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温州市有关第二套住宅房出售时增值税要交多少
浙江省温州市第二套住宅房出售时,增值税要交20%。
2. 温州出台商品房销售六大措施
8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23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通知》涉及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控制房价涨幅、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统一公证摇号标准等六方面。
第三方研究机构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认为,此番调控仍在于对二手房涨价的打击。于小雨表示,本次调控可以概括为:具体、灵活、跟进三个关键词。“具体”:不同于多个城市对于“捂盘、惜盘”的粗略表述,本次调控针对该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与惩罚条例(如巡查监督,未及时开盘预售的半年内暂缓受理下一批次);“灵活”:此番限房价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土拍政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竞配建),将限房价前置以稳土地市场预期、稳购房者预期;另一个便是备案价指导,首推的会充分考虑楼面地价、合理成本、产品品质、区域均价等,加推的会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上一批次去化率,以及年、季、月等价格指数进行指导;“跟进”:在各项政策制度设定上不断向杭州、宁波看齐,如“定品质”、“公证摇号”,预计后续浙江省其他城市也会持续跟进。
对于市场影响,于小雨则表示,调控细则体现了政府平稳房价的决心,但随着6-7月温州新房房价增速趋缓(连续两月不足1%),故新政对于热点区域房价影响更大;而不同于新房市场的趋稳,温州市区二手房价连续4个月同比涨幅超7%,本次调控最大的亮点就莫过于对于二手房市场“抱团涨价”,落实交易参考价格等政策的加码。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温州市提出,按照房地产市场重点监测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动态,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价格指数等情况,指导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保持房价平稳。
具体举措,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等房价地价联动措施,合理确定土地起拍价,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防止地价过快上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
加强新出让地块居住建筑品质管理,建筑品质要求相关内容需纳入地块项目管理合同。严格执行《温州地区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设计细则(试行)》要求。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且分项工程造价标准不低于《温州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试行版)相关要求。
坚持会商指导,引导房开企业合理定价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市区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楼面地价、合理成本、产品品质、区域均价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商指导小组申请价格指导。经会商指导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指导价格,作为该项目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最高平均价格。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市区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限房价”类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必须严格遵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该地块商品住房限价等要求,并经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商指导小组确认。
坚持刚性量化,严格控制房价涨幅
《通知》称,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市区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一)该项目前一批次预售的房源去化率已达到30%的,方可向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商指导小组申请后续批次住宅预售价格指导。续开批次申请预售时与前一批次开盘的间隔时间,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把控。
(二)续开批次价格定价,以项目前一批次分面积段指导价格、去化情况、价格指数等为参考因素,原则上不得涨价。企业申请的续开批次定价,高于前一批次分面积段指导价格的,前一批次去化率已达到60%及以上的,在价格指数空间范围内可给予适当调整,必须按年、季、月等指数进行严格把关、综合监测。
坚持严查严督,预售稳定预期
《通知》显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建局。
已申请价格会商并确认指导价格的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未及时开盘预售的,属地主管部门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且半年内暂缓受理下一批次价格会商指导。
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项目,必须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按已会商指导价申请办理现售手续。
坚持公开公正,统一公证摇号标准
温州市要求,对项目当期参加摇号的人数和开盘房源套数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楼盘,必须采取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对项目当期参加摇号的人数和开盘房源套数比例在2:1以下的楼盘,视情采取公证摇号等方式,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采取公证方式销售商品住房的,必须严格落实《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摇号公证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公证摇号到公证选房,全流程均由公证处实施,并邀请相关代表现场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干涉。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实价”销售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重点对热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测,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加强二手房价格信息公开,提高二手住宅价格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挂牌价虚高、抱团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乱象,切实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3. 温州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
(1)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暂定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下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标准的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4. 温州2021年上半年土地出让面积、出让金等数据是怎么样的
2021年1-6月份,温州市土地出让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对于越来越高的地价和房价,大家好像都已麻木。根据浙江土地交易网的数据,上半年温州市总计出让了287宗土地,面积达11263亩,收取出让金695.09亿元。
工业用地出让量较大的地方有:瓯江口出让16宗1030.64亩,乐清市出让48宗941亩,平阳县出让25宗687.51亩。
除生态园外,泰顺县、文成县和永嘉县的供应量较小。
协议出让的项目往往是拆迁企业自行推动政府供地。因而在供应方式中,公开出让的数据更加能够反映地方政府对于工业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
根据供应数据,除了泰顺县和文成县原本的土地资源禀赋就较为贫瘠之外,鹿城、龙湾、瓯海等城区的工业用地资源已经逐渐萎缩。
一方面是因为经过多年供应,自然减少;另一方面是前十年受到发展第三产业,轻视工业实业的思潮下,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政策下,大量的土地拆除后,规划功能调整为非工业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后备资源骤减。
瓯江口、经开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等地区工业用地供应量依旧充足的背后,需要感谢温州的围垦造地工程。
正是乐清湾、瓯飞工程、西湾等围垦造地项目新造了一个“新温州”,才缓解温州的用地紧张状况,为城市转型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土地空间。
目前以及可预见的未来十年,围垦出来的土地依旧将是温州市工业用地的主要来源。
此时,不得不佩服陈德荣书记当初的高瞻远瞩。
5. 一二线城市住宅土地供应加速是真的吗
10月以来,土地市场进入最后一季度的冲刺阶段,供地节奏普遍加快。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一线城市住宅土地供应明显加速,年内供应的住宅用地已经达到了204宗,合计供应住宅土地规划建筑面积达到了2433.33万平方米,同比2016年全年上涨了40%。成交面积达到了1770.35万平方米,同比2016年全年上涨了19%,预计最后两个多月还有大量土地签约。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受调控影响,北京楼市交易量大幅萎缩,而且住宅地块均有较为苛刻的竞买条件,因此宅地竞争的激烈程度明显下降,溢价率和平均楼面地价均有所回落。“但是,由于北京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一些优质宅地地块,一经推出,即使竞买条件较为苛刻,依然受到了知名开发企业的强烈关注,随着9月供应量的增加,可以预计,四季度北京宅地成交量将有所增加。”胡景晖说。
除了北京市,不少二线城市也开始增加土地供应。10月10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现场挂牌和网上挂牌的方式出让四宗地块,起拍总价57863万元。同日,天津迎来“银十”首次土拍,四宗地块总出让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68.24亿元。11日,山东济南出让九宗地块,地块共计273亩,总成交价33.64亿元。
6. 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怎么样
简介: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成立于1981年06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法定代表人:王克
成立时间:1981-06-19
注册资本:267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300000056438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沧河巷100号
7. 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是哪五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从五分法的角度看,显著增加和增加这两种表述,主要是针对近期市场过热、购房需求过于强劲的城市;持平则是对于近期市场相对稳定,后续预计也波动不大的城市;而对于住宅用地供应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的城市而言,则说明这类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土地市场以盘活库存资源为主,预计后续在新增供地方面会面临相关政策被“卡”的可能。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此次政策提到的土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是最近土地政策中的首创。”严跃进,通过和各地的去库存周期、房价等指标进行挂钩,有利于使供地计划更具有合理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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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温州普通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可以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回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一、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名称(公司多想几个名字备用,因常见的字号基本上都已被使用)
2、股东身份证信息以及股东持股比例
3、注册资金(现在注册资金没有要求一定要到资,可以根答据自己意向多少)
4、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
5、经营范围
二、注册公司流程:
1.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网上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2.公安局刻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
3.银行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国、地税开通报税功能(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
9. 多地宣布对住宅土地集中供应,每年供地不超过3次
多地发文明确今年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全年将分3批次统一发布住宅用地招拍挂公告。
2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坚决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
青岛的《通知》显示,2月2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潘奇主持召开青岛全市住宅用地调控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部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最新要求,并对2021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到,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
所谓“两集中”,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按照青岛市的计划,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引导市场理性竞争。
郑州:收回部分区的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发布权
青岛并非唯一一个将执行“集中供地”的城市,天津市、郑州市也已内部发文推行“土地集中出让”模式。
2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该局此前发布《关于统一组织住宅用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的紧急通知》,收回部分区的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发布权。
郑州通知称,根据部2021年住宅分类调控精神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自本通知下发起(2月23日),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上街区禁止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上述区域住宅用地出让公告由市局统一组织发布实施。
2月24日,一份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天津市确定于今年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除上述三个日期外,不得再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
上述《通知》的落款时间显示为2021年2月23日。
目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未能搜索到该文件。
不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通知》的真实性,“我们计划这么做,《通知》属于内部公文。”
天津《通知》显示,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中实行住宅用地集中出让的有关要求,对天津市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做出紧急通知。
天津指出,2021年度住宅用地(包括含有住宅用地的混合用地)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全市原则上全年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
为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有关工作,天津市确定于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除上述三个日期外,不得再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时序,提前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住宅用地出让工作。
“有助于减少土地哄抢”
另一份网传文件显示,按照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文件要求,22个重点城市实现“两集中”,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三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两集中”成为当前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和集中组织出让。青岛也成为全国较早公开发布“两集中”政策的城市。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积极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然资源部住宅供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精神。实际上也是积极关注和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又一个新举措。若是“两集中”供地政策确定,那么实际上就形成了长效机制三大利器,即三道红线、房贷集中度和供地集中度政策。后续,实行“两集中”的城市供地和土地交易等会形成明显的变化,这要求房企积极主动研究此类政策和竞争策略。尤其是在集中供地前期,积极做好研究,积极分析潜在的土地投资机会和竞争类企业。此外,集中供地政策强调了22个城市的落实,也强调了住宅用地领域的改革,实际上有助于真正减少土地哄抢,促进各地土地交易市场平稳,本质上也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