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村通公路有几家人出了一点钱,是否有权收租地方的车辆过路费,(因出租土地的村民不走那条路没有出钱)
湖北省,恩施洲,利川市凉务乡,小青垭村村村通公路,户户通公路,
湖北省,恩施洲利川市凉务乡小青垭村,五组和六组从1998年农民百姓斗钱修路供4公里路左右修十年程工国家政府没补一块钱,至到现在国家政策负补倒路,国家政策讲的村村通,户户通,我们5组和6组共计4公里左右国家政府补的120万左右钱,另外还有5组8OO米路村干部坚决不倒了,这钱村干部拿到哪去了,我们小青垭村书记刘士高,村主任余环理,村民望国家贵政府请事,谢谢贵政府以5组800米路解决,谢谢政府!
Ⅱ 恩施市农村耕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具体可以参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上述其中的区片综合价,一般可以通过所在省份的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到。
Ⅲ 在恩施火车站里面有100多亩地,没有什么限制!做什么项目合适呢
看你在火车站哪个位置,我个人觉得恩施火车站这边未来将是一个比较优越的商圈,这边红庙,金桂大道两条主干道直通火车站,还有龙凤坝那边也直通火车站,可以说四通八达,交通着实便利,就现在来说,等车的,接车的,每天人流量已经是相当不少,100亩土地着实不少,可以新建集大型商场,娱乐,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大型休闲购物中心,档次稍稍搞好一点,到时候人流量肯定又会大幅递增,一定可以跟恩施其他几大商圈相媲美
呵呵,火车站里面,如果没有什么人,但汽车还是能过去的话,可以修建一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到时候火车站这边肯定会有很多的物流公司,你可以兴建一些仓库,到时候承租出去……
你别看现在外面这么多仓库,其实外面这些地皮到时候肯定会炒到很高,做仓储的话成本太高,到时候肯定还是会找偏僻人流量偏少的地段租仓储配送等,你有很好的优势
如果汽车也去不到,那你只好把这块地拿来租或卖给火车站,看他们需不需要,做一个铁路养护中心或者是轨道加工的场所……
Ⅳ 恩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征地安置补偿落实。
近几年来,我局根据财综([2004]19号)文件和鄂财函([2004]11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土地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通过与财政协商,同意我局将征地补偿费不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直接进单位往来,以便征地补偿费能快速直接到达乡镇办,减少了拨款的中间环节,为征地补偿工作的落实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自2005年至2006年8月以来,我局共征用土地19宗地,主要是州电力公司、宏翔药业、州纪委、许家坪机场、学院路、宏业魔芋、宏城张梁、康强科技、省地震局、州优抚医院、高龄药业、旗峰建材、金叶公司、山泰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用地单位交纳土地补偿费3483.90万元,分别支付给小渡船办事处财政分局832.33万元,舞阳财政分局2187.86万元,六角亭财政分局451.10万元,州法院12.60万元。我局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被征地农民及时得到了安置补偿,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公益。
Ⅳ 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接公司经营范围内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李小刚
成立时间:2014-02-21
工商注册号:4228010000711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山大道金山公馆26栋201号
Ⅵ 恩施集体土地私宅转卖过户怎样办理
去市民之家问问
Ⅶ 湖北省恩施市土地下户是哪一年开始的
1981年的6-8月份左右
Ⅷ 湖北恩施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Ⅸ 对方第一次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恩施州中级法院,依法撒销,现村委会又第二次给她确权,能行吗
不能因第一次的承包经营权证被撤销,就断定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她。如果相关经办、主管部门经依法调查、核实,仍然确权给她,也不能因上一次的撤销判决就认定这一次的确权错误,还是应该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上进行分析,半来判断第二次的确权是否正确。也就是说,有关经办、主管部门,仍可以第二次给她确权。你不服的,仍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