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房顾客看的结构图
结构图是用来施工用的,与实际建起来的房子会有一些误差,但是不大。主要是到时实测面积相差一点而已。没有什么问题
⑵ 为正式开盘前购买楼房(期房),应向开发商索要那些手续、证明
主要是销售许可证,当然五证齐全最好。
预付只能给收据,以后换发票。
⑶ 期房盖好了,看房都该看什么
首先,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其次,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两书一证”是否齐全。
这里所说的“两书一证”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发展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相关说明。据佛山市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实行业主验收制。所以,收楼者有必要要求发展商提供《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据了解,《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收楼时不能看是否有无这张《备案表》,同时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收楼时,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两书一证”,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上述证书涉及楼房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环境、电讯、电梯、用电、用水、煤气、交通、邮政和门牌号等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权益,收楼时应仔细检查是否齐全。
二、发展商是否言行一致。
据了解,在购房以及签订购房合同时,发展商往往会给消费者很多承诺,并约定相关的交楼标准。其中包括一些室内相关设施的品牌或者数量、质量,比如入户大门的档次或者标准,对讲机的型号或者类别,厨房、浴室等附送的设备是否与发展商的承诺相一致。如果发现发展商有偷梁换柱的行为,或者随意降低标准,则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展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考虑到后期开发的需要,发展商一般不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深圳伟业公司一位人士建议,如果不放心的话,也可请一些专业的测绘部门进行丈量(合理误差在±3%左右)。
三、利用公摊侵占商品房面积
四、改变容积率,—只看不见的黑手
⑷ 关于购买期房的手续问题
购买期房的手续流程如下:
在开发商处缴纳首付或全款(失去首付款,得到开发商收据一张);版
签订购房合同(得权到购房合同合同一份);
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全款免去);
签订贷款合同需要给工本费及公证费等(失去公证费用及工本费,得到收据);
等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贷款合同(得到购房合同);
等产权证下来就可以到开发商那里去领取了;
结束;
⑸ 期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求解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因为期房是暂时不能看到整体效果的,所以在购买时是需要注意的,免得被开发商或售房者欺骗。那么呢?一、期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还有就是对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具体包括:1、要注意选择楼盘。一般来说,政府投入建设资金较多或者具有特殊经济、文化背景的区域,其楼盘发展潜力大;如果房产项目所在区域有良好的整体规划,并处于规划实施初期,该地区楼盘升值的可能性更大。2、注意楼盘规模。因为一般说来,大一些的楼盘抗风险能力要强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楼盘,相关的配套设施会比较完整,社区文化、物业管理 也都会相对好一些。3、注意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购房者不仅要了解开发商的资产规模,业界口碑,对项目的设计理念,还要掌握其品牌建设情况,甚至了解与其合作的建筑承包商等合作伙伴的情况。4、注意审查“五证”。第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购房中的合同签订。购房时要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除此之外还包括签订补充条款。先签订认定书,再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预售登记。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所以,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是哪个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三)购房后交付入住办理产权登记。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购房者检查后签收入住通知,签收“两书”,在办理完登记后,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二、房屋买卖还要注意哪些问题?除了上面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还有一些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提醒购房者,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如何对待宣传广告。宣传广告也叫售楼书,再看售楼书时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分钟到市中心,这个时间根据不同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标准,根本不能确定。所以要注意这些用词。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二)如何计算面积。现在房地产市场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三)如何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1、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2、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3、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4、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四)如何收房。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作为购房者来讲,买房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通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延伸阅读:房屋买卖合同书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⑹ 买期房首付之后,没看到建房可以付余款吗
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几点 望采纳!
1.审查房地开发产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最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商继续合作,最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2.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做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
3.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您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你所见所想的那样,那您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商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您,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您,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有关房产广告、样板间问题做出了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但实际上执行起来非常难,开发商很容易规避。
4.慎交定金。目前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定金问题的争议很多,主要表现在购房者在正式签约前要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做为定金。但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购房者一般都举证不能,即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平等状态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果您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了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成协议,那您将面临定金不能退回的损失,虽然您在交这笔钱时真的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民事行为的后果只能由您自己来承担,除非您能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交的这笔钱。如果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或双方约定所交款项为预付款性质费用的,那么您的所谓”定金”在合同签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购买期房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房产证的办理,设计变更,交付条件,质量问题,房产抵押等问题都很重要,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中陆续介绍。
购买“期房”五项注意
目前,在房地产消费市场,购买“期房”房产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存在较多的风险,如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等未能如约履行。为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查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及本项目的有关“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购买人还要详细查验欲买房是否与许可证中批准的具体项目幢号、层次一致。
2.要认真填写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买卖合同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明确房产的结构、建筑面积、价格、交房确切日期、税费负担和违约责任等。同时,双方对一些未能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并附在正式合同后,其附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所购买房屋的平面图、房屋的装修标准及公共配套设施、购买停车位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正式合同文本中未列明的其他事项。
3.购买“期房”最好利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将部分风险转移到银行方面,购房者的风险小些,但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裕,而开发商信誉好、资金雄厚,不妨选择一次性付款。
4.购买“期房”要准确房屋的位置。购买者要认真弄清所购的具体位置,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和中长期建设规划,不要被广告所迷惑,避免房屋建成交房时,才与开发商交涉,甚至发生纠纷。
5.如果购买的“期房”未能如期交付,购房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早报记者郭华萍/整理
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分为现房和期房.顾名思义,现房既现买现住的房产,这类商品房因是已建成的房产,房屋面积测量多已经完成,对购房者来说,所购房产的面积是固定的,不会有变化,可就房论价,购为所得.但对期房来说,仅从面积方面来看,问题就相对多些.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如今一期房交易为常见.期房分为不同的阶段,有的期房仅是图纸一张,有的期房刚破土动工.但不管处在哪一阶段,期房多是现买而不能现住的房产,只能在约定的时间竣工后才能入住,不言而喻,购买期房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从动工到竣工,验收,其间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多变情形往往导致购房者所购置的期房面积与约定的不符,而给交房时双方结算带来麻烦.所以作为购房者须注意预售房产契约的条款约定,以规避面积风险.
现在不论销售期房或是现房,发展商大多采用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较为简单,面积一般都以暂测为基础,将来以实测为准.通常买卖双方多同意暂测与实测面积不超过正负2%~3%时,不再另行结算;然而一但误差面积超出2%~3%的范畴时,问题就出来了,因格式合同中的规定较为简单,一般多以"超出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一言代之,如果误差面积超出几平方米,买方尚能接受,如果误差面积高达数十平方米,买方就很难承受.这时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发展商要求买方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买方若不按售价进行结算,就有违约之嫌.这就使买方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⑺ 我在长春六月份买了期房,明年六月份交房,交了一万诚意金和一万定房号的钱。
不可以了只能等您的产权证办理出来在过户给下家了您交过房屋维修金在买您的房子不需要在缴纳了
⑻ 你好!9月份的时候看了一个楼盘,属于期房性质!大概到16年底交房!因为销售人员承诺首付可分两期,当
协商不好,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处理。
⑼ 没有交房的期房可以买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