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期房的问题
首先是看合同后面的附图,阳台部分是属于封闭还是未封闭,但是一般建筑图纸对阳台的画法有些含糊。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阳台封闭后记录销售面积中,但是不参与分摊。你现在首要的是看增加后的面积,与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面积,差值是否在绝对值3%以内,如果在购房款就必须多退少补。如果在绝对值3%以外,你就不用承担多余的部分,而且可以提出异议,包括退房都可。
最后,就是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对设计变更约束的条款,你仔细看下你那条是怎么和开发商约束的。
Ⅱ 关于期房的问题!
购买期房需要看清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可盲目下定金认筹,以免发生问题后无法得到有效的权益保护。购买现房时也需要注意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全真实。
Ⅲ 关于期房
期望的优势在于价格低,可选户型多,但确实存在不放心的情况。
交首付之时是要签合同的,否则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你就惨了。
Ⅳ 什么是期房
期房和现房
合同第二条主要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依据,购房人要注意根据房地产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先确定自己所买的房子是[现房]还是[预售商品房]。
别被所谓“现房”蒙了
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 按规定,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一定要使用国土房管局印制的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
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预售许可证最重要
人们通常都讲购买[预售商品房]要看“五证”,笔者认为购房人主要看清预售许可证是关键,其它“四证”主要是给政府发预售许可证的部门看的,有时由于土地情况复杂,房地产商交了土地出让金,虽没拿到土地许可证,也能凭交费证明先领到预售许可证,只要有预售许可,房子就可以卖。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子能不能卖的,按规定不能,但现实中有一些房地产商会变换形式,比如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预售,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买不买,完全在购房人自己的判断了。房地产商的信誉可靠,购房人通过内部认购有时确实能省些钱,但风险也比较大,如果房地产商最终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并宣告破产,购房人付的定金有可能会打水漂。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受让人(指购房人,笔者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指房地产商,笔者注)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购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这一条告诉购房人两个问题:
1.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预售商品房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购房人千万不要以为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就可以随便付定金,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才能达到目的。
因此,为了保险起见,购房人最好在合同第二条空白行中约定本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房地产商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五证】,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地产商在预售房屋时实际并未取得【五证】中的任何其中一项证明,购房人可无条件要求房地产商在____日内退回全部所付房款及赔偿因购买此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而现房的权属和品质已基本确定,纠纷较少,但价格较高,选择余地较小。
Ⅳ 期房是什么意思
通常意义上的期房,指的是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领到房地产权回证,这段答时间内的商品房为期房,也是人们通常说的正在建设、尚未建设、未领到房产证的房子。看房子是否是期房,主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大产证。如果没有取得大产证,开发商所售的房屋为期房;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大产证,开发商所售的房屋为现房。
如果你从就今天起开始买房的话,在十一之前可能签不了合同,因为购房资格审核都可能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
所以,以上就是对期房的解释,在这短短的几天,你可能签不了购房合同。
Ⅵ 关于期房按揭贷款的问题
没有多拿一年利息,只是因你是买的期房,少住了一年,如果房价看涨,你现在买期房是划算的,如果房价看跌,你现在买就不划算。
Ⅶ 关于期房问题
因为经历过N次的期房销售及入住,所以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1、期房销售的销售面积是在期房的预售许可证下来之前有房管局出具的图册报告,是一个图纸测量值,所以有存在误差的可能性;
2、期房在竣工验收后,入住前;由当地市房管局测量科(或测量大队)使用红外仪器进行最终产权面积测量,这个测量值就是产权面积;
如果产权面积的测量值与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有差值,则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来处理;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开发商对于多退少补的合同约定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主流的约定方式:
1、正负差值在总面积3%以内的,双方按照合同单价进行多退少补;差值在3%以上的,乙方(购房人)可解除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双方按照合同单价进行多退少补;(无正负差值百分比限制)
3、双方协商约定;
所以,要看你所购房屋签署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期房商品房合同最重要的几点是:
1、关于产权面积误差的约定;
2、关于延期入住的约定;
3、关于配套延期的约定(水、电等);
4、关于交工标准的约定;
以上几点是购买期房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期房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这些,其他的没有什么了。
有点跑题了,言归正传,一般来说产权面积与当时购房的销售面积(图测面积)不会有太大的误差(一般会在1%以内),因为两次都是房管局出具的。
以上是我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帮到你! :)
Ⅷ 关于期房买卖!!!
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出售,因为不能网签。估计开发商只会跟你签个认购书,很简单的那种。
Ⅸ 关于期房方面的问题
那就要看开发企业的资质合不合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没有?网上有没有备案?这都要看的,选择大的开发商,诚信开发商非常重要,最后就是签订合同时注意付款方式和配套细节,以及交房时间!
Ⅹ 关于期房办房产证
有结婚证也不能在合同上写两人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合同人是产权所有人既业主,可同时增加若干房屋共有人,与业主等权,但日后交易时以业主为主,如婚后房产,另一方不写共有人也与共有人相同。但现实中,业主作弊偷卖房产,共有人维权困难的事屡见不鲜。我觉得你出钱她当共有人合理些,
收据合同都是她的名字,而且还是婚前财产,说实话就算结了婚这房子其实和你已经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