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现在买期房过两年交房,然后我再把户口迁移过来,这样落户可以吗
 成都限购区的住宅项目都是限购的。
成都市的高新、天府、武侯、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温江、郫都、新都、龙泉驿、双流都是限购的,在这些区域购买住宅必须要有购房资格。
也就是说您现在购买的期房也是属于住宅,也是限购的,您现在购买期房也是需要资质,这个与是不是期房无关。
B. 如果在宁波买房子,能把户口也迁移过来吗
宁波市购房入户政策:我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住房,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可以在实际居住的该住房内申请入户,住房建筑面取不足80平方米,人均面积达到18平方米的 ,在取得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C. 外地人在宁波买房就可以落户吗
是的,买房就可以落户。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一)居住就业落户是指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3年),市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省外迁入和省内迁入。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二)亲属投靠落户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特定人群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父母投靠和特殊投靠。
(三)人才落户是指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在甬工作人员落户、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家属落户和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四)政策性落户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五)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D. 我购买了一套期房,如何将户口迁移过去
你好,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没法回答,因为我不是重庆人,不了解当地的专房产政策,不过属剩下的问题我可以回答:
2、迁户口,特别是跨省、市、地的户口迁移,必须迁入地开出准迁证,准予迁入,你才能去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3、办理迁入地的准迁证,需要有房产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户籍页,办理迁出手续需要身份证和准迁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E. 买期房后能办理户口迁移吗
不能,现在办户口必须等拿到房产证以后才可以,所以你们还需要继续等待。
F. 现在外地户口在宁波买房后户口是否可以迁入宁波,具体还有什么条件
宁波市区内已经禁止迁户口了,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你是高级人才还是可以的;一般人还是到北仑、镇海、小港看看吧。
G. 买房子了还没交房能迁户口吗
可以的,但是要等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在房管局能够查到你的产权证明后才可以,赁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原件使用。
各省辖市具体迁户政策有差异,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迁户要求,作参考:
一、外籍入渝
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H. 在宁波余姚买期房,没有房产证能落户吗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I. 宁波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宁波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 居住就业落户
省外户口迁入宁波
(一)有 合法稳定住所
落户要求:
(1)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2)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迁户相关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4、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 无合法稳定住所
落户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省内户口迁入宁波
落户要求:
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迁户相关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另外: 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住房落户新政策有何调整:
1、 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2、 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的,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 只要本省籍满5年、在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面积、年龄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
4、 放宽本市户籍人员落户城区的条件,从户籍满5年降低到3年;
5、 将原籍为宁波、现户口登记在省外的人员,纳入到省内自由迁移的范畴。
6、 明确了“ 合法稳定住所 ”除了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条件:
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新政策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夫妻投靠需要的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迁入农村地区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拟迁入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拟迁入村同意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1、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
3、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
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二)全日制在校未婚子女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在校子女学生证;
6、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5、提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相关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要求:
父母无迁入地(宁波)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1、投靠的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
2、投靠父母年龄限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
3、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同时符合以上三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父母有迁入地(宁波)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1、投靠的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市六区);
2、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3、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高中、中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市六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
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历
1、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 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 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落户材料:
符合应届生落户条件;
有 合法稳定住所 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
无合法稳定住所
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 (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
往届生专科以上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 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6、符合第(三)项的,还需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7、符合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在本市登记为《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落户
1、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2、高级人才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落户材料:
1、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2、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政策性落户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4、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凭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军队转业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凭证明材料可在部队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迁移手续。
8、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1、 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 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4、 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回农村。
6、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委会所在地设立社区集体户,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和租赁房屋积分落户。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须将户口从原住址迁出的等情况无法在本地落户的人员可申请挂靠社区集体户。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社区集体户管理工作。村委会可参照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