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他人冒名贷款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应对
近年来,被冒名贷款的事件越来越多,当事人的内心几乎都是崩溃的吧!很多是在办信用卡或贷款的时候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了,如果我们遇到被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进行贷款怎么办呢?有哪些方法可以应对?
小编认为银行应该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市民被冒名贷款,银行需负上一定责任,银行的相关责任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市民如遇到被冒名贷款的情况,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1、应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进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可向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银行承担因“审核不严”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2、要注意搜集证据,鉴于冒名贷款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可以申请法律鉴定。
3、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信用记录的谣言,选取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最后,小编提醒,杜绝冒名贷款最好的方式,还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防患于未然,犯罪分子才无机可乘。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❷ 被人在银行冒名贷款了该怎么办
被人在银行冒名贷款了,先向银行反应,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因为冒名贷款实际用款人一般均未打算还款,会产生各种不良记录,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报案,将风险控制都最小化。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❸ 农业银行冒名顶替贷款,现在还在还款中,怎么处理
你好:你已查了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只显示有一笔贷款记录(属实)。说明你在该行的信贷业务只有一笔,因为个人在银行每办理一笔信贷业务都要上报征信系统。同时你也要留心一下你的贷款还款记录是否正常。至于电话告知你有二笔贷款业务,可能是银行录入系统信息有误,同名但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如果二个都相同你的信用报告就会有二笔信贷业务记录。
❹ 被冒名贷款怎么办贷款需要还吗
不同意贷款本人未签字认可,那么非本人贷款可以起诉,也不需要还款。除非是网贷或不正规的贷款公司。
❺ 我被冒名贷款了怎么办
如果确实是被冒名贷款,可以向征信上报的银行反映,一般是可以撤销的。
❻ 身份被冒用贷款要还吗
任何事情都是需要讲证据的,所以得先仔细想想如何证明并不是本人而是被冒名贷款了。所以,您需要跟贷款机构进行沟通,说明并非本人向其办理了贷款(要将自己什么时候丢失的身份证,什么时候补办的情况说清楚),且确保有丢失身份证后的补办记录。
被冒名人应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进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可向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银行承担因“审核不严”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被冒名人要注意搜集证据,鉴于冒名贷款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可以申请法律鉴定。
被冒名人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信用记录的谣言,选取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❼ 被别人冒名贷款多年未还怎么办
被别人冒名贷款多年未还:
① 联系银行方面,告知银行;
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涉嫌贷款诈骗,适用刑法193条之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❽ 怎样取消被冒名的两次房贷
追查那个时候是谁用你名字贷款了
❾ 冒名贷款的定罪量刑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9)冒名还房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
(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
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