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们小区的电梯一般多长时间维修一次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居民小区的电梯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该工程是由市质监局下属的特种设备检测所来完成,一般是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检查。对于老旧电梯,一般都是要求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即便不发生问题,也将对电梯进行检修、清洁润滑等保养,以保证这些老旧电梯正常运行。
『贰』 小区内高层的电梯坏了,已经半个月了一直没有维修好,请问有没有相关条例规定电梯不得停用多少天。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梯停止使用超过三个月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报停止使用,在下次使用时需重新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申请使用,并需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发合格证后才开始使用,否则会罚款2千-2万元。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怎么操作,因为各地不一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所以,查看电梯上次的年检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的日期,在该日期的1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研究院(也可能是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电梯年检达标、报验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2)住宅电梯维修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 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叁』 高层住宅电梯维修
大修,15万?修什么?差不多可以把电梯给 换了啊!我想问问你那电梯有电梯公司保养吧,怎么大修到这么贵呢?6年,也就换换钢丝绳罢了。莫非要换整个控制系统?6年前的电梯控制系统应该还好,不需要更换吧。像你这样用到这么大笔钱的,应该需要动用本体维修基金啦。。。。。
『肆』 小区电梯维修费谁承担
小区电梯维修费用一般都是由维修基金费里头出,如果没有费用的话那就得由电梯所在的楼栋业主来出钱维修了。
『伍』 住宅电梯找谁负责维修保养
物业应该负责,物业与电梯生产厂家应该有协议的
为了今后不扯皮,建议找电梯生产厂家的人做维修保养,贵点都人了,否则别的电梯维修人员修完了,而生产厂家不认可,那就麻烦了
『陆』 小区电梯坏了,怎么去维修啊 ,谁有详细的维修流程
你要先报修到物业,然后再有物业报修到专门的维修公司,不过,如果你们没有交纳过专电梯运行费或属交纳的人数不多,交纳的这些钱不够这部电梯的维修的,那物业也没办法,现在没钱是没人肯帮你办事的。
不一定要电梯的厂家的,厂家是有保修期的,过了保修期,物业可以选其他的有相关资质的维修方。
『柒』 高层住宅电梯维修更换费用该由谁承担
由全部业主承担,以甘肃为例:
《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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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以前,兰州市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住宅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高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每平方米70元。
兰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电梯在产权上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电梯维修更换费用也应由产权人分摊。物业只能受委托进行维护管理,维修花费较少可以适当从物业费中抽取。
但一旦遇到电梯需要大修或更换等问题,最终还得由业主来分摊。
据了解,目前需要更换电梯的小区基本都是上世纪90年代的建筑,很多住宅小区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更换电梯的费用只能是业主分摊。
『捌』 高层住宅电梯保修期是多少年
一般是保修12个月到18个月的。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十一条规定:新安装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由于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生产企业可予以有偿修复。当然,也可以供求双方协商,用协议约定来延长电梯的质保期,若无约定,则按照建设部167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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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
1.电梯维修是保证电梯长期安全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与其电梯生产企业或被委托代理企业签订维修合同。
2.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每年的年检后,凭年检合格书、维修合同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下一年度的《电梯准用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派检测人员实地检查,合格后,发给新一年度《电梯准用证》。
3.使用单位自行维修保养电梯必须得到电梯生产企业的委托代理。
4.使用单位发生变化,不再是与电梯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的单位而移交或转售另一单位时,原使用单位必须负责向电梯生产企业办理维修保养合同转让手续。
5.电梯生产企业或被委托代理企业必须按照维修合同及时处理电梯故障与事故;每个月对电梯的所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检修;一年进行一次电梯的年检。
6.电梯生产企业或被委托代理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电梯产品销售情况和本企业在用电梯的情况,建立维修保养网络,负责本企业新装电梯和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网络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的《电梯维修技术规程》、《电梯保养技术规程和检验标准》和《维修保养合同》的规定按时维修保养,逐台电梯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建档备查。
7.电梯维修费用原则上由负责电梯维修的企业与电梯使用单位在维修合同中协商确定。
8.电梯的大修、改造和更新,均按本《细则》有关电梯安装的条款执行。
『玖』 住宅电梯维修保养有什么规定吗
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回新安装的答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工地18个月为依据,这是针对电梯质保期唯一有据可查的国家文件。当然,也可以供求双方协商,用协议约定来延长电梯的质保期,若无约定,则按照建设部167号文规定执行。
『拾』 住宅区电梯达到多少次维修可以换新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 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四、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
五、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