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贷款由婚后男方单独支付,离婚时,房产如何归属
估计你们应该是没有做婚前财产登记的,那么首先界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贷款无论是男方付还是女方付,贷款金额为夫妻共有财产/负债。如果装修时是女方父母出的钱,那么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负债。
房子增值部分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离婚的话,由于是婚前买的房子,那么婚前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是男方要房子的话,那么就要针对婚后贷款支付一半的金额给女方,如果是女方要房子的话,那么女方就需要按全部已付金额的一半支付给男方。
关于装修的钱,如果男方不承认是女方父母出钱的话,那么女方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笔钱是由女方父母支出,有证明的话,就属于夫妻共有,也需要对半分。
当然,以上所说,只是针对法律条款做出的,如果你真不知道怎么做,那么可以去咨询法院,直接让法院做出判决,你觉得不合理的时候,直接提出疑问。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谁提出离婚要求的,是双方协定还是单方强制,这个也有一定的影响。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夫妻双方私下协定好再去办离婚证了,协定好以后,双方签定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然后交到离婚登记处即可。做人做事还是要凭良心嘛,该给她的,咱就给,不该给的,希望她也不要强要就是了。
㈡ 婚前双方父母首付 离婚后房子归谁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小孩的赠与,由于婚前双方并非家庭关系,如双方对该房屋未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则应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既然是共有房屋,因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双方约定,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裁判。
综上:双方对该房屋为共有,如无法协商分割,可以采用一方获得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比例赔偿,或者将房屋变卖、拍卖等等方式。(具体问题需你提供详情方可分析)
㈢ 关于婚前首付购房,婚后父母还贷
婚前协议最好,因为有后期的月供问题,结婚后还款如果没有特殊证明的话婚后还款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并且这部分的增值部分也是双方共同所有
㈣ 婚前父母拿的首付给我买的房子
父母给你买首付真的很好,应该感谢你的父母,让父母觉得儿子的感恩,一家人团结一条心。
㈤ 房子是我父母在婚前首付,婚后也是父母月供,法律上让対方搬出去,这样合适吗
这个法律上当然是合法的,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要区分开来
㈥ 婚前父母付的首付,婚后还款房子该怎么分
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父母还贷,写自己一方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㈦ 房子是婚前父母交的首付后加的女方名财产属于谁
【1】房子是婚前父母交的首付,后加的女方名。
【2】可以视为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是对女方的赠与。
【3】婚后还贷,如果由夫妻共同还房贷,
夫妻离婚时,房子归属,由夫妻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
贷款没有还完部分,作为女方自己的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女方对另一方男方进行补偿。
【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