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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农户住宅

发布时间: 2021-10-27 13:01:26

1. 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房屋建设有何规定

规定如下:

一、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1、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2、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二、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

1、积极引导银农对接,落实流转土地经营权贷款政策。要积极创新开展授信贷款、互保贷款试点工作,在资金借贷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财政资金应尽可能地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2、进一步提高投保保费和赔付标准,加大财政农保补贴额度,缩短理赔周期,同时要尽可能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针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家庭农场,设计多种类型、具有个性化的险种,增强农保针对性。

3、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有关部门要重点倾斜支持家庭农场农田水利建设,帮助其健全和完善水利设施配套;国土、农业部门应联合制定家庭农场仓储、晒场、机库等设施用地量化标准。通过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后劲。

三、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1、从事粮食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或者生猪养殖存栏300头以上者,有资格申请认定家庭农场了。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予以备案,并颁发家庭农场资格证。

四、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

1、强化产业引导,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主动对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强化主体培育,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等,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业创新的有利平台。

3、推介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典型和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1、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

2、强化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尽快建成一批服务创业创新的平台。

(1)兼业农户住宅扩展阅读: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1、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2、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3、明确工作指导要求。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

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4、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2. 乡村城市

乡村和城市其实是两种概念,
那乡村城市我的理解就是城市和农村的结合处,处于两者之间
即有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商品、齐全的基础设施、清新的空气、舒适的环境
同时拥有城市和乡村的优点,跟陶渊明描绘的意境有点贴切。
这也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一个方向,就如今年的世博口号一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就是把城市建设的更宜居,环境更优美,城市不应该只有高楼大厦,长长的车流,
污浊的空气,刺耳的噪声,也可以有大片的绿地,茂密的树林,清新的空气等等
总之,更好的城市,更好的生活!

3. 日本主要的农业分布

日本农业发展的特点
1、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生产处于停滞或下降状态。
1994年,日本的耕地面积为508.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5%。其中,水田占54.3%,旱地占45.7%,灌溉面积24.3万公顷。耕地利用率从1983年的104.8%下降到1993年的100%。1999年日本的耕地为487万公顷,都府县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不足1.2公顷,北海道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也仅为16.2公顷,和欧美的大规模经营相差甚远,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1984年日本大米丰收,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纪录,达11.7万亿日元,后来产值连年下降,1989年以后,因蔬菜、水果、牛肉等价格上升,产值下降有所扭转。1993年因大米严重歉收,农业总产值降到10.56万亿日元。

2、规模经营小且兼业农户比重增大。日本的农户中,专业农户只占16%,其余84%为兼业农户。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第一兼业农户”占14%,以非农收人为主的“第二兼业农户”占压倒多数,达70%。日本农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但是经营3公顷以上的农户在增加,耕地向较大农户集中的趋势也日益明显,骨干农户的旱地大规模化尤为显著。此外,以销售为目的的协业(合作)经营体的水田规模的扩大也很显著,平均每个经营体的耕地是农户的19倍。通过农地的流动使土地集中和扩大规模,是日本政府1992年制定的农业“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4. 用日语翻译哦 谢谢各位 有悬赏

2、バランスの取れた社会に焦点を当て
し、日本社会についての日本语会话は、たいてい1つの単语:で始まる亿半ばストリーム。日本人はまた、中国の4文字です。 Yiyi里私は意味の経済状况については、"中で自分自身を検讨- stream"のレベル(日本の人口は、128000000)、広い意味での统计结果に沿っている。日本の国土、バランスのとれた経済発展には、次の配布上のさまざまな手段を通じて重点をもっと注意を払う、大きな违いは生成されませんさまざまな地域とは、业界のさまざまな所得水准と生活の质の人々を结びつける小さい。
私が田舎暮らしの1年间の日本では、海外に东京で勉强し训练を午前9时、1年间の生活は、日本の小、深く感じるの都市部と农村部との间のギャップを埋めます。日本は今、农村世帯の大半はされている长产业、农民たちは、独自の乾燥地农业に加えて、同社はまだ、総収入は确かに低くはない。とはいえ、农民の平均现金収入の高されていない専门家が、都市での生活に比べて、ないですいくつかのユニークな利点を、生活の実际の标准的な低されていません。 6年前、私は5农民の训练を受け、3つはプロの农民は、2人の农民や业界、私は生活の质よりもいくつかの东京での作业のクラスの高い感じです。まず第一に、日本政府に感谢の农业政策のシリーズをサポートする。农协前、农家に提供し、后のシリアル化サービスを、州および地方政府の农业支援の资金を大量に提供するためには、インフラ建设、农业机械の购入の农民は、新品种の导入の补助金を申请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第二に、农村部の交通、通信、およびその他のインフラストラクチャは非常には完了です。たとえば、多くの大规模都市に比べて、地理的远隔性の欠如を补填が高いほど、家族の车の所有者です。农村地域の卫生状态も非常に、住宅改修のための别荘のような农民の多くはいいが、家では豚や鶏を高めるための农民は、唯一のペットを饲っています。第三に、农村地域の様々な社会事业の発展を完全にカバーされています。场合は、地元住民の数だけ小さな国で村の端のサイズに等しい测定私は、小さいですが、わずか30より多くの学生が、ある教员10人、学校の建物が背が高くては、屋内竞技场、プールされている小学校の场所をトレーニング午前。その哲学に関系なく、子供のころに远隔地の农村で生まれ、右は、同じ条件を受け入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と东京の教育です。として公立学校に限り、条件は同じです。第四に、都市と农村地域における健全な社会保障制度の确立など。农家も安全保障、医疗保険、年金保険、社会を受け取る

5. 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特征

我觉得家庭农场应该就是家庭承包的,而且是特别宽广。特别大的这种意思吧

6. 什么是家庭农场

因为在具有风向标意义的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很快成为热词。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四个显著特征,农场主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 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是农业家庭经营者(可以是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也可以兼业农户)的联合。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7. 简述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

利:农民可得工、农两业发展之利,使农民收入数量增加,稳定性增强;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到非农业部门工作,农民会积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的技术改造;农民流动于农村和城镇之间,可以使他们提高技艺、扩大眼界、增长才干,

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城市化和农业工业化;农户兼业是调节工农业劳力供需矛盾的“蓄水池”,有利于减轻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有利于社会安定。

弊: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如引起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一定程度的下降,出现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老龄化和妇女化现象等等。



(7)兼业农户住宅扩展阅读

农业兼业化一般用农业生产中兼业农户投入、产出占全部农业投入、产出的比例及其变化表示。由于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农业生产行为不同,二兼农户以农为副,不关心农业的投入和产出。

因此,有些学者把农业兼业化泛指为农业二兼化,进而指责其使整个农业沦为其它产业的附庸,即农业副业化,从而阻碍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实现。

8. 农村和谐稳定都包括什么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创新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优化政策结构,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确保政府政策切实体现农民利益。

规范行政行为,科学设定行政程序,优化公务员队伍,杜绝不良行政现象,提升纵向层级政府、横向政府部门间的统一行动能力和政策执行力,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转变行政方式,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提供服务为主转变,由政府给予式服务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的互动式服务转变。

在完善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创新矛盾处理模式,建立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充分整合市场、社会以及其他主体力量的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农村各领域的矛盾监测体系,构建涵盖矛盾风险产生、发展全过程的矛盾排查机制、现场调解机制、利益受损者救济救助机制,形成多方位、广领域、全过程、良性运行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形成自主化解机制。农村社会的许多矛盾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化解这些矛盾有赖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应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求,积极整合农村社会内部资源,引导自治组织健康成长,使农民能够有序参与乡村治理,自主化解利益矛盾。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资源情况,探索多样化的村民自治模式,明确村民自治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治理,充分发挥其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功能,使矛盾及时化解在农村基层,不扩大、不上移。

优化法治保障机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保障。优化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法治保障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立法。

当前,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和农业农村发展,在土地流转、土地征迁与人口流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风险。应完善立法,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使相关矛盾的化解有法可依。

其次,在法律执行上,应创新法律适用机制。建立矛盾分类处置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信法守法。建立农村长效普法教育机制,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

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优质法律资源流入农村,提高农村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便民性。

(8)兼业农户住宅扩展阅读

乡村社会治理要注重四个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从广义上来讲,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四点:效率、平等、稳定、可持续发展。

讲效率,要做到以下三点:处理好财产权配置,提高支农财政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如何实现呢,第一,要做到政经分开;第二,财政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生态安全;第三,小型兼业农户与合作社不匹配,专业家庭农场要通过专业合作社面对市场;第四,合作社必须规模大。

讲平等,既要提高城乡收入均等水平,又要提高乡村内部收入平等程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讲稳定,一要合理设置公权机构;二要扶持乡村民间组织;三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

新形势下如何制定和维护村规民约呢?我认为,制定村规民约要遵守上位法律;要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平等(扶困济危)和可持续发展;要有组织、实施、诉讼等违约惩罚机制;要体现公共性,不干预私人生活;一些地方应将村规民约转变为市民社区公约;要改革物业管理办法。

讲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人本主义的人居环境;必须解决大宗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建立合理的城乡关系。

9. 乡村城市化的介绍

乡村城市化一般指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镇性质的居民点集聚,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或在乡村地域中城市要素逐渐增长的过程。乡村城市化是一种人口、经济、社会甚至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人口增加,乡村人口减少;城市发展,城市地域扩大,农业用地转用作工厂、商店及住宅等非农业用地;农民由专业农户转化为兼业农户;进一步成为脱离土地的非农户;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文化教育差别不断缩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趋同。乡村城市化的实质是乡村与城市居民共同继承、创造和平等分享人类共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缩小并消灭城乡差别,达到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