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约车和出租车有什么区别
关于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最明显的区别,咱们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商业模式
目前,网约车的商业模式主要有P2P模式和B2C模式两种。P2P即私家车加盟模式,秉承共享经济的原则,运营成本较低;B2C模式即网约车服务商购置或租赁汽车,并聘请网约车司机,其运营成本较高,但能有效保证其服务质量,用户粘性较高。
传统出租车属于P2C的商业模式,公司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购买车辆,雇佣驾驶员或将经营权承包给驾驶员,直接面向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没有网络平台的支撑。在政府的严格管控下,传统出租车的准入数量,服务价格以及司机驾驶能力方面受到了限制。
得益于大数据的高效匹配,网约车能减少乘客打车的不确定性,和自我搜寻成本降低。但是,网约车不具有传统出租车统一外观,除了司乘双方,其他人难以识别。
价格
我们用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打车运营模式来对比价格,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在传统出租车、滴滴出行和神州专车中,当里程数相同且没有优惠券时,在北京、重庆、济南均是滴滴价格最便宜,神州专车票价最贵,传统出租车票价居中。(如下图表1所示)
专车特有的个性化服务,其经营质量高;快车以约租服务为主,成本较低;传统出租车受政府的严格管制,相对网约车价格较高。
虽然普遍来讲,网约车在价格方面比传统出租车更实惠,但可能会因为天气等原因出现价格浮动的现象。
对于滴滴这次尝试对出租车开始收取服务费,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的研究员和东南大学交通法制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教授,都不约而同的提出,平台对巡游出租车提供线上增值服务收取市场化费用具有合理性,目前很多网络平台也已经开始对出租车收取费用。
而某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亦表示,网络平台对出租车收费是可谓是大势所趋。
按这个情况来看,传统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考虑做一个出租车网约平台了。毕竟是自己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随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用户反馈和使用操作升级去优化软件功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管理司机、汽车和用户,运营数据也都在自己手上,何乐而不为呢?
B. 如何用苍穹里的数据算出租车空驶率
那里面算不出空乘率来,今晚通宵好好做吧,我也不会,哈哈哈
C. 出租车运行管理系统的评价指标
空驶率过高要控制出租车总量,不能任其发展增加,驾驶员劳动强度过大则要
考虑对驾驶员的成本和负担问题,虽不能控制油价上涨但可以对驾驶员进行适
当油价补贴,
注重对出租车进行管理,车辆容貌卫生、服务、车辆违章综合评分
问题问的太专业 太大了 不知道怎么回答
好像答得驴唇不对马嘴,看在我是认真回答的份上,如果没人回答不如把分给我
D. 如何破解打车难
- 要解决“打车难”,第一要务是弄清楚打车难的原因。打车之所以难,不考虑管理等因素,主要因为以下三点:
一是出租车绝对数量供给不足,即出租车数量不满足国家标准。出租车数量的国家标准为“大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20辆”。但实际上,在直辖市中,当前北京现有出租车6.6万辆,人均保有量约为33辆/万人,上海约为22辆/万人,天津约为27辆/万人,均超过国家标准。只有重庆约为10辆/万人,不够国家标准。
二是出租车相对数量供给不足。这是个摩擦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通俗地说就是想打车的人不知道哪里有车,同时出租车不知道哪里有人打车。简言之就是人找不到车,车也找不到人。表现为空驶率高和打车难并存的怪现象。打车难的现象在北京非常突出,但北京的出租车空驶率又在40%左右。这充分说明,出租车相对数量供给不足是打车难的重要原因。
三是出租车利益供给不足,部分司机选择性停运。通俗说就是出租车司机挣不到钱,不愿出车或选择性出车,导致道路上行驶的出租车数量少。出租车司机挣不到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份钱高,交出去的多,成本高;2.道路拥堵,时间成本高,出车效益低;3.因为出租车大多只上交强险,只保第三方,因此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出车风险大,相对收益低。出租车司机收益相对不高,是导致出租车选择性停运,引发打车难的根本原因。
找到了病根,病愈才有希望。针对以上分析,需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政策、技术、市场和社会动员等多种方式,缓解打车难。
首先,依靠市场和政府两只手解决好出租车利益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增加出租车司机收入,提高出车积极性。第一,通过浮动价格的机制解决拥堵期收入低的问题。可通过两种思路实行浮动价格。一是时间维度,可在高峰时段收取打车拥堵费,弥补出租车因拥堵造成的高昂的时间成本,即机会成本。美国纽约的出租车管理经验可资借鉴。二是空间维度,可将出租车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对出租车进行分类,将城市划分为拥堵区域和非拥堵区域,拥堵区域运行的出租车价格是非拥堵区域的二到三倍,以此来提高出租车的拥堵收入。香港的出租车管理经验可资借鉴。第二,通过落实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当降低份钱,促使出租车的份钱保持在合理范围。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要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适度修改,确保出租车司机的议价权利和谈判权利。第三,探索设立出租车专用保险,适当高于交强险,但低于一般商业车险,保险费用由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按比例分摊,从而解决恶劣天气出车风险大,出租车不愿出车,导致打车难的问题。
其次,要依靠技术解决打车信息不对称,出租车相对数量不足的问题。当前,网络技术和定位技术已经非常发达,
、微博的定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因此,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定位技术,设计简单好用的招车软件完全可行。有了类似的这种软件,打车就相对容易多了。针对出租车绝对数量不足的问题,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配套建设,量力而行,少则补之。
最后,解决打车难,还不能仅仅考虑出租车供给的问题,还要考虑需求的问题。要通过优化公交优先战略,分流部分出租车客源到公交系统。还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允许市民自愿无偿拼车出行,减少对出租车的需求。
总之,除了对出租车进行依法依规的严格监管之外,解决打车难要靠对难点、难度、难为的深入分析,要靠创新思路和因地制宜,要靠政策、市场、技术和社会的协同配合。唯有如此,解决“打车难”才能破题。
E. 重庆出租车收费标准
(15-3)×2+10
=24+10
=34(元)
答:里程数为15千米时应收费34元.
F. 出租车100公里收费多少
设每月的公里数为x
按出租汽车公司每100千米租费150元计算,租费为150/100*x
按个体出租汽车司机内每月付800元工资容,另外每100千米付50元油费计算,费用为800+50/100*x
假设两者费用相等:
150/100*x=800+50/100*x
x=800
假如每个月所跑的公里数为800公里.在出租车公司租车和请个体出租汽车司机的租费是一样的;假如所跑公里数小于800公里,在出租车公司租车费用少于请个体出租汽车司机的租费;
假如所跑公里数大于800公里,在出租车公司租车的费用多于请个体出租汽车司机的租费
G. 滴滴快车和出租车什么区别
滴滴快车和出租车的区别如下:
1、接驾的车辆不同
滴滴快车通常是普通人开的轿车;出租车,是营运公司的特定车型、车辆。
2、计费方式不同
滴滴快车的起步价,不含公里数。上车就起步价,然后每公里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就按分钟收取一低速行驶费;超过6公里, 每公里加收空驶费。夜间费23:00--05:00,按每小时加费。堵车时正常收取时长费按分钟计费,里程费按公里数计费;而出租车的价格以打表为准,与当地出租车收费一致。
3、对驾驶人要求条件不同
滴滴快车驾驶人需拥有一辆本地牌照的车(行驶证上可以不是自己的名字);该车的裸车价在7万元以上,车龄在8年以内;本人拥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
出租车驾驶人需持有C类以上(含C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出租车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当地风土人文情况、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办理服务监督卡。
(7)出租车空驶率扩展阅读:
滴滴正式推出“快车拼车”
滴滴出行正式宣布上线“快车拼车”功能,每单最多接受两组愿拼订单,按照“一口价”方式计费。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14个城市已经可以使用滴滴“快车拼车”功能。
“快车拼车”每程包含两个订单,每个订单一般最多允许2人乘车,商务车型除外。在拼车前,乘客需要准确输入出发和目的地,随后选择拼车发单。系统将根据乘客输入的出发和目的地计算行程价格,发单后不能更改,快车拼车按普通快车价格的5折起“一口价”计费。行程中无论是否有人拼车,不论行程时间,乘客都无需再多付款。
从快车司机角度来说,用一笔订单的时间与成本获得两笔车费,也有望进一步降低空驶率,增加收益。据了解,“快车拼车”功能已在北京等6个城市试运行近一月,其间,6城共完成拼车订单650万。滴滴专车运营负责人孙枢表示,快车拼车可降低车辆空驶率,增加社会效益明显,“乘客花得更少,车主赚得更多”。
H. 如何改善出租车司机越来越不赚钱的现状
以前说起出租车司机,相信很多人都是会羡慕的,因为想干出租车司机真的不容易的。没有几十万转让车子,不交高额的份子钱,那真的干不了。不过付出多收入也是不菲的,出租车在十多年前收入就比工薪阶层高不少的,也算是高收入群体了。
都说跑出租车不赚钱了,出租车司机晒出成本,终于知道为何这么说
不过现在很多人就说出租车不赚钱了,主要还是因为网约车的冲击,导致生意冷清了不少,已经没有再像以前那么赚钱了。其实除了生意的冲击之外,如今跑出租车成本越来越高,也是造成出租车司机不赚钱的原因。
听一位出租车司机就抱怨说现在的收入跟五年前没什么区别,但是油费却是上涨了不少,如今跑一天都需要加个100块钱的油了,成本更高了,哪里还能够赚到钱的。
除了油费上涨带来的成本提高之外,如今出租车的空驶率也是越来越高了,现在路边等车的很多都是在等滴滴,空跑三四公里都不一定有客人的,而这段时间的油费只能够自己出的。再加上现在城市越来越堵了,一旦遇到堵车的话又是亏本的,虽然车费会变高一些,但还是得不偿失的。
再加上现在跑出租车保养费越来越高了,养车成本也是越来越高了,哪里还能够赚到钱呢,也难怪很多司机都抱怨地赚不到钱了。
以前的出租车司机也有高达上万的,一般的司机月薪七八千还是正常的,现在出租车费用提高了,但是受网约车的冲击生意减少,每天的收入跟以前还是没有提高的。可以说收入没有增加,但是成本却是越来越高了,又哪里还能够赚到钱呢。
I. 中国城市的出租车管理都是什么模式的
行业松散管理型。
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诸多弊端,摒弃目前适用广泛的主体许可模式,实行车辆许可模式,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租车行业先后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暴露出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的诸多弊端。笔者拟从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出发,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析当前城市出租车许可模式存在的利弊及完善
之道。
一、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必要性
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该限制城市出租车总量,一直存在争论。支持管制者认为限制进入可以避免市场失灵。主要理由是,限制出租车总量可以缓解交通拥挤、减少空气污染、降低行业内的管理成本、保持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平衡。当然,数量管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限制进入导致牌照价格上涨,相应地增加了进入成本,并最终对乘客形成负担;二是管制机构被行业所收买而在事实上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有鉴于此,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期,美国一些城市相继解除了对出租车行业的数量管制,但随着其后出租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反而出现了平均价格上升、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以至于这些城市相继恢复了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控制或数量限制。
从理论与经济分析来看,对出租车行业实施数量管制是必要的。而实施数量管制必须能够把握供求的平衡点,确定营运出租车的恰当数量,否则就会产生“政府失灵”。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定点观察取得一个经验数据,3至5分钟内能够乘上车即可,低于3分钟表明车辆过多;多于5分钟表明车辆过少,供给不足。也有专家通过分析城市人口的出行特征与出租车运营特征的关系,提出以空驶率作为确定出租车总量的测量方法,认为空驶率在30%至40%之间较好,过高造成资源浪费,过低则降低了服务水平。总之管制的数量不能由政府任意而为,而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条件决定的。
由于政府管制替代市场自治对出租车进行数量限制,出租车经营权就成为政府掌握的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一种特许权,就像有限的无线电频率一样,需要通过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
在出租车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许可模式:一是对经营主体发放许可,其所属车辆具有出租车经营权;二是直接对出租车发放许可,只要取得车辆经营权并经工商登记后就可经营出租车业务。前者为主体许可模式,后者为车辆许可模式。
二、出租车主体许可模式及其弊端
主体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经营主体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向政府部门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经审批从政府部门无偿获得经营权。为实现数量管制,政府部门在审批主体经营权的同时,批准其出租车的指标数,增加车辆也需要报请政府批准。经营权本身无期限限制,只要保持经营权许可所要求的条件,就与经营主体的存续相始终。由于主体的经营权是经审批取得并与被许可人的经营条件相关联,故不允许自由转让,只发生经营主体之间的并购问题。这一许可机制具有普通许可的一般禁止的解除性质、无期限性及取得的无偿性,同时实行按受理优先原则发放许可。主体许可模式在我国以北京为代表。据了解,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的出租车管制模式与北京相同。
主体许可模式设计的初衷是统一市场准入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竞争中壮大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然而事与愿违,经济学的分析和各城市的政策实践表明,主体许可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弊端重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第一,政府失去了本可通过拍卖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收入,且在操作上有违公平。主体许可模式将本应拍卖的特许经营权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无偿交给公司,结果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实际上通过承包经营将特许权转给了司机(保证金、份子钱等就是取得经营特许权的代价)。本可通过拍卖特许权而获得的收益落入出租车公司之手,对符合条件而未取得的经营者而言,公平也无从体现。
第二,扭曲了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由于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了特许权,政府就有了直接干预公司内部事务、支配公司收入的权力。
第三,扭曲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主体许可模式下,实行的是所谓的公司经营体制,法规规定或政策要求出租车车辆的所有权和营运证归出租车经营公司,出租车不能买卖。在车辆的出资人实际上是司机的情形下,正常的经济关系因此发生颠倒和扭曲,出资人没有所有权,管理者却成为货真价实的所有者。出资人(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既非雇工也非承包,既非租赁也非合股,其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均无保障。
第四,引发腐败,阻碍了公民通过生产性活动创造财富。出租车经营特许权利润丰厚,引致各类市场主体甚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都意欲进入;但许可有限且又是通过非公开竞争的方式颁发,于是产生私下授受和暗箱操作,引发腐败。
第五,许可自我增殖,管制失败。由于存在数量管制,而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又无期限限制,因而一方面造成已颁发的许可与社会需要脱节,另一方面被许可人形成近乎完全性排他垄断,社会矛盾加剧。此外,政府为维系公司经营体制,多次下令禁止和整顿变相卖车,但“明收暗卖”仍然普遍;政府原本想通过管住出租车公司来控制出租车行业,公司却“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由于多了公司一个层次,经营成本增大,结果黑车泛滥,非法营运猖獗。正如专家的形容,主体许可模式最终是“亏了国家,富了公司,坑了乘客,苦了司机”。
在主体许可模式中,以实现“质”之管制的普通许可机制来实现“量”之管制的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必然衍生出分配不公、许可与社会需求脱节等矛盾。此外,政府依靠公司市场化与出租车经营个体化特点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反而制造了新的矛盾。
三、走出出租车管理的困局——车辆许可模式
实现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另一方式为车辆许可模式,以温州为代表。车辆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政府对附有期限的出租车经营权(即出租车营运牌照)进行拍卖或者招标,经营者有偿取得经营权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进行经营活动。温州模式对传统出租车管制模式的突破也就在于直接拍卖车辆经营权并允许以个体户营业的形式经营,从而实现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
如前所述,在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实现方式中,主体许可方式弊端重重,但车辆许可方式则具有诸多优越性:
第一,对车辆发放经营许可,能够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标。直接在车辆经营权上设定许可是实现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反之,主体经营权许可的功能是为市场准入把关,在经营者和车辆的数量上是开放的,它不能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的。
第二,以竞争方式有偿发放许可,可以保证公平配置资源。对因数量限制而产生的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当通过平等竞争方式取得并支付相应对价,行政许可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出租车经营权许可不适用受理优先原则,而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由被许可人有偿取得,以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三,允许转让车辆经营权许可,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行政许可如与持证人个人属性相关联,则不可转让,比如只有在申请人具有适当的品行、技能、素质,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例如律师执业资格许可,这是不可转让的。但是一些许可不是依据个人适格性或者个人技能,而是与土地、商号、车辆等紧密相连的许可则允许转让。如规划许可一般被认为是与地产紧密相连的,转让地产后,规划许可相应就可由取得土地的人承继。车辆经营权许可与特定车辆相连,但可以脱离被许可人人身属性,因此可以转让。允许车辆经营权像商品一样自由交易,使那些缺少资源指标但又需要利用该资源的人可以通过交易或者受让取得,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第四,附有期限的车辆经营权许可,能够协调许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如何协调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与社会需要之间脱节矛盾,一种方式是撤回全部行政许可,但政府需要给予大笔补偿金;另一种方式,也是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规定特许的期限。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被许可人形成垄断,在国外,有关招标、拍卖的许可都是附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另行招标、拍卖,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行政许可数量后再招标、拍卖,以此解决特许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五,放开经营主体限制,能够降低经营成本。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体劳动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车辆是劳动工具,司机是劳动者,产品是向消费者提供代步和位移服务。由于人们出行方向、时间、地点和到达位置的无限多样性,决定了出租车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个别供给,分头消费,流动不居,毫无定时。因而出租车业最适合个体经营,即使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也不能改变、无法改变出租车的个别运营特征。因此,在当前出租车个体经营仍然具有灵活和低成本优势的情形下,强力推行公司化经营只能陷入矛盾与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即使实行公司经营,经营形式的放开并不必然不利于公司化经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的提高,公司化经济管理的规模效益与品牌效益日渐突出,无需政府以行政手段兼并联合,经营优秀的企业自然将在竞争中“做大做强”。
J. 为什么出租车空驶率在30~40%比较合适
空置率太高了意味着出租车数量太多,竞争大,司机挣不到钱。
空置率低了意味着出租车数量小于需求,就可能出现打不到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