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买商铺要注意哪些陷阱
买商铺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承租商铺之前
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合同(wangpuonline)。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wangpuonline)。
三、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
四、税费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B. 商铺托管这种开发商的新销售模式靠谱吗
效果,否则怎么会有促进了良好的推广取决于你选择是否需要修正是否这种能力! !
个人的观点,但也采纳! ! !
C. 买商铺有什么陷阱
1.不实的转让借口
转让人可能会以一些不真实的借口来说明其转让店铺的原因,例如身体不适、搬家、移民之类的说辞。所以,在盘店的时候,你一定要仔细详查是否有其他有碍商店经营的原因。想要盘店的人要多从行业入手,细心分析。
2.注意市场上是否出现危机
光看转店人所提出的财务报表是不足以了解此行业趋势的。可能那家店账面上仍然有着漂亮的盈余,但其实却是在走下坡路,已经没有了前景。这些转让人对行业十分熟悉,发现苗头不对准备“出逃”,因此便在店生意还在巅峰时将店转出。这种盘点陷阱是外行人很难察觉的,因此盘店前,要特别留意,不要只看到表面的繁荣就怦然心动。
3.房屋租金与契约的问题
有些店的生意表面上看起来很好,每天来店的客人也相当多,店面的位置也相当好,但还是有人想把这样的店转出去,可解释的原因或许是在租金方面出了问题。因为,这样的黄金店面有着相当高的租金,往往赚进来的钱有一大半都付了租金,没有利润自然要转让。另外,在盘店前,投资者一定要与房东确认租期、条件是否延续,而店的营业登记、水电、电话等日常设备须请转让店主协助更换负责人。
4.本身店的体质不佳
许多店虽然位置不错,但缺乏经营独特性,若将这样的店盘下来,延续同样的经营模式,其命运也很难逃脱关店一途,除非你将其重新改造成另一新的经营模式,否则即使再便宜也不建议将其盘下。
5.盘加盟店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你盘的是一家加盟店,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少,像加盟契约是否允许转让他人?需不需要与加盟店总部另订新约?加盟条件是什么?加盟店约束多,是否适合你的规划及个性等都必须考虑在内,以免与自己的期望背道而驰。
6.人力资源的问题
近年来,服务业已跃升为主流,对于服务业而言,人力资源相当重要,而盘店时人力资源的品质与数量,也要仔细评估,有时可能会产生原有的人力资源大量流失的现象,以至于接手时找不到人力使得业务停摆。
7.业务上的人脉问题
原有店主有其自己的人脉关系网络,而由于你刚接手,这些人脉一时无法建立,业务上的绩效会有很大影响,不要太一厢情愿的以为原本的人脉会持续保持,应主动积极与这些业主打招呼,或换成本身熟悉的班底,以避免业务衔接出现断层。
8.机器设备及店面本身的好坏问题
在盘店时需要去检查有哪些设备,还要仔细查看这些设备的使用状况、使用的年限还有多久、是否需要经常维护、维护费用是否很高、是否太过老旧等。另外,也要注意其店面本身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漏水、店面本身有无太多地方须整修,以免入主后还要花费一笔为数不少的修缮费。
9.未付款的问题
转让人可能会隐瞒一些未付账款,这些部分是你无法从财务报表中得知的,而往往在接手后才会出现状况,不幸时,这还可能导致你要为转让人还债的惨事。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债权的追溯期间、范围及负责人。参考资料长沙门面网 http://cs.menmian.com
10.有无假账的问题
报表与账单的作假相当容易,过于漂亮的账面也最可能有问题,所以盘店前须注意报表与账单是否实在,别让假账冲昏头脑。若是自己不清楚的,可以询问较有经验者,从而避免一些无谓的风险。
D.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受托方以未收到租金为由拒付租金,怎样解除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解除,二是起诉后由法院判决解除。
法院判决解除的条件,如果是合同中约定解除的的条件出现了,判决很容易。否则的话,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据,法院才能判决解除。
你看一下委托经营合同中有没有合同解除方面的约定。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 投资商铺 如何规避风险防陷阱
投资商铺虽然赢利前景看好,但并不是所有商铺都是赚钱的。调查资料显示,纯住宅商铺的售价如果为楼盘售价的1.5倍,投资价值比较明显,而如果是2倍以上,就有较大风险了。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商业地产开发中,存在大量的炒作行为,投资者一定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多方考察,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以免被商家误导和套牢。据了解,目前长春商业地产市场上还存在一种“高额返租”的陷阱。即商家承诺对其商铺实行“返租”,而事实上,这种返租多是把房价提升然后再返给投资者,不仅投资者得不到前几年真实的租赁收入,更因为高房价而透支了本应属于投资者的升值空间,因此不得不承受双重损失。 专家认为,在回避投资风险方面, 商铺投资必须紧密结合国家、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关注城市规划发展动态、区域行情变动信息,避免短期行为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投资参考指标:一是市面和楼层因素。租金往往最能体现商铺的价值,一楼的商铺往往最好租,租金也高,对投资者也最有保障。二是使用率有多高,有没有自主权。自主权越高,收益越单纯。使用率提高一倍,就等于降低一半租金。三是能否找准产业市场。准确的市场定位则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回报,比如“电脑一条街”、“服装一条街”等,找准市场定位可事半功倍。(来自)凡本网注明稿件来自“易铺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易铺网新闻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F. 转租商铺遇陷阱,该怎样规避风险
2015年1月29日,李某与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杨某将其享有使用权的位于武汉市某广场的商场“某餐饮公司”一楼的铺面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奶茶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2015年9月28日,李某收到商场的合约到期通知书,声称因商场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满(已于2015年8月31日到期)且不再续约,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办理离场手续。后原告查实,涉案铺面系杨某从商场承租而来,且被杨某用于经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后,杨某将涉案铺面转租给李某,并签署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现因商场与杨某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约,导致李某无法继续经营而不得不退场。而李某还向杨某交了一年的租金以及押金,杨某未退还。因而向我们咨询如何解决?
类似于本案中的李某这样的受害者,我们的生活中常有。有些当事人选择息事宁人,有些当事人选择迎刃而上,也有些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那么像本案中的李某该如何维权了?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俗称的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俗称的二房东)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本案中的杨某在明知自己的合同到期时间短于其转租给李某的租赁时间,仍转租给李某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了?这个问题也是李某的疑惑点之一。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结合本案与合同诈骗的构成要求不相符合,实际是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且如果杨某与商场继续续签那就不存在后续的四个月履行不能的情况,所以说这种情况属于合同违约,应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故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要求杨某承当赔偿责任。
也有类似李某的当事人咨询问,我的合同还未到期,商场应无权要求我退场。实际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所以本租合同到期,不管转租合同是否到期商场都有权要求退场。
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合本案笔者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有:
法律行为有效前提条件的区别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承租人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同意书。
从未取得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的区别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承租人没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出租人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所以在转租商铺时一定要谨慎,已经深陷转租陷阱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已妥善解决的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
G. 买了产权式商铺,和委托运营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但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多,业主怎么维权
你签订的是两个合同,一个是买卖合同,一个是委托合同,先不看委托合同的内容,不交房涉及的是买卖合同,就应该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和解除合同的约定的约定,如果违反了约定你就可以主张权利,至于你说的委托合同中相关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因为侵犯了你的合法利益,你是商铺的所有人,相关赔偿金怎么可能为受托方所有?违约赔偿金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就好像我委托你保管一下我的东西,不巧这东西被别人损坏了,别人赔的钱归你还是归我?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到时候他提出这样的抗辩,你就可以主张条款无效。但是商铺是否真的存在你是否调查过?没有建成是否有建设许可证?感觉极有可能公司以商铺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最好调查一下,如果感觉被骗,最好去报案,刑事途径比民事途径更容易
H. 跪求商铺转让委托书
委 托 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负责办理XXXXXXXXX商铺转让事宜,请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附:商铺相关金额明细表。
委托人:
年 月 日
I. 本人想购买商铺置业,但是又怕有陷阱,能不能求助一下这种投资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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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买商铺开发商承诺包租怎么样 有什么陷阱或需要注意的吗
售后包租是违法的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
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
四是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