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边缴纳首付一边签署的
⑵ 付过首付一般多久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关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很多朋友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里我们所说的合同不是指新房的定金合同,也不是二手房交易中跟中介公司签的三方协议,而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就是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合同,每个合同都有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这是为了防止原来出现的一方多卖等交易乱象,双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都是依据这个合同来计算的。新房的网签合同一般都是在开发商售楼部签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会给开发商一个系统接口,从这个接口中直接可以打印备案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就没有这个待遇了,因此二手房交易需要双方一同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但是网签合同该什么时候签,法律并没有规定,那我们该如何确定网签的时间呢?这里就用到我们刚才提到的定金合同以及二手房的三方协议,这两个合同在合同法上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其作用在于会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具体网签的时间,这也是这两份合同的基本功能之一。另外,购房合同签过之后就应当由各方保管,这里说的各方是指买卖双方、中介方以及如果涉及见证、公正方的话还可以由他们保管一份。
⑶ 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后是不是就应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贷款买期房通常在缴纳首付之后就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也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再缴纳首付款,具体以双方协商和购房合同约定为准,通常在购房合同上会约定缴纳款项的时间,未按合同要求执行,属于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交首付后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⑷ 交完首付就能签购房合同了吗
沭阳 (或许小县来城都这样)自交了首付不是立刻马上签合同。等通知。一般三四天就可以签合同了 因为家里签合同不是售楼处网上备案的要交给房产大厦那边的! 所以耽误了不少时间! 再说又不是你一家买房备案, 所以正常三四天才叫你签合同也很正常, 外地情况是这边交完首付,立刻签合同, 开正规发票(首付款发票) ,而沭阳是开收据给你,这点我也不理解(老百姓得不到保障)但是没有办法啊,入乡随俗啊。 一般不出意外到最后贷款下来都会给你正规的全额发票。这点你放心, 正规售楼处是等你交房以后三个月就可以拿到房子了。加急 认识人几天就能拿到。(当然这个情况是花钱的) 不守信用的开发商,会让你等上大半年,一年这样, 正常都是个把月就能拿到手。,贷款的话都是开发商帮你办理
⑸ 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后是不是就应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是的,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签订合同,具体的程序如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5)交首付后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