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领取公积金所需的买房材料只需备过案的合同和满足最低首付要求的付款收据就行了!!如房子已交付凭合同与发票也行!!
房子交付以前,因为大部分人的房款都是分次付的,所以每次付款后房产公司都会向付款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不是发票。此收据是当地财税监制专门用于房地产预售的正规收据),而发票是在交付时最终产权面积确认后,依据最终结算房款开具的!!
另外,公积金领取以后,你的合同和收据(或发票)都会返还给你的!!
至于你所说的情况我有点糊涂,你付了首付,为什么房产公司只能给你开一张全额发票呢?你每次付款后难道房产公司没给你付款的凭据?有可能是你自己弄错了,或理解错了!!
以下是对楼主补充问题的回答:
我不在北京!!但除细则外,各地的公积金操作大致相同!!
既然房产公司同意在交付前先给你开一张发票,那也可以啊,你可以凭合同与这张发票去领公积金了!!领取公积金的数额是你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与你发票金额和面积无关!发票只是证明你买房已付款事实的材料!!更何况你交付前的发票与交付后的发票的金额和面积差的不会太大,面积一般在3%以内,金额也就几万款以内而已!!公积金提取后这张发票不是退给你了嘛,等到房子交付时再用这张发票换开做房产证的最终发票就OK了!!
对楼主的再补充的再回答:
如你说讲夫妻二人前后提公积金要保持前后所用发票相关数据相同的话(这一说法你还是应向公积金中心确认,我是不大相信!毕竟政策的制定会考虑其实际的情况的,更何况是北京!一个政策的实用性会有这么差劲!),那你要嘛在房子交付前用先开出的临时发票把你二人公积金全领出,要嘛等到房子交付后再用准确发票领取你二人的公积金!!
另外:合同金额与面积与最终发票的金额和面积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也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买期房时,面积是暂测的称为合同面积,而交付时产权面积才会测量出来,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最终的成交总房款才会产生!!故存在差异为正常!!只要差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就行了!!至于先开出来的发票除了领公积金我还想不出有什么用途!!而最终的发票除了用于做产权证和领公积金之外,还可能用于网络、通信、燃气、供暖等开户之用!!
2. 买了期房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能提,需
一,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能用来交首付。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款,必须自己先行支付(商贷也一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还需向管理中心提供首付款转账凭条。三,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90平米以下,首付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首付不低于30%。同时,各地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最高可贷120万。四,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凭房产证,网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余额可以提前还款或作它用。
3. 购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可以。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购住房尚未办版理好房屋产权权证的,经本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后,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户籍为准,下同)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结转余额,并留足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10%作为保证金,3年之内申请人凭该房屋产权证和房产办证契税发票,领回所留保证金,同时还可提取办证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转余额。
4. 买了期房,房子还没下来,能提取公积金吗
应该可以的,如果你两在一个户口,带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买方合同等相关证件,如果没有,把结婚证带着试试看。应该是行的。
5. 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版工住房公积权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 买期房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需要房地产权证、交易契税单据、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需要提供办理的房产证、所缴税费、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确认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本人银行卡卡号,每月6-25号工作日期间,到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流程如下:
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7. 购买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