租赁前其已使用年限÷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75%时;且租赁期÷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75%,判断为融资租赁

Ⅲ 判断一项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5项标准 1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2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回款额现值答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3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4 租赁资产特点特殊 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 而且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此权利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承租人会行使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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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请教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指出:一项租赁业务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通常确认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由出租入转让给承租入;(2)承租入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入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入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入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入才能使用。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的租赁不包括下列特殊的租赁业务:(1)开采或使用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

Ⅳ 融资租赁条件判断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Ⅵ 简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融资租赁的具体确认标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一)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四)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五)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四十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或其所在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一条 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二)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第四十四条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一)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一)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者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二)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六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些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二)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第二十九条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节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条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第三十一条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二条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第三十三条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Ⅶ 融资租赁要具备什么条件才算合法

融资租赁有两个必要条件。
1.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对承租人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状况,项目情况,偿还能力等)经过审查后认同,同意于其开展该项目的融资租赁交易。
2.承租人必须对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实际云做有基本认识和一定了解,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能配合在一起开展工作。今天刚关注这个就看到你的提问了。

Ⅷ 融资租赁合同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房产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其他。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Ⅸ 融资租赁中75%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它的意思是,如果资产已经被使用超过寿命75%了,就不太适宜用75%这条标准来判断是否是融资租赁,要看是否有别的迹象来判断。

Ⅹ 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物来由承租人决定,出源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4、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5、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10)融资租赁的标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操作方式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

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