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政策出台了吗
交通部:新增出租车无偿使用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专车”等新业态将获得合法的身份,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传统出租车被称为巡游出租汽车,而“专车”等新业态称为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仅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经营服务。
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十几个不同类型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经验,共召开了三十余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和专题会议。
新增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指导意见》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网约车经营者需获得资格
不仅“专车”将要并入出租车管理体系,从事经营预约出租车的驾驶员也将有条件限制,首先至少三年的驾驶经验,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徐亚华介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交通部法务司魏东表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❷ 出租车新改革的政策会不会让花了几十万的钱一下子没了
首先,现行的各种出租车管理制度极不合理。由少数权利部门进行牌照垄断,而社会大量闲置车辆无法为社会服务。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还使相关权利部门腐化。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必需的。
如果你与权利部门利益相关,搞到许多出租牌照就赶紧捞吧。如果你是一般交钱承包者(真正的开车司机),你认为那些权利者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还会顾及你吗?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发生,能不损失或少损失点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❸ 出租车怎么改革
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拟取消
出租车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专车按出租车管理实行许可制
对于出租车和约车软件来说,传说中的靴子终于落地,“专车”被列入出租行列获得合法身份,而拼车、顺风车等则基本被禁止。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
“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我国的出租车业态新增一类网络预约出租车。简单说,出租车今后将分为网络预约和路上巡游两类,且网络预约类出租车不得上街“扫活”,否则将被罚款。
而所谓网络预约出租车,就是俗称的“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就是说,近两年来备受市民青睐的“专车”服务将首次获得“合法”身份。
非营运车辆禁止“接活”
不过,另一份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不仅“专车”经营者要符合多项经营条件,包括驾龄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等等,“专车”车辆本身也必须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需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等。
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和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❹ 北京什么时候出租车改的租车
北京的出租汽车历史是这样的:
70年代以前,就有两家国营的,首汽和北汽。车辆很少,主要是接待外宾。
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了,开始登记个体出租汽车,但是马上就停止了,所以北京现在有不足千辆个体出租汽车,他们现在很合适,车份少,相对收入高。
80年代初期,北京的出租汽车业快速发展,好多出租汽车公司诞生了,一直延续到90年代末,几百家出租汽车公司,车辆6-7万辆,虽然出租行业是特许经营,好多有路子的,都能够开出租汽车公司。
2000年后,出租汽车公司大重组,大合并,大鱼吃小鱼。现在可能有一百多家公司,大公司几千辆汽车。
现在,驾驶员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包车辆,自由运营,按照月份上缴车份,公司给上各种劳动保险,出租汽车劳动时间长,收入低。
❺ 出租车要改革了,各位有何感想出租车车主惨了,有些才买的车几十万大洋要泡汤了!
是促进出租车的良性发展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第五条,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
(一)城市人民政府要继续组织建设、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常抓不懈,防止非法营运活动的反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除异地驻点经营的出租汽车外,对于持有建设或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管理部门不得随意进行罚款、扣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出租汽车招手即停、门到门服务的营运特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给出租汽车以“即上即开”的停车便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当地有关部门检举、投诉各类非法营运、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现象。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通过媒体对违法现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曝光。
(5)北京出租车改革扩展阅读:
第四条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
(一)国办发[1999]94号文件下发前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确需实施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二)国办发[1999]9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应针对经营权有偿出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要坚决纠正盲目向市场投放车辆的做法。今后继续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要将出让时间、出让数量、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以及出让金的用途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三)经营权转让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经营权非法出让与转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条件和批准程序擅自出让经营权的城市,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接受检举的部门对检举人要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检举人给予奖励。
❻ 深化北京市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❼ 2015年中国出租车该怎么改革
北京市新近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还将于6月前出台八项细则,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由无期改为6年有效、调整租价结构、推广电召等高效打车模式、规定准入和考核制度等,用以改变市民“打车难”的状况,改善出租车的服务水平。
多名学者指出,出租车的经营权及其利益分配问题,是这个行业的核心。只有打破固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引入市场竞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行业的一系列问题。
关注这回北京市出台的“一揽子”政策,不难发现“新思路”:出租车经营权由无期改为有期、出租车企业逐渐改为“专营”、推广电召服务等。在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李晓松看来,此次出租车改革触动的是“根上的问题”。
而在长期关注出租车业的学者们看来,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思路不仅引发了期待,也带来了新的考题。
经营权不再“终身制”
“打车难”的直接原因是运力相对不足。北京市交通委称,据测算,目前北京市的出租车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此,交通部门将适度增加出租车的投放。
这一次的增加是有条件的:有活水“流入”,也牵动了“流出”机制。
《意见》指出,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
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李晓松表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一直就是经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无偿向市场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下转让,更不允许
有偿转让。但原来无偿配置时,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并没有明确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权后就可以一直拥有,导致一些企业对出租车以包代管,不对
司机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现在,无偿得到的长期运营权将要变成有期限的。在具体操作中,增量和存量会分别实施:新增的部分按无偿有期限来管理,期限按车辆的报废年限计算。在保护
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车报废年限拟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新增出租车运营权也是6年;存量部分会逐步改为“有期”的,也就是说当现有的一批拥有
长期运营权的车报废时,将更新一批新车,新车带着的经营权随之变为6年。
经营权是出租车公司的安身立命之本。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曾分解过出租车收入分配的要素:政府控制着经营权的发放,没有特许经营权想参与运营,就是违法,要受到制裁。因此,出租车运营收入的一部
❽ 出租车改革车主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以宜春市为例,出租车改革对驾驶员进行人脸识别、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提醒,督促整改。
宜春市从2018年12月以来,城区巡游出租车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元月开始,组建新股份制出租车公司,完成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服务招投标工作;新的出租车公司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规模化经营,城区所有巡游出租车达到车辆统敬乱一更新,行业品牌意识得到提升。
宜春市在组建新出租车公司的同时,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的信息化监管手段,依托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监控平台,搭建完成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智能化监控与服务平台。
通过平台的建立,将巡游出租汽车统一纳入到行业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监管服务,从而实现对巡游出租汽车的基础信野稿判息、营运状态、投诉事项等进行监管,为管理部门规范资质管理、监管运营动态、监督营运行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信息化支撑。
(8)北京出租车改革扩展阅读:
尤其是出租车智能监管平台设备的安装使用,将对中心城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实现定位跟踪、离线导航、实时调度、紧急报警、语言录音、视频录像、数据上传、乘客评价、电子支付、手机APP叫车、广告投放等智能管理。
同时,通过加装驾驶员行为分析仪,可以对驾驶员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监督驾驶员疲劳驾驶、抽烟、开车接打电话等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语音提醒,督促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通网-宜春市推进中心城区巡游出租颂改车改革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