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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房子付首付女方

发布时间: 2021-09-09 05:13:07

⑴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还房贷,等到婚后房子怎么算

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的话,那么这套房子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专之前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属你做最坏的打算,那么最好有证据,证明还房贷你也有份。不然的话,到时就算走法律途径,也是男方多,女方少。因为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

⑵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付装修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小芸和男友小刚毕业后一起留在上海。经过几年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2007年双方准备买房结婚。两人在闵行区黎安路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室,当时价值80万元。 小芸也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用于买房,但小刚慷慨表示:在老家,都是男方负责买婚房,这件事情不用你操心。小刚缴纳了首付款25万元,办理按揭贷款55万元。小芸负责了全部装修费用。 结婚6个月后,房产证办下来了,登记的是小刚的名字。5年后,夫妻俩决议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小芸要求分割房产,但被小刚一口拒绝:这房子是我婚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诉至法院。法官提示小芸,该房产认定为小刚婚前房产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她考虑调解方案。我要求小刚返还当初的装修款。另外目前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没有我的装修维护和参与还贷,房子不可能增值,所以我还要求分配增值款的一半。小芸不知自己的要求是否可行,于是急切地向律师求证。 李仁正律师解答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实践中观点非常统一,即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权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购房者的婚前债权转变成物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本案中,小刚对婚房的所有权在签订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小芸无权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共同还贷款的一半应返还女方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3、婚前个人房产增值归男方个人所有 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购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房屋是否增值,增值多少,取决于市场因素,而不取决于是否还房贷和还房贷多少。所以本案中尽管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但小芸不能分得。4、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 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小芸婚前个人出资对小刚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实现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小芸所有。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5、女方可要求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小芸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小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小刚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⑶ 男方出资付首付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如果婚前房产只有女方名字

男方都无法追回

因为很难证明这个房子是由谁出资的

除非之前就写有协议。

⑷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贷款,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房产证谁的名?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版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权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⑸ 婚前买房子男方付的首付,结婚后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很正常,因为是付的首付,结婚后必然都要面对一起还房贷,总是对婚姻的一种保障。

⑹ 婚前买房男方首付,女方还贷款,那离婚这房子怎么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男方房子付首付女方扩展阅读:

一、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定义: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你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以登记日期以后你们双方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双方的工资、奖金,继承所得财产(遗嘱特别指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及各种收益。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所有。

⑺ 男方贷款买房子,首付男方付的,写的女方的名字,两个人分手后房子是谁的

是女方的,没结婚吧!首付是你们私下达成的,女方签合同的,房子只认合同,所以银行贷款也是女方还。

⑻ 男方付房子首付,女方就跟着还贷款,合理么

男方付首付,且婚后共同还款,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一半。

⑼ 婚前买房子男方付的首付,结婚后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现在来婚姻法很完善了,自其实加不加女方名字都没有很大影响。
打个比方,你负的首付,这个房子其实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后面离婚了,虽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那么房子还是你的。
然后,如果后面女方和你一起还房贷,离婚后,女方也将只能获得她支付的那一部分钱。
所以,加还是不加,看你自己。
我个人来看,如果她想加上她的名字,你应该毫不犹豫的答应,作为男人不应该考虑这些事情,你应该想怎么和她共度一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