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东莞出台限购限售新政
东莞出台限购限售新政
非东莞户籍买首套房需交1年社保,办证3年方可交易
7月25日凌晨0:00,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楼市限购限售新政,非东莞户籍买首套房需交1年社保,买第二套房需交2年社保,商品房入市交易时限从办证后2年延长到3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莞提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东莞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东莞还将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业内人士分析,因为东莞此前二手房没有限购,吸引了全国不少人来东莞炒房。只要资金充足,可以买多套二手房。中心城区、松山湖、临深片区等区域的房价,就被炒房客拉高了。限购新政出台后,外地炒房客被隔在门外,将有助于为楼市降温。商品房入市交易时限从办证后2年延长到3年,将增加购房的持有成本,减少炒作空间。
今年上半年,东莞房地产开发投资346.54亿元,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1.6个百分点,实现回正。商品房新开工面积605.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2%。限购限售新政出台后,将促进东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东莞民生保障和经济复苏。(记者/吴擒虎)
⑵ 东莞现在限购吗
东莞限来购政策(2017.4)
1、东莞市户自籍限购2套新建商品房;
2、非东莞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缴纳1年社保或个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
3、非东莞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
4、限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满2年方可再交易。
⑶ 东莞买房限购吗
在东莞买房限购的
1、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回,暂停向其销售答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⑷ 东莞最严限购政策什么鬼 查查自己是否被限
今年国庆前后,多个城市出台限购限贷政策,10月7日,东莞执行最严限购限贷政策。购房者对于限购相关信息甚是关注。那么,你到底被限购吗?怎样查询有没有限购?为落实做好住房限购措施,日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16〕4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东府办〔2016〕86号文、东建房〔2016〕49号文以及本通知,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审核等责任与义务。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中应严格按规定收取相关申报资料,因资料不齐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包括:《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各镇街(园区)房产查询窗口一览表》(可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和使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⑸ 东莞深夜调整限购政策
2月27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
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
积极应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
四、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住房供应数量,促进供需关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5000套。严格落实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实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对象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区域分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化解市场潜在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过度释放。
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视情况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六、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收“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预售资金降级监管、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并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7日
⑹ 现在东莞还有限购吗
一、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
1.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一)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二)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四)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五)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六)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七)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⑺ 东莞的限购令内容是什么
暂时不限购!!!摘自网络:一度呼声较高的东莞选择了暂不出台限购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房价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东莞市暂时没有出台楼市限购政策的相关计划。
这也是在国务院要求将限购政策扩大到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后,官方较早表态暂无限购计划的城市。上述接受采访的官员称,虽然有个别月份的房价数据会偏高一些,但东莞整体房价涨幅并没有突破今年东莞的房价涨幅警戒线。
从在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方面来看,东莞在国内算是三线城市。东莞市政府年初提出,东莞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即东莞房价警戒线为8.5%,房价不超过每平方米8200元。 http://www.21fd.cn/a/fengmianbao/2011/0722/30893.html【看不懂的东莞经济:企业倒了 楼市松了 】哈哈哈~~~
⑻ 东莞所有区域都已经限购了吗
那现在的没有所有的地区已经限购了,有的地方是可以的。
⑼ 东莞购房限购
一、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
1.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一)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二)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四)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五)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六)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七)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⑽ 东莞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2017年4月11日起执行,政策要点: 1、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 3、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 4、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 5、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6、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7、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 8、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9、从4月11日起,未完成网签的合同,都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