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租售房产 » 回建住宅
扩展阅读
密云各小区物业电话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价高 2021-11-11 13:13:25
拍卖粮证 2021-11-11 13:12:04

回建住宅

发布时间: 2021-11-04 18:27:39

Ⅰ 什么是回建房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回建房。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1)回建住宅扩展阅读

还建房能否办理两证需直接咨询开发商,部分还建房可以立即办证,有些则需等几年,而有一些资料手续不齐全,难以办证。

一般而言开发商在通过竞拍取得的地块上进行开发的还建小区,可自由上市交易,但买前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至于什么时候办理还是取决于开发商。还建房如果经过了规划审批,建设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还建房

Ⅱ 农民回建住房能办房产证吗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Ⅲ 拆迁走又回来建房子,怎么

由于当事人已经依法拆迁,无权再回原地重建房子,擅自回原地重建房屋的,拆迁方有权拒绝。

Ⅳ 行政14级老干部76年离休回家建房子现在房子是谁的

自己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1、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2、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4、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Ⅳ 很多人回到农村修建小别墅,一年回不了几次怎么回事呢

现在农村盖房子好像成为了一种象征,不管自己住不住,先把房子给盖起来再说,在这种风气影响之下,越来越多的人,挣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盖房,但是自己1年到头也回不去几次,房子虽说是盖好了,但是内部完全是一个空壳,也不管也不问,或者让自己的父母住进去来点人气,这样真的好吗?但农村却出现一种怪现象,晚上8点过后,整个村子漆黑一片,只有三三两两的房屋闪烁着灯光,整个村子成了"空心村"农村居住生活的只剩下老人与小孩,甚至有些老老少少也都在城市生活了。很多农民一年不在农村几天,却为何花着几十万在农村建房呢?

不赞成现在盖房的人也有话要说:

1、时间因素成本因素这些都是控制不了了,谁能保证现在盖房是便宜?以后盖房就是亏呢?

2、现在对盖房有诸多限制,为了大局着想,还是以后再说!

3、没钱,不盖!

你怎么看这种事?

Ⅵ 我兄弟共同房子拆迁回建一套房,现在我把他的一半买了怎么过户

按份共有的话 你在保证对方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 可以出卖给他人

Ⅶ 以后还会有人回农村建房吗

生活在农村的朋友都清楚,这几年,农村建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是为了给儿子备婚房,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老房子改造成两层小楼,还有的是为了续根和养老,将从城市的房子卖了,回到农村建房生活。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人们是越来越向往农村的生活。而笔者今天要和大家讨论话题是“五年内,回农村建房的人还会比现在多吗?专家说了一席话,句句在理!



在笔者看来,专家分析的原因还是有道理的,现在城市的房价居高不少,以前想进城买房的农民面对高房价,高成本,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梦想,回到农村建房,再加上农村已经开始发展,很多人考虑到自己老家还有土地,就想看看以后能不能升值,所以,才会选择在农村建房,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在农村建房的确要比进城买房划算,一来不用背负贷款,二来能自由的生活,哪怕现在只能外出打工,偶尔回家居住,可房子建好了,心里也很踏实,再说农村说农民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亲人都居住于此,根也在那里。

Ⅷ 商品用地使用权和回建地有什么区别,

无论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下列情况下均可以收回:

(1)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在下列情况下收回: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由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收回是 对非住宅建设用地而言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 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在下列情况下收回:

(1)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依法予以出让。

(3)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城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

(一)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灭失主要是指由于非人力和自然力量,如地震等,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面貌的彻底改变。由于土地使用权应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满足某种需要为前提,因土地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上不能继续享用土地,使用权自然终止。
(二)由于土地使用者抛弃而终止

由于政治、经济、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抛弃使用的土地,致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义或无法履行,也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自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或终止之日起,土地使用者即丧失了该幅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产生下列方面的法律后果:

①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之间关于在该幅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

②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而由国家无偿取得。

③出让合同规定必拆除的设备等,土地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Ⅸ 部队退休干部回乡翻建老住宅可以吗

国家曾经允许非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曾在第41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曾出台过一个指导性文件:“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凡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更是做了详细的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报经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办理后都可以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一些地方政府也依照该行政法规制订出具体实施办法。如温州市规定:允许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参照村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