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年租金是房价的百分之多少
与房价没有必然关系。主要是居住面积、地理位置、和房内设备的多重影响,一般租房,房主不会说自己的房子便宜就会把房租压的很低,比如,70年代的住房,购买的时候房价是很低的,但是地理位置好,交通方便,其租金也会高。
② 为什么北京的住宅租金回报率低于全球很多主要城市
您好
下面的正文很多观点其实来自于我的经验判断,缺少数据支撑,如其中有谬误,还请指正
1,是不是的问题。
北京的租售比确实低于全球很多主要城市么?虽然题主没有列出数据,但我以前查过一些数字,答案是肯定的,伦敦,纽约等确实高于北京。
以下内容引用自《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政策选择研究》,高峰,2015.
事实上,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个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状 况良好的房屋租售比区间范围一般在1∶300~1∶200。 即若所投资房产并非用于自住而是用于出租的话, 房主依靠租金16年~25年内收回成本比较合理。如 果分母大于300,意味着需要用超过25年的时间才 能收回成本,则表明此地房价过高,投资价值不 大;如果分母小于200,意味着房主只需要出租少 于16年的时间就能收回成本了,该房屋的租金回报 率较高,房产投资潜力较大。
北京房屋售价和租金之比常年维 持在400以上,在实行限购限贷的2014年,其租售 比更是接近600 ,说明如果房主在北京投 资买房,其依靠单纯出租收回成本的时间接近50 年,远高于25年的国际最高标准,而我国的商品房 产权年限也仅有70年,说明北京房价确实过高,目前商品房的投资收益率不高,不适合对其进行投资,但低于市场价的其他类型房产的投资收益就要另当别论了。
2,为什么低。
窃以为,这里有一个主要原因和多个次要原因。
一个主要原因是最近十年的房地产市场信心,买房就赚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大家其实都在等土地增值,买房不只是消费行为,更成为全民投资行为。购房价格和租房价格都由供需决定,除了供需之外,购房价格与人们对其升值的期望强相关,而租房价格更与当下消费水平相关。买房投资未来,租房消费现在。购房价格与租房价格的背离,本质上体现的仍然是市场对其增值期望和其当下价值的背离,是未来与现在的背离。因此,高租售比的房地产市场,多发生在正快速上升的市场,比如危机前的日本东京。这既是泡沫的体现,也是消费者对未来信心的体现。
几个次要原因跟上述主要原因相比,没那么关键,简单列举一下。一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不久,现在市场里在租的房子,相当部分来自与房改,拆迁,单位分房等等渠道,不是买的,有些甚至没产权,一定程度上拉低了租金。
第二是安全感问题,在中国的资产贬值速度下,拿着现金都不放心。你只能选择政府给你的投资机遇并承担风险,或者坐等贬值。
第三是社会风气问题,丈母娘逼高房价不是开玩笑。
大概如此吧。
3.决定未来上涨或下跌的主要因素。
我们把“未来”简单分成远期、中期和近期吧,对应50年、10年和1年。
远期来说,影响房价最最最主要的因素肯定是新增人口,在中国也就是计划生育。其它还包括城市形态、居住形态的变化(是不是从高层公寓为主变成独栋为主),生活习惯的变化(比如马佳佳的90后不买房)等等。考虑到50年太远,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中期来说,房价影响因素主要是中国的城镇化问题。除了考大学,农民进城将是未来新增城镇人口(也就是买房需求)的主要来源。农民进城的意思不是(或者主要不是)拆迁,而是使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收入分配能够使得农民们靠收入成为新市民。(扯点闲篇,但这与中国的经济竞争力存在内部矛盾——工资高意味着产业成本提升竞争力下降。因此,必须降低人力成本在主导产业成本中的结构占比,这也是产业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期来看,一线城市对全国新人口的虹吸还很强,高校毕业生成为一线城市源源不断的供给,除非爆发系统性风险,否则一线城市楼市的稳定将是长期情况。要担心下跌的是二三线城市和小县城们——如果没有新产业,也就没有新市民,不光盖了这么多房子卖不出去,连已经拆迁了的那些也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近期来看,楼市好不好主要看经济发展的好不好,也就是——新市民。一线城市不必说,在弹性的调控政策下,楼市企稳是定局。二三线城市和小县城们,如果产业培育做到位、新增就业人口稳定、工资足以付得起当地房价,那么楼市也可以稳。可惜,上述三个条件对于当前的中国政府太苛刻了。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中国要有一点时间,给不那么发达的区域把房价稳定的降下来。能够做到用新经济实体填平历史盖房坑的区域,可能少之又少。
望采纳,谢谢
4.扯点其它的,中国的地租。
我们知道,房屋作为一项资产,是会折旧的。房价的飞涨,本质上跟“房”无关,全是地价的增长。
然而,中国住房的“地”,其实是一个70年的长租合同。
既然地价这么不稳定,那么为啥非得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五年五年的收,岂非更好?
上次从某政府官方研究机构接触到这种观点,胆战心惊。。不禁为我国政府收租子的能力点赞。
其实这中想法是不太可能付诸实施的,因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
望采纳,谢谢
③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他人居住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七条 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基层管理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四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十六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十九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帐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出租房屋属于危险房屋的,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按规定采取解危措施。采取解危措施,需要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暂时迁出的,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出租房屋危及人身安全,并且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拒绝对出租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加固、修缮措施,并可以责令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限期迁出。
强制加固、修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阻碍加固、修缮造成的损失,由阻碍加固、修缮的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未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④ 北京房屋租金 计算标准
上海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目前租金价格均按照所租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 写字楼月租金计算方法是:日租金标准×建筑面积平方米数×365/12,商务中心均按每套每月
⑤ 北京CBD住宅月租金多少
北京CBD住宅,合租一室要两千以上,一房一厅月租金要五千左右。平均下来要每平100元。
⑥ 在北京,多少钱租金的房子可以让人过得舒适
在北京工作的人们是越来越多了,大家都知道北京的消费水平是比较高,所以说有很多人在北京进行工作的时候,都比较担心房租方面的问题,你觉得在北京,多少钱租金的房子可以让人过得舒适?
不少人租不起房子是因为自己的租房要求高,自己工资4000元,去租3000元/月的房子肯定会有很大压力,但是如果租住1000元/月的房子,压力就会小很多。实在不行就申请廉租房,也可以缓解自己的租房压力,你说是不是?
你在北京生活得怎样?有木有觉得亚历山大?我的朋友觉得压力很大,正在考虑回来创业,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有想逃离的感觉呢?
⑦ 北京天价租金租赁房都租出去了吗
自北京首个企业全自持租赁项目万科“翡翠书院”启动预租以来,高昂的租金颇受争议。对于“10年180万元会有人租吗?租给谁?”万科方面给出了答案。
5月13日,万科方面透露的数据显示,翡翠书院首推两幢楼共计48套实现意向满租,后续又加推一幢,总计72套房源。截至5月13日,最终达成首次试水超过80%的综合出租率。
在万科做的一份租户调查中可以看到,选择租住的客户多为注重生活品质、对区域有依赖感、考虑自身现金流分配等方面。
王昊称,“同等支出的情况下,享受到的生活品质是完全不同的啊。我请银行的朋友算了一笔账,以翡翠书院的90平,10年180万租金为例,项目周边新房在售单价8万+,首付200多万,月供约2万7,25年按揭下来总成本要1700多万。按现在的方案我能享受到高品质的生活,却不用占用我很多现金流,七十年慢慢租,挺好啊。”
在钱坤看来,一般住宅的租金是浮动的,而翡翠书院这十年是锁定房租的。作为家庭租赁,可以比较放心的长住。
万科相关人士指出,当前翡翠书院主要有三种租期方案,分别为3年、5年、10年。大部分租户选择了10年的租期,首批租户中仅有5户选择3年及5年。首批租户先交纳20%的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前提,在入住时再支付剩余的80%租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万科会把产权让与第7个10年租房的人,即租70年后可获产权”一事,北京万科内部人士解释称,按照目前政府部门对全自持地块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将产权分割给租房者,因此这是误读。
上述万科人士表示,万科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对全自持地块的相关规定,以客户利益为先,对70年后项目权益归属做符合政策规定、市场需求的安排。目前,万科不承诺70年后权益。
以上内容来自:澎湃新闻
⑧ 请问北京个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北京个人房屋租赁税率 </br> 1、营业税=租金收入×3%;2、城建税=营业税×7% ; </br> 3、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 </br> 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10% ,当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上述800元扣除额改为租金收入的20% ; </br> 5、房产税=租金收入×4% ; </br> 6、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单位税额; </br> 7、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0.1% 。
⑨ 北京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押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押金支付标准及交付方式见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