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房签了认购协议已交首付可以退款吗
可以退款,但是定金开发商有权利不退,除非开发商在卖方是有违约行为
❷ 买房认购书已签,是否可以退回首付款
这里就是讲感情的问题了,从法理角度讲这个钱是不能退的!但是如果是一家比较仁慈的开发商,那么你用一些好的态度,甚至装可怜,用来打动售楼人员或者是售楼经理,这个还是可以操作的!过去我在售楼部的时候,曾经这样帮助过别人!关键是看他们是否愿意帮助你!
❸ 买房交了首付签了认购协议书,现在不想要了,能退吗
定金不可退,订金可以退。
1、定金,又称作为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款项是不退还的。不过当定金交纳的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度的20%。
定金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与定金不同,这个订金是可退的。在签订认购协议签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
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认购退首付扩展阅读: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购房协议书
❹ 首付交了,认购合同签了,不想买了,可以退首付吗
除非开发商也同意,否则不行,你看看合同就会知道。
❺ 交了首付款但是认购书上写的是定金,还能要退回吗
有时候,由于房贷收紧,购房者买房后,房贷迟迟未能批准下来的情况屡见不鲜;还有因为贷款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不良、个人经济状况欠佳或者贷款的年龄受到限制等而导致房贷批不下来。房贷批不下来是一件非常让人发愁的事情,购房者通常在这个时候,都已经是交付了定金和首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房贷批不下来怎么办,首付和定金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贷批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1、卖方的原因
在新房交易当中,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销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异议等卖方因素导致的贷款不批,则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与首付,并可追究卖方责任。
2、购房者的原因
①信用不好
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②无法支付房款
如果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买方无法支付房款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买卖合同就该问题约定了免责条款,否则消费者很难获得全额退款。
③违约
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体能退多少钱,也同样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违约金少于已经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买家已经支付的其余房款。
④是否能转手卖房
因为转手卖房属于债权债务的转移,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有效。
⑤是否可以协议延期贷款
如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是否同意延期贷款的主动权在卖方手上,可以协商解决。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卖方返还首付及定金。
二、贷款不批违约的注意事项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卖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需返还首付款”。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买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❻ 签完认购书,交了首付,能退房吗
交了首付来,为什么没签合源同呢? 这正好是售房方的失误,你有他们收款的证明吗?如果有你可以凭收款的证明去退款,因为你们之间还没签合同.没形成法律规定上的合同关系但是要看你们认购书上是如何约定退房,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的话,可以另行协商,或者找出开发商的违约之处,然后再谈解约,这样对你们有利些。
.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开发公司可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但它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它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在: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 2、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❼ 付了一套房的首付,只签了认购协议书,没签合同,可以退首付吗
你的情况退房损失定金,符合以下6种情况可以退: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❽ 认购协议书上写的退首付但是她不退怎么办
在认购协议书上写的是退首付,但是他不退的话说明对方违约,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首付金就可以。
❾ 签了认购书交了首付,请问房子能退吗
若是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认购书,此时属于开发商违规,可以要回定金!开发商从一开始就违反建设部“不得签订除购房合同之外的所谓意向书等合同签任何协议”,你可协商,甚至投诉、起诉
❿ 买房付了首付,但是只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款吗
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0)认购退首付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