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住宅内办幼儿托管班,要不要办证无证是否取缔
1、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2、这种以谋利为目的的托管班,应当进行工商注册,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小区托管班,居住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② 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相邻土地规划改变开发商有责任通知业主吗
那问题是说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相邻土地规划改变,开发商有责任通知业主吗?我觉得这种情况既然是改变了,那么就应该通知一回。
③ 住宅小区里办托管班,合适吗
小区总会有许多小朋友需要托管
但是要注意小区的人数多寡
一般家长都希望能就近托管的
如果办得好,一定能吸引人的
④ 如何区分住宅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
会所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会所属于该条规定中的其他公共场所或公用设施,因此,会所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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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⑤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如何区分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是按照人口来区分的。
1、居住区的合理规模一般为:人口3~5万(不少于3万)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顷左右。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户数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顷。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户数300~700户,用地4~6公顷,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一般的,居住组团占地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居住300~800户,若干个居住组团构成居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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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用地组成方面表现为: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地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间距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筑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杂务院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用地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及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种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
道路绿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
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运动场、林荫道、小块绿地、成年人休息和儿童活动场地等。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和内容是:
①居住小区由城市干道、绿地、水面、沟渠、陡坡、铁路或其他专用地界划分,用地的界线明确,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区性的干道所分割。
②居住小区的规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条件、自然地形条件、住宅层数、人口密度、生活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居住小区内设置一所小学即可满足本小区儿童入学和小区内生活服务设施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为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的限度。
③居住小区内设置一套为日常生活服务的设施,包括小学、托幼机构、粮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设中学。除学校和托幼机构外,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可以集中设置公共活动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组地布置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
④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应形成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避免将城市干道上的汽车交通引入小区。
⑤居住小区要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其布置应同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儿童游戏场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相结合。
网络-居住区
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对象及居住环境管理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内容、对象、居住环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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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婺源房价会涨吗目前均价多少啊,有几个地方在售,去哪找开发商啊
婺源是中国有名的旅游大县,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旅游城市;
而且交通异常便利,版高速高铁机场齐全;
所以,婺源权前途不可限量;
而且,中国现在是大力发展高铁,近高铁处总能引领房价的涨幅潮流;
婺源高铁站前的国际锦里项目,就是近高铁又享受婺源成熟配套;
完美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