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地产产权40年,40年后怎么办
40年产来权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源续费。
1、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3、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1、一般是先交认购金,到开盘的时候会签预购合同。2、签预购合同的时候交定金,交了定金之后一到2周准备交首付款,然后准备按揭资料等待银行批款。3、银行批款下来办完手续后次月开始还月供。所以在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后开始还款,还款时间不是由开发商决定是银行决定。
Ⅲ 房产证上写的商办房与商业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就是说房子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3)商业地产期房扩展阅读
商品房使用年限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自己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房子拥有者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Ⅳ 商业住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商业性住房说明该房产可以用来进行商业经营,还可以居住(一些地方称这种房子是“商住房”,即,又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经商)。因为国内某些地方(比如北京)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一般住宅房子用于商住房产,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于注册公司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允许从事经商活动。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Ⅳ 商业地产期房是提前按揭吗我买了一套两层店面,还要半年才交房,开发商现在就让我按揭了,说是期房,合理
这是正常的,原则上从你买房开始就要办理相关手续,除非特殊情况下暂时办不了,(比如说开发商证件不全暂时办不了贷款)在你买房时选择了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就要在买时交齐全部购房款,当然一般一次性付款开发商会给出相应的折扣;若贷款也要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除了由于特殊原因暂时银行不给办理贷款手续;只有是分期付款的才会考虑房子盖到什么阶段,交款到什么比例,其房交多少现房交多少。
所以 ,开发商在未进户前让你办理贷款是很正常的事,换个角度想,还是件好事儿,原则上银行肯给你放贷就说明这房子的手续没有问题,你的购期房风险它是和你共担的。
Ⅵ 什么样的房子算商业地产50年产权的房子算吗
商业地产包括写字楼立项和商业立项两种,其中写字楼立项的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立项的产权年限为40年。写字楼的用途是办公,而商业则作为经营用途。不过商业立项的房屋时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的。现在国家出台的限购政策只是限制购买住房,与商业地产无联系,楼上的尽管放心。相反商业地产的春天将要来临,您的房子会升值的!
Ⅶ 房地产为什么不执行现房销售,而都是期房
期房预售是从香港传到内地的一种销售模式,在香港称为“买楼花”,预售的出现,不但减轻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压力,配合按揭贷款,还刺激了大量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当时,非常成功的推动了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
然而,现在内地要求取消“预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发商不愿意执行现房销售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2、期房只有规划没有实体,后期实际建成可能出现“货不对版”。实际生活中,就有很多这样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是销售顾问将房子吹得天花乱坠,但是到实际交房的时候,却让人大失所望,等到你去找原先的置业顾问,他可能早就换了一个开发商了,剩下的就是购房者自己去找开发商谈判协商,个人购房者,很难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进行抗衡,成为实际的弱者。
所以,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愿意执行现房销售。而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我国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这样可以避免期房销售造成的房地产市场乱象。
Ⅷ 商住房(好像也叫商业住房)年限到期如何续约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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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政府网
Ⅸ 商业住房与普通住房的区别
商业住房与普通住房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业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普通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
商业住房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房楼特点一般是下层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房。普通股住房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3、交易税费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4、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5、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6、设计标准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商业性住房说明该房产可以用来进行商业经营,还可以居住(一些地方称这种房子是“商住房”,即,又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经商)。
因为国内某些地方(比如北京)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一般住宅房子用于商住房产,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于注册公司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允许从事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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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弊端: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