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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州房贷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9-03 23:15:11

⑴ 2014年9月30房贷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
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
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
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
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
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
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
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4年9月29日

⑵ 银行最新房贷政策

执行标准:

一、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内


二、停止受理第三套及容以上住房按揭贷款。


执行时间:

一、以10月8日(含)前,已在银行提交按揭申请资料,且能提供下列购房证明材料之一证明购房在10月8日以前(包括:认购书、定金POS单、购房合同等)的可按照老政策执行(首套最低首付二成,二套及以上最低三成)。


二、10月8日后,以上级管理机构发文之日起,统一执行最新政策(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三套及以上不再提供贷款)。


⑶ 2014年7月在徐州沛县建行房贷32万元贷款15年利息和房贷是多少

按基准利率6.55%计算,月供2796.35,利息共计18.3万

⑷ 徐州现在买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若在招商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您实际可以申请到的“贷款利率”是结合您申请内的业务品种、个容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若想了解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请进入招行主页,点击进入右侧的“贷款利率”查看。

⑸ 徐州贷款买房什么条件

徐州贷款买房的条件是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⑹ 银行最新的房贷政策

执行标准:

一、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二、停止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

执行时间:

一、以10月8日(含)前,已在银行提交按揭申请资料,且能提供下列购房证明材料之一证明购房在10月8日以前(包括:认购书、定金POS单、购房合同等)的可按照老政策执行(首套最低首付二成,二套及以上最低三成)。

二、10月8日后,以上级管理机构发文之日起,统一执行最新政策(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三套及以上不再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