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上海申请住房贷款的话,银行认定是首套房么
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会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分行情况略有差异,具体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城市查询就近招行网点贷款部电话。
Ⅱ 在上海买房贷款,银行如何认定你是首套房贷款还是第二套房贷款啊
贷款目前是认房认贷的,只要有过贷款记录或者房子都视为二套,现在银行基准利率是7.05,首套是8.5折,二套就要上浮1.1倍了。
Ⅲ 上海买婚房 是否首套贷款认定问题
不能算首套了,只能你和你配偶分别放弃共有,把名字从各自共有的那套房从产权证上销掉,在建委系统不到以后才可以。
Ⅳ 上海购房,我的情况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请专业人士详细分析认房又认贷的意思,谢谢
现在许多的城市都实行了限购政策,尤其是一二线城市,许多没有购房资格的外地人是不能再本地买房的,那么,2020年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人必须已婚。
2、购房家庭在上海没有商品住房。
3、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5、如果境外人买房(含中国护照):境外人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即境外人在本市只能拥有1套住房;根据上海购房规定,境外人购房需提供在本市满1年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护照。
或者,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外地人,在上海也可在买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购房资格核验查询如何进行?
1、购房资格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家庭成员的户籍以及房产的信息,在进行购房资格查验的时候,一般由开发商还有代理机构将相关的信息上报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查。当然,也可以由房管部门对购房者的家庭在居住地的房产状况进行一定的查询工作。要记住,这些准备材料缺一不可。
2、查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限购政策,可以自主查询,一般都是在房管所网站进行网上预签,也可以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记住,购房人一定要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在网站上输入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再凭回执单领取通知单,这样一来,符合条件的就能够完成交易手续啦。
3、每个城市差别还是有点大的,比如要一年社保或20个月社保、名下没房和本地没房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房子的人购房资格还好,有过房子的人一定要仔细对比当地政策,看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
购房资格核验的有效期是多久?
1、新房购房资格有效期:资格审核通过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认购有效期,视同为资格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有效期内未进行网签,资格核验失效,需重新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
Ⅳ 上海购房贷款及首套二套问题
根据您所叙述的,意思是在2011年限购之前,各自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且均内无公积金及商贷记录容。
商贷首套住房认定:家庭在上海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两套可以剔除。
公积金首套住房认定:家庭名下在上海无住房且名下无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一套可以剔除)
所以,您和父母名下住房若都是2011年限购之前拥有的,你们买房商贷是算作首套,公积金是二套。
如果,您和父母名下除了2010年获得产证的那套,另外一套是在2011年限购之后的话,那么您商贷和公积金都算作是二套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咨询。
Ⅵ 上海各银行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名下无房无贷即可算做首套,如果有房有贷需要有担保公司负责包装以后可以做成首套,详细的可以看id聊
Ⅶ 上海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要求详细!
首套二套主要是看你的房贷记录,或者说以交易中心的信息为准,只要你的名字在产证上就以为着你有一套房子了,但是如果没有贷款记录,你依然可以到银行做首套的按揭贷款,但是交易中心你要按照二套来交税
另外即使你名下没有房子,但是有个房贷记录(贷款买房,但是房子卖了,房贷结清)那么你也买房子也只能算是二套,这是针对上海人的
楼上的说得对,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有两套房
Ⅷ 贷款已还清,现在在上海买房,算首套房吗
贷款已还清,现在在上海买房是算二套房的,房产首套二套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名下所拥有的住房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8)上海首套房贷认定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