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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1-09 09:08:13

⑴ 北京的廉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主体需要在北京居住满5年并且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和住房及家庭成员都要求达到规定的困难程度。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好后,通过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及条件需要进行严格的核查,对收入、住房、家庭成员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⑵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北京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

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北京怎么才能租到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北京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⑷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以及到主城区工作的外来人员,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⑸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人必须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三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以及到主城区工作的外来人员,也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才能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⑹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⑺ 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条件

今年4月,北京来市发布了源《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
每年供地200公顷
其实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同年,国土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经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5个试点项目。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1000公顷是什么概念?
北京计划总的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顷,可以建设50万套。那么粗略折算下来,1000公顷大约能建40万套。
目前,市规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⑻ 北京公租房具体怎么申请

北京公租房具体这样申请:申请人要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