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珠海限购第一点里的查封指哪些
2016年10月26日凌晨珠海市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重启限购。
其中:
2.《通知》执行时间是10月6日零点开始,在这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的政策执行,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销售的楼房合法(办理了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楼房合法,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10月6日后核发预售许可的楼盘项目,全部执行《通知》规定。
通知里只有第二点第一小点有提到过“查封”,一般是指给法院查封了。
这一段话通俗点解释就是:销售的房子在10月6日这份通知出来前已经开始交易的,可以按照以前的规定去交易,并不需要按新公布的“限购通知”去做。但是交易的房子必需是相关手续齐全、合法的。交易的房子必须没有抵押给个人或单位,而且房子也没有给法院查封。
B. 限购令下达前买的房子,交房时被告知是限购对象,无法备案,咋办
全款买房,没网签。。。。如果网签了啥都没的说了,如果没有,也是无话可说了,等待限购结束。一般中国两权交替之际所有政策全都基本是平稳无作为了。所以估计从10月份换政以后。半年以上的时间后会出台新的调控政策。限购肯定是要解除的暴利方式
C. 淘宝号被永久限购有办法解吗
需要查看是因为什么问题被限购的,以下是原因和解决方案:
账户名和密码不匹配:先确认账户名是否正确,然后在账号登陆页面点击“找回密码”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手机号码输入格式错误:手机注册或已绑定手机号码的用户,可以使用手机号码作为账户名登录。手机号码输入格式不正确,会提示:该账户名不存在 忘记用户名。
账户被盗并已由淘宝暂时监管了账户:如出现提示“您的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已被保护,请用电脑登陆淘宝网自助开通”,建议用电脑登录淘宝网,点击“请登录”,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开通账户。
其他严重违反淘宝规则行为被处罚:账户登录时如提示“严重违规”、“严重违背淘宝网诚信原则”被“冻结”或被“永久封号”不予开通的,通常是由于严重违反淘宝规则,导致被冻结处罚,无法开通。很抱歉,比如,淘宝店铺是由于严重违规被永久处罚或查封,处罚结束日期为2999-01-01,则无法再发布宝贝,店铺也无法再恢复开通。
D. 买房过程中发现上家房子被查封,已付部分首付,如何维权
中介别指望他能承担什么责任,只会收取中介费,提供一下房源而已。至于你的上家,可以解除买房合同并收回首付和违约金,按你的说法,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可能性很大,具体咨询律师吧。
E.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截止2018年12月,国内多数城市的做法是遵守法律规定,司法拍卖房不予限购,但是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10多个城市要求“司法拍卖房”限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法院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产权过户协助执行单位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无论是物权法规定,还是最高法对民诉法的司法解释,都对这种特殊的物权变动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上也毫无争议。
(5)限购查封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F. 房子入住五年因限购末网签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G. 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子也是属于限购范围吗
购买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产不需要北京购房资格。
H. 拍卖房是否限购各有说辞 法院强制拍卖不限购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房,这种房屋经常会因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开发商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为这些房子还没有经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无法发现隐蔽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很难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卖前只要告知拍卖公司房屋存在某种瑕疵情况,拍卖公司又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竞买人,并声明仅以房屋现状拍卖,就视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法院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 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 通俗地讲,“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如何对抗执行回转?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与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保护通过拍卖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利益,法律应该赋予善意取得对抗执行回转的效力。同时,因错判遭受损失者,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因为目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进行救济,所以最现实的办法可能就是选择与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一定让步了。 四、购房成本风险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其中保证金是竞拍人参与竞拍的“过路费”,竞拍人应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干天将保证金打入专门账户,并凭借保证金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竞拍人的保证金冲抵购房款,如未成交拍卖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竞拍人除了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要根据具体成交金额,支付给拍卖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一般为房价总额的1%~5%之间。 另外,如果被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拍得房屋后办理所有权证时,还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 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这个风险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发生在有银行参与的房屋买卖的连环诉讼中,银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权,通过法院直接拍卖使抵押权变现。但房屋租赁人由于租约未到,拒绝搬离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入住人才搬离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将房屋卖给第二手购买人,由于第二手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第二手购买人拒绝搬离。这种情况下,过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将全款退给二手购买人,拍卖人方可入住
I. 法院查封房产过户,跨省怎么办理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
你好,通过你的描来述,并不清楚法院自所查封的对方房产是否与案件有关。如果你与对方因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纠纷并最终胜诉,在执行环节查封对方房产的话,你是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而是应当经过拍卖变卖的环节,将拍卖变卖房屋所获得的价款用于实现你对对方所享有的债权。
J. 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子也是属于限购范围吗
无论是北京的法院还是外地的法院,只要查封的是北京的房产,想要通过拍卖够得房子的话,都需要具备购房资质的。目前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如下:
1、京籍家庭
(1)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2)对于目前已经拥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数达到或超过限定套数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2、外埠家庭
(1)社会保险方面:
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个人所得税方面:
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