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专业建筑学人士帮忙计算,沈阳33层高层住宅的1楼,楼间距30-40米,请问日照系数多少采光如何
采光肯定不会好的,33层,每层以2.8米层高计算就有92米高,中午时分肯定不会有光线,但是,与你周边建筑都有关系的,好像是大寒日早9点至下午4点只要有2个小时阳光能够满窗照射就满足要求。
⑵ 住宅楼地下停车场限高是多少
2.2米
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⑶ 沈阳哪里的房子比较好
浑南,推荐浑南区,中海半山华府、中海天誉、绿城全运村等等都行,专长白倒是火,但是实属在太拥挤,沈北于洪这些过于偏远,现在浑南新市府版块的是宠儿,给你推荐个涨价空间会比较明显的房子,浑南区的中海半山华府,因为政府限价,所以现在整体均价1万四五那样,但是那边随着万科、龙湖、万达等纷纷加持,价格更是水涨船高,他旁边的GN_MZ-01-07号地块,跟龙湖华润等开发商十几轮的角逐还是花落中海家,地价6150元,建面71900平,但是有28500平是无偿给政府的,相当于实际地价是10188元,拿地价就这么多钱了,那得卖到2万以上才能赚回来,所以半山华府有的涨了,要买赶紧下手吧。
⑷ 为什么新规住宅限高80米
是为了避免房子过剩。
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无论是规模还是房价都达到了新的高度,当然这和我们有着近14亿的人口关系密切,特别是这些年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给城市租房和买房带来了强大的需求。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开发商拿地建房的速度越来越快,我们的住宅高度也是不断增高,以前的小区房基本上达到10层左右就是最高了,但现在的小区房一般高度都达到二三十层。
有些甚至达到了三四十层的高度,虽然这样的住宅高度可以满足更多人的居住需求,但长期以往也会造成供应过剩的情况,给不少炒房者留下了炒作空间。
安徽省新规:新建住宅限高80米
对于这种情况安徽省近期出台了一个标准,根据《住宅设计标准》《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项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新标准将于6月25日起施行。《住宅设计标准》提出,新建住宅建筑限高80米,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对于这个新的住宅标准,里面所提到的新建住宅建筑限高80米,笔者认为是一种跨时代的改变,如果按照新的标准,那么安徽省以后的住宅楼层在20-25层左右,这个楼层标准很好地规避了开发商多建房子追逐利润的野心,当然也是为了改善高层住宅的居住环境。
以前有人喜欢高层住宅,原因就是觉得有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感觉,这也成为了不少开发商卖房的噱头,但实际上居住体验并不好,特别是在停电停水还有冬天和夏天的时候,让不少买高层住宅的人后悔不已。
⑸ 请问高层住宅楼最高限高多少层
1、高层住宅楼(指11层以上、24层以下的住宅楼)因为建筑结构和建筑形态(版点状居多)的权局限,房型设计难度大,要做到每套室内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
2、高层住宅楼特点:
使用率比较:多层高于高层,85%左右;高层住宅楼由于有电梯、电梯前室等,需分摊的公用面积较多,高层塔楼使用率72-75%,板楼在78-80%。
建筑质量比较:多层一般为砖混结构,抗震性能比高层差;高层一般为钢筋混凝现浇,抗震性能好,折旧年限长。
房型构造比较:多层一般坐北朝南,南北通风,使用面积高、房型合理,大开间容易隔开装修;高层一般为框架结构,加上要考虑电梯的位置,户型设计较难,装修也易带来不便。
物业管理收费:多层少于高层。
⑹ 哎,沈阳为什么限高
你说的是车辆还是建筑?车辆是因为有的桥洞隧道高度限制。建筑是因为沈阳市区东南西北都有飞机场,所以建筑有限高
⑺ 国家规定标准住宅楼的楼层高度是多少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标准住宅楼的楼层高度有如下规定:
【层高和室内净高】
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7)沈阳住宅限高扩展阅读:
选房时,位置、环境是关键。
位置优先。选房子要多考虑周边环境,尽可能远离闹市、商业区,最好选择不临街的住宅楼;同时,还要注意绿化是否达标,因为绿化好、有水池的小区,空气质量相对更高。此外,交通是否便利,周边教育、市政基础设施是否配套也要考虑在内。
层高达标。彭应登建议,单个层楼高度最好不低于2.6米,以保障充足的空气流通容量。
光照充足。光照充足不仅会给人带来好心情,还利于杀菌,帮助人们补充维生素D。因此,建议大家选择阳面、采光通透的户型。
满足需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林婧怡表示,如果家中有老人或行动不便者,最好选择有电梯的住宅楼,以便出行。
⑻ 国家规定住宅的限高是多少米最低呢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8)沈阳住宅限高扩展阅读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
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气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宅,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时空调、冷藏设备和加工机械往往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民休息,因此必须作减振、消声处理。
有关防护要求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建筑中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具体限制项目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审定。
⑼ 沈阳50年产权的房子是什么意思 能买吗到期后要交多少钱
产权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地上建筑物是没有法律限制的,一直能用到成为危房。
土地使用权按分类大致3大类,工(50),住(70),商(40)括号里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可以不按最高年限拿地,那也就是出现了你说的50年期使用权的房产。沈阳有很多,包括大开发商,这样拿地他们少交钱,50年期与70年期地价是不一样的。
能买!目前没有出台法律规范到期后住宅是否补交地价款!只有相关法律规定,住宅用地可“自动续期”但我个人认为以后补钱是板上钉钉。
个人认为以后补交的价格计算:一般沈阳市土地价格为房价10-30%住宅类,注意,土地到期后需要补交的钱不是全部地价款,是收益金部分,咱们按补交70年收益计算,大致是土地价值的50%-60%(按正常为30-40%,因为补交比正常新拿地块高很多,原因你懂得!)也就是补交土地钱=以后(新房)房价的5%-20%,市中心越高,市郊越低!
我刚才没注意看你说的是不是住宅!如果是工业,到期后不自动续期,需要你提前申请!补交的钱以现有的真实案例看是全部地价款(你没看错,住宅没有案例,其他地块有案例全部价款补交,按土地地价构成看相当不合理)!!工业固定的,沈阳市320-1500,按级别划分。
⑽ 沈阳住宅拆迁怎么补偿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 来源: 2006年03月15日15:06 我来说两句()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保证拆迁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指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评估原则,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形成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活动。
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和房屋价格。
房屋附属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四条 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二级以上资质的外埠房地产评估机构,均可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从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评估技术水平、社会信誉,结合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予以核准。
经过核准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供拆迁当事人选择。如有增减,及时公布。
第五条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当事人提供随机产生的3~5个房地产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代表投票选择,得票最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拆迁评估工作。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少于100个(户)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代表5人参与投票,拆迁人派出1名代表持委托书参与投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多于100个(户)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代表10人参与投票,拆迁人派出1名代表持委托书参与投票。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无法确定代表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六条 拆迁人应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费用。
受委托实施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拆迁评估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估时点。
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住宅房屋简单装修除外)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简单装修是指包括进户防盗门、铝合金或塑钢窗、居室普通木地板、厨房卫生间普通墙砖地砖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在300元以下的装修。
第九条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中涉及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价格和成新、货物运输和拆装费等,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评估确定。
第十条拆迁评估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种类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相同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按照类别进行的房地产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价格的评估。
第十二条 集中成片平房住宅的拆迁补偿评估,应该按照分类评估方法实施评估;楼房住宅及非住宅拆迁,应该按照分户评估方法实施评估。
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结果,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采取分户评估方法确定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进入裁决程序前该房屋因拆迁当事人的原因无法进行分户评估的,以分类评估的价格作为裁决的依据。
第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由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第十五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其土地使用权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应扣除法定最高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的评估,可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应当说明理由。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
对于非住宅房屋,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必须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按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协助进行现场查勘。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拆迁补偿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九条受委托实施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资料的,房产管理部门允许查阅。
第二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自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出具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示7日,并将估价结果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咨询。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补偿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受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拆迁当事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拆迁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评估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拆迁评估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事宜。
鉴定组成员与原评估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原评估机构应当配合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否定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评估结果无效。
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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