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限购城市有哪些城市
先在住房限购的名单里的只有个
已有限购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全国已有13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13大连
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
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
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
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8 南京
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7 杭州
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6 福州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5 宁波
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4 上海
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3 厦门
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 深圳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 北京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㈡ 全国的房产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限购令漫画
,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更多详情请到海房线
㈢ 房产国八条及限购令详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㈣ 中国每个人限购多少套房产
分地方,分住房性质,分你的自身情况。
购买40年,50年,使用权商住房或是纯商业房产,不限购,只要你有钱,你可以整栋楼或是整条街买下。
购买一般商品房70年那种,北京规定,单身北京户籍只能拥有一套。家庭可以购买二套。
一般地区,只要是本地户籍,买两套是可以的,三套以上,需全款购买。
㈤ 北京目前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户籍、外阜户籍、港澳台、外国人、及公司购房资质进行简单阐述。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 (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四、公司购房政策
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补充通州板块限购政策】
根据北京市新的规定,对通州采取的限购政策为: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㈥ 限购政策是什么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
㈦ 2017年北京住宅限购政策是什么
限购政策内容: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所(含新建产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的状况:
(1)已具有1套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所,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自己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状况:
(1)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供给本市有用暂住证和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自己所得税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当很多购房者还在对是不是出手优柔寡断之时,变相加息潮现已悄但是至。早在新年前,商场上就有消息撒播:北京地区大都银行已将首套房商贷利率的扣头从8.5折调整到9折,日前更有多家银行承认:二套住所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所以,假如当下打算在北京购房的话,你要注意两点改变:首套购房利率添加了,采购二套房屋借款年限缩短了!
拓展资料:
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2.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
3.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㈧ 限购政策
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本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限购1套;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