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不搬走怎么办
我认为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各级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迅速做出回应
针对人群密集的营业场所发布停业禁令,部分商户由此受到营业损失。如果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场地是租赁场地,针对该部分损失,经营者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主张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经营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支付当期租金或减少当期租金?
三、认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营业,如果因疫情的爆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使得营业被禁止,则意味着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应当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则意味着他愿意承担风险,其不支付当期租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这样将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完全由出租人承担,造成不公平结果。
同时,还要正确理解《合同法》第117条完全免责和部分免责的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只要发生了不可抗力, 就要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完全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符合立法宗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是说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在此范围内可以说是完全免责;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本着“原因与责任相比例”的精神,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即部分免责。
B. 疫情期间街道说免房租,但至今都没有执行,怎么办
这个疫情期间免房租只是倡议,有的房东会积极响应,这看房东愿不愿意,没有强制要求免租的。也就说免了房租是房东的人情,不免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