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深圳出台限购令政策,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1年,“新国八条”公布之后,相较于京、沪、广三地,深圳决定沿用此前公布的限购令政策,即:
【限购政策】
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购房注意事项】
对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购房人在前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前程点评:目前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对外地户籍购房有税收或社保要求,深圳市更是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条件,事后补缴纳税证明的非深户购房将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这与京版限购令中,要求非户籍购房者提供连续5年纳税缴纳证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下,“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新国八条”迅速扩展至全国。而这,毫无疑问成为了今年房地产市的主基调。
与2010年的限购政策不同,“新国八条”彻底抑制了炒房的机会,让房屋买卖更倾向于有着刚性需求的购房者。然而,面对当下房价仍然在稳步攀升中的房地产市场,白领即使有意买房也依旧显得有心无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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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深圳是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
一、深圳籍家庭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二、深户单身(含离异)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三、非深户
非深户,在深圳买房,需满足连续5年在深圳缴纳社保和个税这一条件。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四、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❸ 2010年10月1日深圳限购令出台,我们家最近看中一二手房,已跟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合同有效,定金无法拿回,而且还可能赔中介的费用,现在合内理的办法就是看业主好容不好说话了,如果现在房子还在涨价那就好办,可以在找人买,业主也很高兴,但如果跌价了,那真的就难办了 ,这些若都是应为政策原因 ,建议好好跟业主沟通,哪怕少赔点找个人来卖也好,如果房子你还是很想要 可以用亲戚朋友的名字来买。
❹ 请问目前深圳的住宅限购政策是什么
目前深圳的购房资质政策:拥有深圳户籍的居民家庭,包括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可以购买两套住宅。非深圳户籍的外地人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五年以上,不存在断缴,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❺ 深圳调整限购年限
2020最新深圳限购政策发布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❻ 请问深圳户籍家庭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深圳户籍已婚家庭,在深圳仅限购买两套住宅类房产;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已有两套住宅类房产的,则无法在深圳购买
住宅类房产;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未婚、离异、丧偶)在本市限购一套住宅类房产。
❼ 请问深圳的住宅项目限购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目前住宅限购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回市限购2套住宅;
深圳本答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宅;
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连续5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宅。
❽ 2016年深圳房地产限购八条政策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