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东将违建的商铺出租给我,转让给他人,请问一下我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吗
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追问。
一、该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或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9月1日施行)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租赁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施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 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首先,房东将违建的房屋出租给你,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你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房东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索要房屋占用费。
(二)主合同无效,转租合同也应当无效。假如你未就转租事宜通知房东,你也应该无需向房东承担责任。
(三)如果你因合同无效发生损失或合同有相关约定,且你并不明知商铺属违建,也无重大过失,则你可向房东主张赔偿。
(四)关于你是否需要向次承租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1、假如次承租人明知商铺属于违建,则你无需向其承担责任。
2、如果你在转租前已书面通知房东并经其同意,则你向次承租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房东追偿。
2. 家里做小本生意的,现在租赁的商铺现在可以买卖了,就是房产证是绿本的,绿本的值得买不,有什么风险啊
房产证红本绿本区别如下,二者不可以转换。
1、绿本房产证是非市场商品房,不得转移,抵押受限制。
2、红本房产证属市场商品房,可以转移、抵押。
3、绿本房产证中的自建房可用作有条件抵押,即银行得同意国土局是优先受偿单位。
4、绿本房产证中属个人居住的福利、微利房现暂不作抵押。
5、绿本土地证不作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书;
6、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颁发红色房地产权证书;
7、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只能是绿色房产证的房屋。
8、红色房产证的房屋只能在同村镇农业户口的居民间转让。
3. 商铺多少平方米需要办理消防手续
不管多大面积的来门面房,都需自要办理消防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根据要求到当地消防大队365窗口登记,申请开业检查。
4. 小区里面的商铺,做什么生意好
小区的顾客是比较稳定的(旺铺网),可以做超市、买水果、卖菜啊。
5. 商铺产权40年,40年后商铺怎么办
商铺产权40年到期来后土地使用者可源以申请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安全镇商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6. 商铺多大面积需要消防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