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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增值税年限

发布时间: 2021-11-10 20:32:21

㈠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是按房本还是发票日期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新房有增值税吗

新房不用交增值税,二次交易时所产生的税费,这部分税叫增值税,而新房没有产生二次交易,所以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说法,只交契税。买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以及相关的工本费。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考虑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各个地区经济差别较大等情况,二套房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在这个范围内依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住房维修基金
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
这三个都有统一的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是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印花税是5元/本,工本费是10元/本。费用虽少,却是入住社区必备的支出。

㈢ 购二手房免增值税以什么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增值税减免的条件就是满两年,这个满两年是以产权证的时间或契税发票的时间为准(契税发票到房管局或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
过户产生的税费如下:
卖方:
个人所得税:1%(满五年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营业税(增值税):5.6%(满两年免征)
买方:
契税:首套1%,二套2%,三套以上3%
工本费:80元,共有人每增加一人加10元

㈣ 卖房合同签好了,增值税从2年改成5年怎么办

卖房合同签好后,增值税从2年改成5年,属于在通知发布之前完成的交易,则按照通知发布之前的执行。以成都为例,在发布之前签订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4)购房增值税年限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㈤ 2018年5月1日后买房子适用多少增值税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5)购房增值税年限扩展阅读

(1)先买房后拆料,属于房屋买卖行为,应按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2)买房后未缴契税即将房屋翻建的,应按购买房屋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3)以房抵债或以实物交换房屋,实质上也是买卖关系,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买契税。

(4)预买房屋(其特点是卖主对一部分或全部房屋保留若干年使用权),一般低于市价,其付房价的方式,有的按契约价格一次付清,有的采取分次付款。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契税均应于契约成立后10日内,按当地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一次缴清税款。完税凭证上应注明使用年限和付款方式及必要的事项,以免发生纠纷。

(5)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屋,房主在一年内用国家发给的补偿费购买房屋的,可以免征契税。购买房屋的价款超过补偿费的,其超过部分,经县级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㈥ 房屋增值税2021年新政策

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一般情况:增值税的税率为5.6%,决定增值税多少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5.6%征收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
1、看房、选房。
2、向中介公司缴纳意向金,签订初步协议。
3、卖方收取意向金,意向金转为定金。
4、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支付首付款。大概需要1个工作日。
5、卖方还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6、买方办公积金 销售房屋,由销售方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是9%。
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按照9%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或商业贷款。携带个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前往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会逐级审批核实,这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此外,银行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终确定你能贷款的贷款年限,这也需要花费1个工作日。
7、办理过户手续。要1个工作日。
8、办理新房产证。买家需要缴纳各种税务,并且房产交易核心还需要认真全面的审核检验贷款申请和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20个工作日。
9、申请放贷。得到新的房产证之后,你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申请银行放贷,银行需要3-5个工作日审核。
10、房屋移交。按照合同要求对方移交房屋,需要1个工作日。

㈦ 我想卖房子,请问增值税的起始时间是下房产证的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版发〔2005〕89号)(以下简权称《通知》):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㈧ 重磅解读!成都房产新政免增值税调至5年

来了来了,他带着新政走来了!

今天,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政 /全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权威 /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精神,持续强化因城施策能力,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成都城市综合竞争力、吸引力不断增强,新增服务人口明显增多,居民购房需求日益增加,今年以来,部分区域出现供需紧张状态。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努力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围绕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六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三、《通知》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适当增加全市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切实保障各类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是进一步深化房价地价联动长效机制,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价格,适时采取灵活的拍卖竞价措施,引导开发企业理性竞价。

三是结合全市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加大已供未开发商品住宅用地促建力度,以项目促建增加市场商品住宅有效增量。对涉及土地闲置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通知》在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是金融部门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对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五、《通知》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根据保障对象需求实际,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补贴发放标准,积极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申领补贴解决居住困难,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居住需求。

二是我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三是我市将坚持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为导向,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六、《通知》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调整?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我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七、《通知》对无房居民家庭购房有哪些倾斜?

为切实解决无房居民家庭的居住问题,《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热点楼盘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

(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八、为什么要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个别楼盘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容易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提出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严控认购人数,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九、近期如何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集中整治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种市场乱象,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 成都住建

㈨ 广州新政: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至5年

4月21日傍晚,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通知主要囊括五方面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以及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同时,通知提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在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方面,通知提及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此外,通知还提到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
以及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等。

㈩ 不动产增值税纳税时间

正确答案:C.产权转移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在其编写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产权发生转移时,再清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款。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口径应是销售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当天或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当天(不包括开具分类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