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pot chartering和term chartering的区别 是关于船舶租赁方式的。。。请详细解答。
spot charter 又名 voyage charter
航海租船的种类分为
time charter, voyage charter, bareboat charter
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顾名思义,租船的合同始于装货港(loading port),终于卸货港(dischaging port),船东有着船舶的管理权,加油,港口费用,拖轮与引航,还有代理费,全部由船东支付。租船方需按吨位给船东支付费用。
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船按一个特定的时期被租给租船方,船东仍然有着船舶的管理权,租船方选择船舶的装卸港,同时管理配货。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租船方支付,加油,港口费用,拖轮与引航,港口代理之类,由于全部与货物有关,均由租船方支付,同时,租船方通常按照以天为单位的费用支付租费给船东。
至于term chartering应该是指租期。有一个和船舶有关的long-term chartering 长期租用
B. 船舶融资租赁和船舶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作为光船租赁合同一种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购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我国《海商法》第154条明确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购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至于船舶期末的归属仅是出于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并不当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且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出于税收角度考虑,并不承认定有期末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条款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认其为买卖合同。从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来看,在租购交易中,只涉及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或当时,出租人并不拥有承租人所选择的船舶的所有权,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向第三方购买,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不能将期末船舶的归属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要素,而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选择性的要件来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盖全,而认为所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权,对很多承租人而言,选择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种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将租期定的长一些,这样能使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价波动,以及租金汇兑的风险,三是可以间接享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税收抵免。由于较长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残值其实并不为承租方看重,而且随着各国对船舶安全性的重视,船舶强制报废规定的出台,老龄船的优势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即通过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来得到自己选择和满意的船舶的使用权,这正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二字的含义所在。
最能体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手段来获得船舶使用权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称售后回租,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简单说来就是,船公司首先将船舶卖于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整个交易过程,只需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即可,很明显,交易过程中的卖方与承租人合二为一,出租方不必再与另外的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的功能表现的更为突出,船公司将船舶售与融资租赁公司,首先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经营更为顺畅,而后又将船舶租回,使其航运业务未受任何影响。而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船公司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不仅可收回融资成本,还可获得可观的利润。这时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为船公司资本运营的工具。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来说,通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债权手段,船舶所有权的地位被弱化了。
总之,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既要从其融资的实质区别于具有传统财产租赁性质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盖全将其归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购合同,而忽视其租赁意义所在。只有从融资、融物两方面去把握,才能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实践当中,从主体上区分两类合同,虽非百分百的准确,但仍不失为一种简单易行的好方法。
C. 船舶租赁的特点
船舶租赁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洽谈的。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分重要的作用。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D. 请问船舶经营者和船舶租赁者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请详细一点,麻烦了~
算你运气好,碰到了我。这个没有定义。我告诉你吧。船舶经营者大多数情况下是所有者,比如你自己买条船,你自己跑运输。现在600总吨以上船舶要求公司化经营,你家将船挂靠公司经营你就是所有人,公司是经营人。我们说的租赁一般是指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E. 船舶租赁的船舶租赁程序
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同。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对租船合同的条款逐项推敲。这样势必造成旷日持久的谈判,不利于迅速成交。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租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租船合同范本中罗列了事先拟就的主要条款。为了便于商定租船合同的双方通过函电对范本中所列条款进行删减、修改和补充,每一租船合同范本都为范本的名称规定了代码,为每一条款编了代号,并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后)编了行次的顺号。这样在洽定租船合同的过程中,只须在函电中列明所选用的范本的代码、指明对第×款第×行的内容增、删、改的意见,就能较快地拟就双方所同意的条款。虽然采用租船合同范本可以极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条款的拟订,但是由于这些范本多数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运垄断集团单方面制定的,许多条款都不会对承租人一方有利,这是在选用租船合同范本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很多,标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范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F. 船舶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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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船舶租赁合同不可预见费需要约定吗
需要的。不可预见的的费用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否则一旦发生额外费用,租赁双方会扯皮。租船合同尽量写详细。
H. 船舶融资租赁的创新方案
在我国能够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航运企业融资因素。船舶航运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船舶购置是航运企业最大的成本支出。绝大多数船东在新造船或购买二手船时都要考虑融资问题。船舶成本的高低关系到航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船东来讲,筹措资金始终是个大问题。二是,市场需求因素。我国船队老化严重,结构也不合理,技术状况欠佳。目前我国在国际各航线上航行的船舶将近三分之一处于老化状态,船舶事故连续不断。包括中远集团 中海集团及中外运集团的中国的三大航运集团正在着手改善船队结构,这对造船业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基于以上两个因素,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以此航运市场背景为基础,切入船舶融资租赁市场也可细分为两种具体的模式:
1.远洋运输市场
远洋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的运输,远洋运输专业性强、技术要求水平高,是我国船舶运输的重点。政府主管部门对远洋运输市场的关注,远远高于对沿海运输市场的关注。由于船舶的单价高,市场经营主体有限,远洋运输市场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所主导,主要包括船总和中远。现有的租赁公司可能介入的远洋运输交易主要是二手船市场和国轮外租。对于远洋运输,建立远洋运输船舶融资租赁平台是一一种模式。发挥航运骨干企业与中国船舶工业的优势,解决目前航运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培育中国租赁市场,积极开拓合作融资造船的途径。在初期定位于作为国内造船业、国内航运业融资造船的桥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可以开拓船舶的光租、船舶的售后回租市场以及为外轮国造提供融资支持。
2.沿海运输市场
利用船舶在本国沿海区域之间的运输。作为国内沿海运输船舶技术要求不高,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多年来都是由国内两大造船集团修建 国内沿海船舶具有金额小、规模不大、专业性要求不高的特点。现存的租赁公司可以比较容易涉足此行业。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开展,主要是由于信用瓶颈的限制。一方面,承租方违约不按时交付租金,租赁公司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存在银行对租赁公司的信用评价问题。而在以分散和共担风险为特征的租赁创新方案中,这些难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最近国内某租赁公司设计了一种创新的租赁模式,在这种租赁模式中设计了一系列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充分利用银行信用和租赁物品的自身价值,使各方形成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价值链。首先,为降低承租方违约风险,要求承租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通过当地一家有实力的银行为其出具保函,保证在承租人违约时,由银行对其租金余额进行担保,这样就保证了租赁公司不会受到损失。其次,为使银行确保安全,特别采取另外两项措施:一是由制造厂商对设备进行回购担保,即在承租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制造商对租赁物件进行回购;二是租赁公司将租赁物件所有权抵押在银行为承租人进行反担保。通过以上运作方式,使租赁公司、承租人、银行、制造商一起承担风险,从而为开保行和整个项目的安全提供了实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