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楼层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不符合合同按照该合同违约规则处理,协商补差价还是赔付违约金,看谈判结果如何。
有效计算部分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无效计算部分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有效计算条件
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计算作用
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
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
(1)测量面积楼层扩展阅读: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㈡ 房屋面积的正确测量方法
这是我在武汉在线装修网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仅作为参考: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纸、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
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㈢ 楼层建筑面积怎么算
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共同组成的,而且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回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答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的。建筑面积也是开发商的销售面积,通常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位。
根据《房屋测量规范》中的3.1.6中对面积测算有具体的规定,“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所以,建筑面积是专业的测绘机构根据以上规定的房屋部位和测算的要求,而计算出来的。
资料来源:《房屋测量规范》
㈣ 房屋面积的测量方法
这是我在武汉装修在线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仅作为参考: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2-3cm。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如果误差接近或超过20cm则可能有问题。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纸、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 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㈤ 房产局测量房子的实际面积是怎么测
根据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
建筑面积(需在图中标注出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过去由于有的地方规定不够明确,购房者反映比较多,如对外墙墙体、公共通道、不规则围护物、非垂直墙体建筑等等面积的计算问题大家比较关注。为此,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几种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包含2.2米,以下相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的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即坡屋顶的,层高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可以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廊檐的建筑,均不计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另外,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㈥ 房屋面积怎样算的
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这是在武汉在线装修网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
㈦ 房产测量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敞开式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房屋中挑阳台,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无雨罩的,以敞开式阳台认定,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设有类似于楼上阳台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在房屋屋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形成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中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内净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挑楼、挑廊、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更多详情: http://cs.loupan.com/html/news/201205/379308.html
㈧ 房屋面积的测量方法
关于商品房面积测量的法律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
一、概述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CH5001--1991房产测量规范。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3.3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4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3.5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6 阳台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8 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10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
二、测量要求
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较差*)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单位:m
┏━━━━━━━━━━┯━━━━━━━━━━━━━━━━━━━━━━━┓
┃ 钢卷尺 │△L’=±0.0005L(L>10) ┃
┃ │ =±0.001L(L≤10) ┃
┃ │△L’--两次测量读数之差 ┃
┃ │L--被测边长 ┃
┠——————————┼———————————————————————┨
┃ 手持式测距仪 ││△L’│≤0.005 ┃
┗━━━━━━━━━━┷━━━━━━━━━━━━━━━━━━━━━━━┛
5、房屋分段边长之和与房屋总边长之差△L不超过(1)式规定:
n
△L=±0.004∑L1 (1)
i=1
式中:n--房屋边长分段数;
L1--分段边长,i=1、2、3、……n。
6、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u(中误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
u≤(0.02√--S+0.001S) (2)
式中:S--商品房实测面积,单位:平方米。
其扩展不确定度(限差*):
U=2u (p=95%)
*测绘行业术语。
三、测量项目与测量设备
7、测量项目如表2所示
表2
┏━━━━━━━━┯━━━━━━━━━━━━━━━━━━━━━━━━━┓
┃ 代 号 │ 测量项目 ┃
┠————————┼—————————————————————————┨
┃ S1 │ 套内使用面积┃
┠————————┼—————————————————————————┨
┃ S2 │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
┃ S3 │ 套内墙体面积┃
┠————————┼—————————————————————————┨
┃ S4 │ 套内建筑面积┃
┠————————┼—————————————————————————┨
┃ S5 │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S6 │ 套房销售面积┃
┠————————┼—————————————————————————┨
┃ S7 │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
8、用于商品房面积测量的设备如表3所示,也可选用不低于表3给出技术指标要求的其它测量设备。
上述测量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表3
┏━━━━━┯━━━━━━━━━┯━━━━━━━━━━━━━━━━━━┓
┃ 序号 │ 测量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
┃1 │钢卷尺 │示值误差:±(0.3+0.2L)mm┃
┃ │ │式中:L-以米为单位的被测距离值 ┃
┠—————┼—————————┼——————————————————┨
┃2 │刻度直角钢尺 │测量面垂直度:0.5mm/500mm┃
┃ │ │ 示值误差:±0.48mm ┃
┠—————┼—————————┼——————————————————┨
┃3 │手持式测距仪 │ 测量范围:(0-140)m ┃
┃ │ │扩展不确定度:5mm(p=95%) ┃
┠—————┼—————————┼——————————————————┨
┃4 │经纬仪 │J2级 ┃
┠—————┼—————————┼——————————————————┨
┃5 │拉力计 │测量范围:(0--100)N ┃
┗━━━━━┷━━━━━━━━━┷━━━━━━━━━━━━━━━━━━┛
四、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9、测量前准备
9.1 商品房测量前应参照购房协议实地调查,对分户权界线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进行确认,按附录1对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进行确认。
9.2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应实地绘制,楼房要分层绘制。尽量按几何图形分块,并编写序号。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是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的原始依据,其式样见附录5。
10、测量点位的选取
10.1 套内房屋边长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和5/6位置,两测点应保持水平。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10.2 墙体厚度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门(窗)框(左、右两点)0.2m位置。
10.3 阳台边长测量
阳台边长测量选点参照10.1,阳台的长、宽每边选取两个测量点。
10.4 整幢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
测点一般取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紧贴墙面的水平位置。当无法选取上述测点的位置时,可选取尽可能靠近上述测点位置为测量点位,或用刻度直角钢尺在被测长度的两个端面的延长期上选取等效测量点位。
室内分段测量之和(含墙身厚度)与房屋外廊的全长的差值满足第5条要求时,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测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需进行复测。
11、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11.1 套内使用面积
以矩形房屋测量为例:
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套内各矩形房屋长边、短边的边长,在每个测点上,使测量线与被测量边保持平行,连续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之差应不超过表1规定。
取连续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量点的测量值,以各测点的测量值的平均值分别作为长边和短边的边长测量结果L1i和D1i。读数精确到0.001m。
套内房间边长测量值时,对已进行墙面装饰的,应加上装饰面厚度1。
装饰面厚度可参考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或地区标准图集说明,按墙面材料种类、原料配比计算。
套内第i个矩形房间的使用面积
S1i=(L1i+2I) (D1i+2I)
套内使用面积
n
S1=∑S (5)
i=1
n--矩形房间数(或矩形块数);
i=1,2,……n。
11.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S2为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其中矩形阳台建筑面积按11.1测量方法测量阳台围护结构的长、宽,对有共用墙体的,应计算一半墙体面积。
11.3 套内墙体面积
靠近门窗部位的墙体厚度可直接测量,其他无法直接测量的,测量墙体的内外尺寸,计算差值求得。对于已进行墙面装饰的,需减去装饰面厚度。
对于砖墙结构,按设计图纸的标准说明,取实测值最接近的设计值作为墙体厚度;对于其他不属于标准厚度的墙体,按实测值计算。
各墙体长度乘以墙体厚度得出各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S3为共用墙体面积的一半与全部非共用墙体面积之和。
11.4 套内建筑面积
11.4.1 套内建筑面积S4应为11.1、11.2和11.3测量结果之和。
S4=S1+S2+S3 (6)
11.4.2 套内建筑面积还可用下述方法测得。沿各套建筑结构外围,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各部长的长边、短边,按11.3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出各外墙墙体厚度。再分别计算出长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短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则两差值的乘积与各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即为各被测套内建筑面积S4。
11.5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1.5.1 共有建筑面积应参照上述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11.5.2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2。
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的计算
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b.多功能综合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幢内各功能区建筑面积之和
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共有建 本功能区独用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筑面积 =---------------------------
分摊系数 本功能区内各套建筑面积之和
(功能区)
同功能区内某户(套)=同功能区内某套建筑面积×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
11.6 套(单元)房销售面积
套房销售面积S6应为套内建筑面积S4与本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
测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S7时,用钢卷尺在房屋外侧勒脚以上处测量房屋外围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应符合10.4的要求。当测量距离大于30m时,在钢卷尺零刻线端钩上拉力计,当拉力计示值达到50N时,读取边长测量值。测量时现场温度与检定时温度相差±15℃以上,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温度t时尺长修正值;
L20--20℃时尺长;
t--测量现场的温度;
a1--钢卷尺的线膨胀系数;
a2--被测墙体的线膨胀系数;
若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房屋外围边长时,测距仪的前沿要紧贴被测边长的起点,激光束应投射到位于被测边末端的目标板上,并使光束两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拔地区使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空气折射率对被测距离的修正量计算公式见附录4。
11.8 非矩形房屋面积与计算
非矩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按附录3进行。
五、测量结果的处理
12.1 分摊系数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所有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平方米。
12.3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结果按附录6格式出具《测量报告》。
(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等内容省略。)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5号
【发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5号)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应当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
第六条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与商品房面积计量有关的图纸、资料等。
第八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测量人员熟悉《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房屋面积测量的理论和基础知识,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数据公正、准确、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纠纷调解和仲裁测量,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测量机构出具的计量数据为淮。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机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检查时,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㈨ 房屋面积怎么测量
这是我在武汉在线装修网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仅作为参考:
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㈩ 楼层高度计算如何面积
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工程量
⑴、外墙外边线外以内建筑面积(地下室根据当地的计算规则)。
⑵、阳台建筑面积
⑶、雨棚建筑面积
⑷、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⑸其他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方法
⑴、外墙外边线以内建筑面积
①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a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该部分的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部分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其方法为外墙算至结构外边线,内墙算至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内墙外边线。
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外边线为分界线计算。
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③同一建筑物如结构不同、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⑤.设计加以利用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⑥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论其高度和占用层数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⑦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和占用层数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位于一层以上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⑧室内楼梯间、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⑨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⑩.斜屋面的建筑物,顶层阁楼部分设计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屋顶上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⑵、阳台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外的挑阳台、凹阳台,设计要求用窗封闭时,按阳台底板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外的挑阳台、凹阳台,设计无封闭要求时,按阳台底板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⑶、雨棚建筑面积
①.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②独立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⑷、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内的观光电梯按围护结构梁的外边线所包围水平投影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②作为主要通道或疏散人群用的室外楼梯及休息平台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⑸其他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但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②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其顶盖挑出墙外在1.5m以外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③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④.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0.3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3、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的难点
⑴建筑面积一般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如图,异形图形很难算准,如:节点2等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⑵、计算凹阳台建筑面积时,由于靠墙边不同,要考虑采用分块的方法计算。
⑶、异型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好计算。
⑷、雨棚建筑面积的计算
①、有柱雨棚要考虑柱外围成的面积
②、异型独立柱雨棚不好计算。
⑸、室外楼梯
①、异型楼梯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计算。
②、弧形楼梯的计算。
散水、坡道
1、散水、坡道工程量
(1)散水垫层:素土;灰土;砼。(2)散水面层。(3)散水伸缩缝。(4)散水沥青嵌缝。
2、散水工程量计算方法
(1)现浇混凝土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空洞所占面积;扣除坡道、台阶所占面积。
①散水面积=散水中心线长度*散水宽度
②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计算
(2)素土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3)灰土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4)砼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5)散水伸缩缝=(散水中心线长度/设置伸缩缝间隔长度-1)*散水宽度
注:部分地区(天津2000基价)散水按m2计算,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不减坡道、台阶所占长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宽度按设计尺寸。
3、散水工程量计算难点
(1)散水中心线长度不好计算。
(2)采用分块计算有的节点计算(如建筑面积节点2)麻烦。
台阶
1、台阶工程量
(1)台阶垫层:素土;灰土;砼。(2)台阶面层。(3)台阶体积。
2、台阶工程量计算方法
(1)现浇混凝土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素土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3)灰土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4)砼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5)台阶体积=台阶面积*台阶平均高度
3、台阶工程量计算难点
⑴异型台阶工程量不好计算。
⑵散水、台阶、坡道往往交织在一起,手工计算面积和长度均不好计算
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3.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方法执行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套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
(2)多层建筑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或顶板抹灰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价执行。
(3)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的脚手架按主墙间的面积计算,执行活动脚手架(无露明屋架者)或悬空脚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价。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管沟墙及基础,按砌筑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6)水平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搭设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7)垂直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乘建筑物檐高,以平方米计算。
(8)电梯安装脚手架按座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2m时,再计算增加层,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尾数超过0.6m时,可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5.悬空脚手架和活动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间壁墙、烟囱所占面积。
6.混凝土梁脚手架按脚手架垂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或楼层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长度按梁中心线长度计算。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层数,以米计算。
8.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其中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
9.烟囱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基价内。
10.水塔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顶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费乘以系数1.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75,其他不变。
11.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分两项计算,池外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基价,计算公式如下:圆形:(外径+1.8m)×3.14×高;方形:(周长+3.6m)×高。池内脚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价。
12.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单项脚手架基价。
(1)砌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计算,内墙脚手架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墙顶的总高计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外墙砌筑,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外双排脚手架应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
(3)檐高15m以内的建筑,室内净高在4.5m以内者,外墙砌筑,按里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
(4)室内净高在4.5m以外者檐高1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的外墙的砌筑,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双排外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①框架结构的填充墙。②外墙门窗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40%以外。③外檐混水墙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20%以外。④墙厚小于600px。
(5)清水外檐墙的挑檐、腰线等装饰线抹灰所需的脚手架,如无外脚手架可利用时,应按装饰线长度以米计算,套用挑脚手架基价。
(6)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内墙抹灰按抹灰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基价。
(7)凡外墙砌筑脚手架按里脚手架计算者,应同时计算上料平台,单独斜道及外檐装修用吊篮脚手架,其工程量均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3.独立砖石柱的脚手架,按单排外脚手架基价执行,其工程量按柱截面的周长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
14.围墙脚手架按里脚手架执行,其高度以自然地平至围墙顶面,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也不增加独立门柱的脚手架。
超高附加费
1.超高工程附加费以首层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2.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平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建筑面积可并入计取超高工程附加费的总面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