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抄主袭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和租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 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 案例分析:买卖与租赁产生矛盾怎么办
要看买卖与租赁哪个在先,如果是先租赁后买卖,则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的效力较高,但如果是买卖在先,则买卖的效力高。
C. 房屋租赁矛盾纠纷哪个部门监管
这个要根据矛盾的大小和程度而定。
首先,目前我国审理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章,以及各省市人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和规章等。
其次,对于房地产租赁纠纷实行调解、仲裁和司法审判相结合的原则。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大小不同,复杂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而且这类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此类纠纷应通过多种途径。对于情况较清楚、是非较明显、矛盾不复杂的纠纷,可通过所在街道、居委会或基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对争议较大的纠纷可由行政仲裁机关裁决;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租赁纠纷案件时也应先调解,做说服教育工作,使有关当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约定,互谅互让。当凋解无效时,再依法裁定或判决。
D.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专纠纷和租属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 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 租赁合同未到期引发的矛盾
违约给500元显然是不对的,肯定得安合同法违约金算,就是2年半的租金。
F. 租凭合同前后出现时间矛盾该怎么办
这位朋友您千万不要房东争,我说你可能不高兴,合同条款咋看时间有点矛盾,仔细分析就不那么矛盾啦,分析:
1、租凭时间为两年 自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止,正好二年;
2、每年租金一万两千元整,他与第一条前后呼应;
3、第三年租金递增10% 三年后合同期满 乙方可继续租用 ,本条款与第一条分离,也就是说第三年如果再租,则租金在年租金一万两千元的基础上递增10%,有假设的含义。
综上所述本合同写的不那么标准,有让人费解的地方,但是从逻辑学角度看,还可以,因此您不要闹上法庭,赢得可能很小。
G. 租赁纠纷
一,租赁合同绝对不会有楼上所谓的“第2年的租赁金额应不超过第1年的一定百分比”的这种文件的。
民事合同属于意思自治的合同,当事人愿意如何签订,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合同,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有楼上那位答者所说这种明显违反法理的的违反意思自治的原则的法律。
二,本案存在的是租赁合同的民事纠纷,根本不存在经营者这个主体,出租人与租赁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工商机关如何管辖?双方并不存在对房产物权的纠纷,只是租赁合同的债权纠纷,更加不可能到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进行有关方面的咨询,楼主如果听了这样的荒谬的答案去了工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仅是白跑被人笑,而且,还要损失一定的路费和时间成本!
三,本案唯一的救济机关只有司法机关,就是人民法院。不存在行政救济渠道,因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是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救济,只有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污染环境纠纷等特殊的民事纠纷,才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应的是:劳动监察机关、工商机关、环保机关等)。
四,本案的焦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合理性问题。该租赁合同虽然签订了三年的租期,但是,对于第二、三年的租金条款,并没有明确金额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有一定范围的浮动租金,“每年租金标准按当时市场行情”。
合同双方显然对“市场行情”到底是多少存在一定的争议。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显然对市场行情的确定方式、确定机关均没有相应的约定和考虑。
双方可到当地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查询当地的市场行情。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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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解决方式:
一,将市场行情的租金在公证机关进行提存。这样做相当于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
如:《北京市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业务暂行规定》
http://www.010148.com/flfg/bjgz/22864.html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债务履行地在本市或债务人住所地为本市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 ,或债权人延迟、拒绝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向本市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 将应给付的标的物提存于公证机关。
办理提存的具体范围和条件, 由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或判决、裁定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存于公证机关后,债务即为履行。
二,如果房东要强行关闭现在的房子,你可以拒绝交出,并等待对方提前诉讼,在诉讼中反诉;或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合理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