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旧村改造中的新聚集社区和有机更新的区别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内容包括
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
旧村改造
进行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摘自《北京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
编辑本段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
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 由于旧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积较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长期滞后,对大多数村来说,旧村改造费用往往难以承受,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采用村民集资,村集体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力量进行旧村改造,但由于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方面的问题,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了变相小产权方,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和合同欺诈等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套相关土地和经济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同时,旧村改造工作也出现了相当多的成功案例,通过旧村改造,村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进,通过对腾退土地的再次开发,带动集体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经济的发展特色。
㈡ 睢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详细内容
你问的那些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不说的,那要在 具体实施中逐步明确。请看:
睢县县委书记魏昭炜回答睢县网友问题:
网友你好:
为适应社会注意新农村的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县县政府已启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统筹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确定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并提出农村居民聚居点治理和建设的管理策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可以明确哪些村需要保留、哪些村需要迁建、哪些村需要合并、哪些村需要搬迁至中心村,可以明确每个村“一村一品”是什么特色,产业发展如何定位,是养殖、是特色种植、是商业、是工业、是交通运输业或是服务业为主导产业。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中心村功能,逐步改造为农村新型社区。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村庄整合。按照发展产业集聚区、改造城郊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通过科学适度的村庄整合,相对集中规划建设农民住宅,逐步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对农村的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短缺的情况下腾出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新农村规划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规划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土地的流转、农村宅基的重新定义和划分、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房屋的搬迁、安置和补偿、规划实施的监督、规划执行人员配置等。新农村基本建设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村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将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控制起来,目前我县农村规划实施只是在试点阶段。规划的控制不是大拆大建、推倒重来,而是在旧房翻建时,选址和模式一定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如果不新建房屋或者村庄没有大的建设活动,旧房子就可以一直居住。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村庄的合并、保留和拆除模式将被确定下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后,宅基将打破现有的布局,重新界定,户均占有宅基面积将减少。按村庄规划实施后,不但能保证一户拥有一片宅基,而且还会整理出大片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
感谢你对村庄建设方面的留言和关注。
㈢ 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
农民都住楼房,地固然承包,没钱的成了打工仔,替别人种地,又回到了地主时代,到时免不了有造反的。又要农民起义了
㈣ 小区和社区有什么不同
1.社区与居住区概念社区:西方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许多学科常用的一个术语。迄今为止,定义还无统一规定。有的学者曾对社区的94个定义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各定义唯一的共有因素是“人”。有人把社区与大至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小至一个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甚至某些具体的单位相提并论,混为一谈。有的学者则明确提出社区与社会或社会体系完全同义。有些学者完全按照生物学的观点定义社区,把生物分布、生存条件和自然环境作为划分社区的基本因素。有人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把不同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会风俗等作为社区规定性的主要成分。也有人把生物学观点和文化因素结合起来,从这两方面来确定社区的定义。目前较有普遍性定义是:社区是一种功能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群体。他们在某一特定时期生活于某一特定地区,处于相同的社会结构中,具有基本上一致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共同感觉到自己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自治性的社会实体。 ——《社会科学新词典》 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社会群体。“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首次将社区一词用于社会学研究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用Gemeinschaft(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社区)一词同Gesellschaft(一般译为社会)进行对比分析,用社区一词表示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团体。后来美国社会学界在使用社区这一概念时赋予其“地域社会共同体”的含义。作为社会实体的社区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以一定生产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的,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人群;(2)人群赖以从事社会活动的、有一定界限的地域;(3)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4)一套相互配合的、适应各社区生活的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5)基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连的社区成员对所属社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社会科学大辞典》小结:社区是指综合了社会各种群体与组织的某种生活驻地。“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20 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 著于1887年)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的流传下来。“社区”一词最初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居住区:城市中主要供居民居住和日常活动区域。居住区一般都有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绿地和娱乐休憩场所,设立居住区可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居住区是最基本的城市职能,一般占地比例最大,因其应容纳所有的城市人口,包括劳动人口和非劳动人口。从城市土地经济特性分析,其他职能区都创造经济价值,而居住区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它却是其他职能区的基础,是城市存在的必要前提。 ——《环境科学大辞典》 在城市计划中所规定的用途地域之 一。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有城市计划法,规定了为维护特别良好的居住环境, 专门设定城市中的居住区。例如日本的城市计划法中规定,不许在居住区建工 厂、影剧院; 为了保持良好阳光,不许多设计高层建筑等。 ——《人文地理学词典》 城市大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占地30万m2至100万m2,居住3万至5万人。常分级组成,如由小区,组团、街坊、院落等组成。区内设有中学、医院、百货商场等较大型生活服务设施。一般泛指城市中居民聚居,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 ——《中国土木建筑网络辞典·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小结:以居住为目的的城市空间。2.区别①空间表述区别社区:以人为基本单元的空间系统单元,常见于人居环境科学(泛建筑类科学、空间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但是是系统论影响下的一种表述,强调各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居住区:单一性质的空间表述,是对该类型空间的一种统称。②空间类型区别社区:可以涵盖所有地域空间所构成的社区系统,如乡村、聚落空间可以构成农村社区等居住区:但表示城镇下的居住组团空间③历史驱动区别社区:最早见于国外,由费孝通先生引入中国,有研究认为社区概念的提出与成型同西方城市发展有一定联系,早期西方城镇化发展后,乡村地区受城镇化影响,人为形成聚集空间,最终形成社区的早期雏形。因而可以看出,早期社区类比于建国前的村落或乡村一类表述。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卫星城理论与田园都市理论的兴起,社区的概念被进一步放大,并形成以系统论为主导的空间体系。居住区:城市化下产生的一种功能较为单一的空间,是我国目前城市的空间构成主体之一。社会化大分工下,造成了城市中,空间的分布由社会分工决定,居住空间成为目的较强的空间划定。尤其在我国的当下,社区概念新近被引入,但是社区尚未完全成型,居住区仍然是城市居住与生存空间的主体。④顺延关系预测在土地利用与分配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城市空间将逐步由居住区向社区进行转变,而土地公有制国家将呈缓慢的变更。但土地公有制国家的乡村社区反而会呈现井喷式增长。总结:①两者都是以人为最基本服务对象的居住生活空间,不同的是居住区服务功能单一,而社区包含了诸多服务系统,具有一定自给性和循环性的特点。②居住区将仍是我国城镇空间的主体,近20年不变。③两者的区别源于社会分工程度的体现,社会分工越明确,城市中只有居住区;但经济条件的不同可以让社区的使用人群发生改变,如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逆城市化现象后,富裕阶层逐渐搬入郊区的社区,而贫困阶层反而搬入城市居住区,后逆城市化中则反之,如底特律在未来将会进入逆城市化进程中。3.例证社区:欧美诸多典型代表,我国目前提出新农村社区是这种理念带入中国后的一种尝试,预测会取得较好的生存空间体验。居住区:所有城市的居住空间都只配被称为居住区,尤其是我国。
㈤ 山东省鱼台县农村改造社区是什么政策和补偿
1、你是鱼台那里的?你说的农村规划社区拆迁不清楚怎么回事?
2、城市、城镇拆迁一般是补偿给被拆迁者。
3、由政府或者承建商应按照被拆迁者房屋资产价值(注:指房屋被拆迁时,当
地当时的市场造价给予经济补偿外还要给予被拆迁者免费解决相应的不低于
原住房面积的90%以上)。
4、你所说的情况刚好反了,政府或村里怎么反而给被拆迁者要钱?闻所未闻!
5、村民原先的房子被拆了,如果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钱的,是不是让人家谁
野地里?
6、这应该是当地村、镇(或县里)的土政策,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7、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国家从来没有一刀切的文件。只是说在有条件的富裕
地区试行,但是一定要征得当地村民的同意,并对被拆迁者做好补偿与安置
工作。
8、中央及各省都有安排社会义新农村建设专项拨款支持资金。
9、如发现村、镇(或当地戏县级)政府以新农村社区改造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
搞变相的房地产建设,或村、镇干部非法承包给他人经营。都属于违规及违
法行为。请及时举报,向国土资源部门、纪检部门或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也
可向报刊、电视台、网络新闻媒体反映曝光。
10、 鱼台没有非耕地,都是受国家基本农田法“最低18亿亩保护的红线内的基
本农田”。 凡用地超过30亩以上者由国务院审批,超过20亩以上者由省级
政府审批,超过10亩以上者由市及政府审批,超过3亩以上者由县级政府批
准。估计,你们那里村、镇(或是县里)是典型的以政代法行为,属于违
规、违法行为。你们可以组织群众联名上告。
㈥ 新农村建设百姓要出钱吗
新农村建设百姓要不要出钱,这个肯定是需要的。
新农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
一是国家财政支农投入,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
二是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也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是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但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1,是不要急于求成,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2,是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要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禁止乱摊派;
3,是绝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要建立起严格的对农民筹资投劳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㈦ 新农村建设的房屋能买吗
新农村建设房屋都是集体土地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不过这方面和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断调整完善的。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