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周六、周日的时候能够办理购房证明吗具体办理购房证明的地点在哪里
南京市本市来户籍周六可以源办理,周日不能办理。外地户籍只能在周一至周五办理。
周六只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其他地方没法办理,两个地方分别为:
①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中山路171号
②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 地址:华侨路52号
❷ 刚迁入南京户口可以领取购房证明吗
刚迁入南京户口(首次购房)可以领取购房证明,房屋交易纳税标准有所改变,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客户,更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必要前提是能够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要求:
1、查阅购房证明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 、如果是网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应携带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3、购房者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应出具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4、购房者以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5、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并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有虚报、瞒报的情况,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购房证明的开具:
1、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薄等相关的资料,前往欲购住房所在的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2、购房者到达房管部门之后,需到查询窗口领取《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并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资料递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如无异议,便可认定。
4、经工作人员审核,如果购房者的相关信息无误,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人群:
1、在本市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少有住房证明》等资料,由购房者本人在查档窗口填写查档申请表即可。
2、因申请户口迁移的本市居民。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
3、在本市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本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盖章确认的《家庭头次购房查询申请表》、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即可。
4、在本市商业贷款购房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申请表》,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查询。
5、在外地购房、贷款、申请经适房或户口迁的人。
此类人查询时需提交由外地需要此证明的单位盖章确认并载明需要协助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的《协助查询联系函》或《介绍信》等书面申请,以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和《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证明》即可。
❸ 南京购房证明有效期多久
"南京购房证明有效复期是6个月(包括电制子购房证明)如果过期了需要重新办理1、本地户籍(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可以在线开具(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2、其他人群只能到现场去开(1)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84710245、84726022、84710699(2)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84680379(3)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85532963(4)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83198500(5)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8319850084705266(6)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地址:华侨路52号84722588-752"
❹ 南京市买房,去房管局开的购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新购住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房管部门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明确了两种情况下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注意:购房者应妥善保存购房证明。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具,如有遗失,须到原办理窗口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重新开具。原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