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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专项

发布时间: 2021-11-09 05:43:31

Ⅰ 小区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1)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稍有不同,以下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五)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九)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六)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七)其他情况。

三、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2.基本规定(3)

1.本标准中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的相关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上述规章、标准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期限为准。

2.住宅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规定的情形的,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①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②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③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④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⑤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⑥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4.建筑结构、电梯和对修缮范围有争议的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应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引用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2.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2.基本规定.

Ⅱ 商住房究竟该不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业内人士表示,商住两用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

今年以来,北京市场上的商住项目加速入市,成交也异常火热。面对市场的升温,商住房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也在显现。最近,位于大兴区的一商住项目在交房时发生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事件。纠纷的核心是商住项目是否应该缴纳住宅维修专项基金。

伴随着商住项目成为刚需人群置业过渡区的重要选择,购房前做好准备显得更为重要。

疑惑 买商住房,要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不久前,位于大兴区的一商住项目收房现场,由于部分业主不肯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承诺书”上签字,无法从物业处得到房屋钥匙。

“我们买的是50年的商住项目,并不是70年产权的住宅,为什么要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一开始有业主看到承诺书上写的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质疑项目方。项目方工作人员称是失误,可以把“住宅”两字抹去。”该项目一业主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该项目方提供的“承诺书”上,要求业主在2017年1月之前交纳200元/平方米专项维修基金款项。

商住房这一类产品,由于土地性质为非住宅用地,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设施,在贷款期限、税费优惠、水电费、落户等方面都有一定限制。那么,面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市面上的商住项目是否都需交纳?

政策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需交

与上述业主情况不同的是,孙女士3年前在台湖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她表示在交房时并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同时,该项目开发商旗下已收房的商住项目均没有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同样是购买商住房,为何有的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的则不需缴纳?

为此,记者查阅了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现,其第二章第六条里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

同时,该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记者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查阅到的项目建设方案显示,上述大兴区该办公商业楼与住宅楼、商业楼等为一个物业服务区。

但该项目业主也表示,项目的3栋商住楼与住宅项目独立分隔,这种情况下是否也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70年的住宅必须缴纳,但50年商业立项的商住房,需要根据项目所在的地块规划具体界定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如果符合规定里的描述,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而对于该项目的情况,她未给予明确答复。

提醒 购买商住前要做好功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括林肯公园、国风美唐等项目的商住产品均曾被业主质疑是否应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对于交存标准、钱款的去向和用途,业主也十分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商住两用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并没有明确规定表示,商住楼不需要交存专项维修基金。一些开发商便要求业主缴纳,将其用于楼栋后期维护。

今年以来,商住公寓的市场热度远高其他住宅产品。据亚豪机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北京商住公寓的成交总金额为290.1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大涨94%,几近翻倍。然而,同期住宅成交金额的同比涨幅为34%。

随着北京土地供应结构的改变,未来商住楼将成为市场供应的主流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商住两用楼作为过渡的购房者也将增多。这些购房者在选择商住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功课。

“商住楼由于属性较为特殊,但由于多数也是用来居住的,因此也需要提供与住宅相同的维护维修工作。但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应在购房合同中就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多加注意,以免后期交房时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表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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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北京市买新房,住宅/商办类项目都要交哪些税/费

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为契税、印花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住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办类项目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新房住宅契税征收标准

举例:

购买首套93㎡的住宅,网签价300万,需要交多少契税?

90㎡以上,契税需要缴纳网签价的1.5%,即需要300万×1.5%=4.5万。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指的是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6层(含)以下的建筑,高层住宅、非住宅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7层(含)以上的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地上结构最高层数的界定,是按照最高层数界定的。比如一栋有4个单元的高楼,1单元6层,2单元7层,则此楼的业主,按照7层,即高层住宅的指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举例:80㎡,8层的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交多少?

8层住宅为高层住宅,200元/㎡,则那么需要交200元/㎡×80㎡=1.6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商办类项目要交哪些税/费?

需交契税、印花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契税

商办类项目的契税,交税比例是固定的,与首套、二套,面积大小均无关系,即为网签价的3%。

举例:网签价300万的商办类项目,契税要交300万×3%=9万。

2.印花税

印花税需交网签价的0.5‰,举例:网签价300万的商办类项目,印花税要交300万×0.5‰=1500元。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办类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同住宅。

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为契税、印花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为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综合地价款等。在购房前,购房者可以先把税费算清楚,做好资金准备。

来源:《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Ⅳ 北京市住建委:对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微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要求两个开发建设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必须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Ⅳ 北京购买·新商品房要交多少专项维修资金

原来是成交价的2%,现在改革了,按每平米多少钱来收公共维修基金,好像是6层及以下的房子100元/平米,6层以上的房子200元/平米.。具体请问开发商。

Ⅵ 北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卡有什么用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一笔保证住房公共部份、公共设施维修、改造、更新的资金。
到光大银行网点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个人,可在缴纳资金的同时免费办理该卡,对于之前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个人将陆续通知发放。持卡人使用该卡可在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和全市
400多个社区、写字楼、麦当劳餐厅内的“阳光e缴费自助缴费机”上查询个人房屋维修资金金额、支取情况、历次结息金额等。

Ⅶ 物业公司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准备哪些手续(房管局已批)

我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0-05-21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该标准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进一步规范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行为,首次界定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业主对物业的保修、养护、修缮的责任边界,使得物业修缮养护责任更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更合理。本着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房屋建筑自投入使用起至停止使用的整个阶段,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持续养护、维修和改造,以便实现适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目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按责任主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类为物业企业,承担房屋建筑日常养护责任,并从物业费中支付零星维修费用。第三类为物业的全体业主,负责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及资金投入。目前,由于维修资金来源不同,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经常因资金使用界限不清而发生纠纷,各区县承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部门,对于维修项目和资金的审批尺度把握也不统一,因此,三类资金的使用界限亟需厘清。本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和标准,明确提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最低标准,同时明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保修期限高于相关法规、规程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在质量保修期内,严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界定使用物业费进行房屋日常零维修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本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大、中、小修标准以及本市实际情况,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房屋各部分工程项目维修条件。本市住宅质量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所列情形时,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出台,为区县有关部门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提供了依据,为正确引导物业企业和业主科学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的技术标准,与此审核、标准相配套,将为物业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服务走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道路打下基础。
你也可以咨询北京市建委物业科

Ⅷ 北京:房企不得代收、代缴购房人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月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而且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另如购房人自行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还提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Ⅸ 北京:房企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郭宇靖)记者8日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和交付时,会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但有的开发企业代收后未及时缴纳,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侵害了购房群众利益。
通知规定,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通知规定,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针对目前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区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