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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租赁

发布时间: 2021-11-08 14:48:18

Ⅰ 2017年购买的老项目的房子用于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抵扣了进项税额,就应当采用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能选择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因为选择5%征收率,就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Ⅱ 房屋租赁税是5%还是11%,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应区分一般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果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2.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3.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

  4. 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拓展资料: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营改增以后,出租房屋税率

Ⅲ 老项目开发产品出租销项税与新项目进项税相互抵吗

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与新、老项目无关。

企业核算可以按项目管理,但增值税,只要取得合规发票,即可进行抵扣。

Ⅳ 不动产租赁业老项目简易增收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业老项目简易增收税率是5%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Ⅳ 应该增后一般纳税人出租老项目房屋收取的水电费怎样缴税

租回的厂房部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所收取的房租及水电费,不要做“其他业务收入”,冲减原来的费用(管理费用)。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是自己填的,不会自动带出的。

Ⅵ 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老项目租赁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老项目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分包项目较多,而又难以从分包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对企业有利。

Ⅶ 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2016年五月一号后,按照简易办法

可以开具。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值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由此可见,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与上述第一项规定相同。

Ⅷ 房屋老项目适用税率5%的政策依据是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老项目租赁扩展阅读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Ⅸ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Ⅹ 有关建筑老项目完工后出租如何交税问题

1、由于是2014年开工建设的,厂房和宿舍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完工,2016年5月以后发生的厂房建设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看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该建设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今年将厂房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不能按照老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必须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该厂房不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此宿舍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建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道理同1中的厂房。不需要划分1/3或者2/3。
向员工收取的租金,应该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宿舍完工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维修等正常运行中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