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房时要警惕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买房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就住在这个屋子里了,所以买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尤其对于新手来说,有很多事项都需要注意,现在就来看看买房时需要警惕的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未取得预售证销售
无证销售主要表现为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售卖。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按照规定,只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地产项目才能达到销售条件。证件不全的项目很容易出现如交了首付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或是房屋不能交工烂尾等现象。因此,取得预售证再销售,能够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保证着开发商资质的基础条件,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
去看房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出据证书原件。如果是期房,也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范围,保证自己想要购买的楼房在预售范围内。
二.违规预售
违规预售的形式表现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虽然有些楼盘是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开始销售,但是其在排号、排卡的过程中,会事先掌握意向客户的情况,然后再根据意向客户的多少来调整定价策略。如果排卡人数多,大部分开发企业会上调价格,这对购房者十分不利。
另外,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这些费用大多属于“不可退换”的,如果购房者交了钱后,又想反悔,这些费用很难退还。还有些违规预售的房子,正如上文提到的,不仅证件不全,而且许多还未开工建设的,会存在很大的购房风险。
三.强行加价
强行加价表现为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了首付或全款,签了购房协议的情况下,却以成本上涨、无法办理公积金等各类理由给房子涨价,甚至还有开发商提出“不补差价,就不交房”的论调。
四.捂房提价
捂盘惜售是指有的开发企业会限量分批推出楼盘,每次推盘均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购房者的恐慌抢购心理,人为制造供需矛盾,以此来达到涨价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后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要在限期内公开销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五.截留房源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通过与内部员工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多次解除合同,或通过频繁调整备案价格等方式,达到囤积截留房源的目的是严格禁止的。
六.中介违规
一些房地产中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例子如下:
1、发布虚假房源,利用不实的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没有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在当事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以赚取差价;
6、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等。
总之,购房者要对购买项目有一定了解,一旦遇到这些违规行为,要理性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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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恶意取得无权处分房屋怎么处理
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并且已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的,善意第三人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叫作善意取得制度。那么,恶意取得无权处分房屋怎么处理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恶意取得无权处分房屋怎么处理
所谓买房人为恶意,是指买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房人没有处分权。在买房人为恶意的情形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房屋是否过户,恶意的买房人都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买房人为善意的无权处分
所谓买房人是善意的,就是买房人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卖房人无权处分。在买房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要分两种情况讨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房屋尚未过户给买房人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卖房人无权处分且得不到权利人的追认或取得权利的,买房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房人只能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2、房屋已经过户给买房人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依据此规定,善意的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所谓买房人为恶意,是指买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房人没有处分权。在买房人为恶意的情形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房屋是否过户,恶意的买房人都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叁』 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时是否有效
共同共有有未经另一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房屋的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的除外,共有人权益受损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肆』 违规办理房产证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准备资料去当地抄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伍』 深圳住建局:严查购房人资格 违法违规购房将遭处理
观点地产网讯:3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1月23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宣布要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最新表示,对购房意向的登记管理包括要求购房人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意向登记,以及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筹金冻结、《认购书》示范文本修改完善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以及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购房人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核查。
而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购房的,还要求拒绝其购房申请,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履行告知义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还表示,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
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向违法违规购房行为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陆』 “违规贷款买房”被揪出,购房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觉得购房者需要承担责任,而且违规买房的行为本来就是严格禁止的,有些人总会利用所谓的违规贷款去买房,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投资行为,我觉得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恶,换一句话说,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才让很多地区的房价偏高。
我们都知道很多地区的房价特别高,特别是一些一二线城市,比如我所居住的深圳,现在的房价已经达到了均价8万一平米的程度,有些地方的楼盘甚至已经达到了30万一平米,可以想象一下,一个正常的工薪族是绝对买不起这样的房子的,同时这样的房子也给了社会上的年轻人很大的负担。在这样的一个情形之下,很多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房地产管控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稳定房价,同时让房价回归到一个价值平衡的位置。
很多违规贷款买房的人都被揪出来了。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新闻,有些人利用所谓的企业经营贷款来买房,然后通过这样的加杠杆的方式进行投资,有一些人也会利用所谓的消费贷款来付首付,虽然说买房的心切,我们都可以理解,有些人确实不是炒房客,他们买房房子也是自己住的,但是这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现在的规定,而且在杠杆买房本身就会给自己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很多地方都严格禁止违规贷款用来买房。
『柒』 在分配购房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于什么处分a严重警告b撤销
开除党籍的处分
『捌』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8)违规购房处分扩展阅读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里的“多占住房”主要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房改时间不一,打时间差,弄虚作假,获取多处住房;利用工作调动或职务提拔之机,隐瞒房改房,获取新单位的住房;采取假离婚等手段取得分房资格,多得住房;其他钻政策空子捞取住房的行为。
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出台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惠民措施,但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却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违规现象出现。
如重庆市大足区纪委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问题开展调研时就发现,在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有91户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违规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待遇,其中,申请人或其配偶另外拥有房产的占到了48户。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解读︱“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如何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