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的6种主要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❷ 租赁和融资租赁有哪些区别
现代租赁已成为解决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资产的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经营租赁是指以提供设备等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形式,而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一种租赁形式。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就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选择租赁物
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前就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关键问题。承租人一般应注意从出卖人的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考察。
2、选择出租人
选择出租人又称租赁委托。由承租人对众多的出租人进行反复调查比较,综合考虑其资金实力、筹资能力、租金高低、支付方式、信誉、提供的服务等,择优选择,然后向选中的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的要求即租赁委托。这一步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定了整个交易的基本内容,成为后续的相关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基础。
3、项目受理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购入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适用,相当于向承租人提供了一笔长期贷款。为了确保其投入的本金、利息的回收,并获取相应的利润。出租人必须对租赁项目本身和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之后,出租人正式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委托书,租赁项目开始启动运行。
4、订立相关的买卖合同
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其订立的过程与一般买卖合同并无大的差异。但由于相关买卖合同不仅涉及了买卖双方及用户的直接权益,而且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因此,在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时,必须预先考虑到与租赁合同条款的一致。
5、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谈判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主要包括确定租金和支付方式、租期、担保、租赁物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等问题。
❸ 融资租赁谈判内容
首期付款:包括首付和保证金的比例等。
利率:坦白说这是名义利率,实际利率你是不太可能知道的。
还款方式和期限: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年金,还是等比递增........有很多方式。期限是月还,还是季还,还是年还。或者是确定具体还款时间,其他时间不需要等等。
担保,抵押等:是否需要。
大体上是这些,细节化的东西还有很多。
❹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回租租赁)
售后回租 会计分录
首先需要确定售后回租交易形成的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1、售后回租交易形成的是融资租赁(以固定资产为例)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值)
(2)出售该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3)年末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5年内回租,每年的租金支付比率为20%
摊销额=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租金支付比率2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摊销额)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2、售后回租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值)
(2)出售该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3)年末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5年内回租,每年的租金支付比率为20%
摊销额=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租金支付比率2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摊销额)
贷:管理费用——租赁费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总之,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第四步,会计分录。
❺ 融资租赁的模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❻ 融资租赁的利弊
1、融资租赁的利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2)在还款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3)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2、融资租赁的弊
(1)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6)融资租赁谈判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❼ 如何谈判融资租赁项目
1)融资租赁谈判是多边统筹型谈判
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客体涉及到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提供以及支付租金等多个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起来加以商讨。
2)融资租赁谈判的过程具有复杂性
融资租赁谈判过程的复杂性表现为:
(1)承租方向出卖方表示购买意向;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租赁申请;
(3)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租赁条件;
(4)出租方与出卖方商谈买卖条件;
(5)出卖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进行验收;
(6)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租金;
(7)出租方向出卖方支付买卖价款。
3)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融资租赁谈判中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融资租赁谈判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买卖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卖方和买受方,租赁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租方和承租方。这两种谈判并非完全独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表现为相互交错。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不是直接向买受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出卖方不履行买卖谈判的义务时,承租方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要求出卖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买卖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方利益的有关条款。
4)融资租赁谈判中的租赁不同于租赁谈判中的租赁
1)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与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一样对出租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对出租的标的物却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必须将租赁的标的物原物返还给出租方,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却享有选择权,即:留购、续租、退租(留购是指以支付租赁物残余的价值购买租赁物而取得其所有权、续租就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继续租赁租赁物。退租是指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
(3)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仅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也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承租方支付的代价并非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融资租赁的“租金”实际上是承租方对出租方购买租赁物件的价金的本息和其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分期偿还。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谈判与租赁谈判对租金的确定具有不同的标准,前者的租金高于后者的租金。
5)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借款谈判中的融资
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以解决自己——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个角度看,承租方等于向出租方借贷。但承租方并不是从出租方那里取得租赁物或金钱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因此,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进行的借款谈判中的单纯融资,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
6)融资租赁谈判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谈判包括借款、买卖、租赁、租金、保险、运输、税收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关系,出租方、承租方、出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交叠。融资租赁谈判涉及到的价款金额大,合同履行期限长。为了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法律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❽ 融资租赁的参与方有哪些
融资租赁的融资方抄是承租人。
原因是承租方因为暂时资金短缺,故和出租方协商由出租方购买相关资产,然后再租给承租人,这样的话,承租人就可以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来获取设备,也就减轻了承租人的资金压力。其实,融资是一种行为过程,从融资的意向上来讲,有双方,一方为资金需求方,一方为资金供给方。从融资租赁上来讲,承租人是资金需求方,出租人是资金的供给方。
所以说融资租赁的融资方是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