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盐城人在苏州购房需要什么条件吗
目前苏州的住宅项目是限购的,外地户口在苏州买房必须满足买房之日起前两年内累计交满十二个月的社保或纳税,则可以在苏州买一套住宅。
⑵ 我是盐城人,想要在苏州购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苏州现行的购房政策,外地户口需要满足在两年之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社保或个人纳税才有购房资质,也可以通过集体户口,人才引进落户购房。
⑶ 盐城买房户口及就近入学条件
只要你们夫妻有一方在盐城有房产,并且将子女户口入户,子女都可以在规定施教区入学。打个比方,如果你老婆在盐都新区的恒大名都小区买了房,你老婆必须把户口迁入新区,并且将你女儿的户口迁入,你女儿就可以上神州路实验学校,至于你的户口迁不迁无所谓。一句话,有房就可以迁户口,就可以在当地上学。没有其他费用,到开学前持新办理的户口本就能报名。
⑷ 申请盐城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盐城市民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五类材料时间:2010-11-20 17:04来源:网络 作者:本站
不少家境困难的市民都关心,如何才能申请到廉租住房。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五类材料。
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如果需要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则需提供更多的材料。其中包括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http://www.ycfcw.net/zixun/fangchanxinwen/1120349E2010/34969.html
⑸ 盐城有哪些银行对离婚单身买房贷款有要求
所有的银行对这个都有要求。
但是,不管你是不是离婚单身,这个只是一个判别条件,重要的是要判断你是否为假离婚。是否为了通过离婚逃避限购限贷政策。
第二,看你征信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和信息。看你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贷 款和资产。
第三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这个要看你提供的收入证明。根据你的工作单位,银行流水等等来判断你是否具备正常的还款能力。
如果以上都没有问题,你是可以办理房屋贷 款的。
⑹ 盐城市亭湖购房补贴,必须要领房产证一个月内领吗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亭湖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楼盘推介力度。以亭湖区位于主城区的区位条件为资源优势,加大老城区、河东新城、新洋新城等板块的宣传。住建部门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大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所在区域房产楼盘的推广,提升区内楼盘在大市区房产市场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各类人员来我区置业安居。
二、完善新城基础配套设施。统筹城乡道路、公交、供电、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通信等市政设施规划,优先安排已挂牌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娱乐健身等商业服务设施的招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在亭湖区通榆河以东、新洋港以北及乡镇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给予房屋总价(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车库、车位价款,下同)2.2%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房屋总价1.1%的购房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非住宅类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房屋总价1.5%的购房补贴。
在亭湖区通榆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新洋港以南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在我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布点集中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或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引导征收、搬迁项目货币化安置,通过提高货币化奖励力度引导被征收人、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在我区范围内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对于发文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选择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或被搬迁人,在享受上述优惠措施的基础上上浮10%。
购房补贴对象为: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亭湖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产权人。领取程序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经区住建局审核后,到楼盘属地财税办(所、局)领取;区财政每月月初预拨资金,由各地先行兑付,年终按区与各镇、经济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对于按照《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渔民上岸安居。凡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上岸居住的我区渔民,享受中央(每户2万元)、省级(每户1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户籍属于亭湖区的渔民,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每户再补贴1万元,所购房屋所在地和渔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济区、街道)各补贴5000元。渔民上岸购买商品房补贴与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要求,区内各类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推动,扩大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促使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公积金社会受益率,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0%以上,2016年年底达90%以上,2017年年底达98%以上。
六、支持购房者子女入学。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等住宅小区集中区域配套新学校的建设,满足购房者的子女入学需求。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凭房产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籍年龄证明,即可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得再用于入学资格申请(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后建设规费征收节点。房地产项目涉区的建设规费(指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置费、公建配套保证金)可缓宽至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按双倍质保金价款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质量等综合信誉排名前10位的开发企业,可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缓缴质保金。
八、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驻区银行贯彻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支持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和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九、坚持科学规划,适度有序开发。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和供应节奏。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对因规划调整、征收搬迁延期等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地块,可适度延长开发周期,并根据分期建设情况给予分期办理土地证,便于企业融资抵押。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会,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市场风险;认真梳理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大块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房地产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本意见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可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凡在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经济适用房、征收(搬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小产权房、二手房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