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房流程重点 当心购房合同里的这些猫腻
房子选的好与不好只是一个相对的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但如果在签合同时马虎大意,那经济损失就非常有可能存在。房产交易对大部分人来说,一辈子也经历不了几次,为了保证在签约时保证不跌入合同陷阱,再谨慎都不为过。
1、警惕概念模糊
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的条款,然而对所谓“最短时间”并没有具体的概念,出现了这种模糊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发生纠纷购房者也打不赢官司,所以签约时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2、要求越具体越好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都尽量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带来的损失。越清晰的条款,对购房者越有利。
3、违约责任条款需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合同中关于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
4、违约责任约定需谨慎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总有些意外是交了定金而无法顺利购房的,常见的比如得不到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动等等,面对这些不得不放弃房产的情况,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5、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由于现在的购房合同是采取房管局统一的印制板,很多购房者填完后就会放下戒心,这时有些开发商就会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可能会对购房者的利益的造成侵害,这时候购房者看清楚补充条款的协议,较好的办法是请一个律师帮忙,严格把关。
6、索要正规发票
购房者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替代。
7、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不该计入的部分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销售中心)。购房合同中分摊面积不仅要有分摊面积的数额,还应该有详细的说明,例如分摊了哪一部分、经过哪些部门批准等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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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商品房时,房产证上是“仓储”,不是“居住”
“仓储”不是住宅,是商业用房。
交易时契税按照商业用房计税,水电费按商用计费。使用期最高50年,燃气费不能报销。
3. 车库变成储藏室,售楼处说是车库,购房合同写的是储藏室。我该怎么办
1.售楼处跟你说是车库,你就当他是车库,该放车放车,如果物业有疑问,让物业跟售楼处协调。2.开发商这么做很大一部分是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让购房者得到实惠。
4. 普通住宅小区用做库房可以吗
不可以的,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购房变仓库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
5. 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仓库的,怎么样才能把规划用途改变为住宅
需要先变更土地性质,仓储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后才能变更房证上的用途。如楼上所说补交出让金,不过不是在规划局,需要在国土局变更,这不是你一户能做的事,需要开发商做。如果当时买房时按照住宅买的话,就有权利让开发商变更。中间开发商给政府少交了钱,却高价卖了房,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走法律途径也可走行政干预。
6. 物权法有没有规定住宅小区不能做仓库
不能改变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6)购房变仓库扩展阅读:
案例:
北京一小区居民私扩房屋出租做仓库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报反映称,朝阳区枣营北里9号楼一层多名住户近几年私自扩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获利或用作仓库现象严重。北京晨报记者来到9号楼南侧,看到一层七八家住户沿便道扩建了一排彩钢板房,有的在门脸外摆上冰柜,经营食品冷饮批发超市。
对此,小区物业及麦子店街道办事处称无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麦子店街道城管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跟有关部门协商整治工作。
7. 您买房子一定需要买仓库吗
这个看自己需求以及经济条件!看看仓库对你是否有利用价值!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买,买来又没有什么用,就浪费了!如果可以出租出去还是可以考虑买不买!
8. 购二手房时小区内的小仓库(3~4平方)另外有房产证,现不过户,通过协议转让可以吗如过户需交哪些税
可以协议转让,暂不去过户。但自己要承担以后过不了户的风险,不建议这样版做。
过户税费计权算方法如下:
请留意房产证上房产是个人名物业还是公司名物业。
A、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
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
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
双方税:各一仟左右。
B、是公司名物业。
卖方税:1、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
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
双方税:各一仟左右。
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 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 票复印件。
9. 购房合同变更,车库使用年限变成20年,是否影响20年后车库的产权
其实车库本来就到不了70年的。似乎车位划不成住宅用地。
10. 居住小区住房做仓库要什么手续
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 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 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不行。 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不影响别人,放点东西应该没什么。要是经常进货卸货,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