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购房新房 » 购房合同之后政策变了
扩展阅读
密云各小区物业电话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价高 2021-11-11 13:13:25
拍卖粮证 2021-11-11 13:12:04

购房合同之后政策变了

发布时间: 2021-11-07 17:48:28

⑴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贷利率是不变的,还是随国家调控改变

国内个人房贷主要以浮动利率房贷为主。2006年时,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先后推出过固定利率房贷。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都是浮动利率的,央行每一次升息,借款人的月供就要有相应的增加;反之,则会有相应的减少。
与我国不同,欧美国家主要推行以固定利率为主的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根据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家协会的统计数据,在美国的购房者中,有近八成的人选择利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来锁定未来利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如果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普遍对利率看涨,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就比较合算;反之,选择浮动利率就比较合算。是否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一是要判断未来的利率水平是否处于升息通道;
二是仔细考虑自身的收入情况;
三是申请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可以考虑用固定利率贷款来锁定中长期住房贷款利率,避免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
另注:
1、固定利率房贷,指在一定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一个固定的利率,不论贷款期内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会随行就市。
2、浮动利率房贷,指房贷利率采取浮动制,中长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的基准利率变化及时调整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
浮动利率房贷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房贷方式,央行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利率,利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碰到贷款利率调高或调低的情况,贷款买房者就要从下一年度开始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还贷。由于住房贷款一般期限都比较长,借款人的利息支出会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⑵ 我第一次买房可是现在政策变了,我想退房,怎么办

这个他告不了你,因为是无比避免的因素,你贷款不够,并不是你主观意愿拒绝

所以说,去法庭打官司也没事,你的定金肯定是拿不回来了反正

⑶ 如果购房优惠政策变化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会不会多交钱

房产交易的税率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同时也随国家的利率调整而相应地调整,但税率和利率又有所不同。
你现在购买按照第一套贷款购房,可以享受7折利率优惠,但一旦国家取消这种优惠,你已经贷款的利率优惠就会取消。
契税和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则不同,新税率的执行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认定的。

⑷ 购房合同和国家规定不符

购房者签了《认购书》以后,签正式合同时,有些条款不能接受怎么办?

这时购房者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最好让开发商提供他们的标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仔细研究之后再签〈认购书〉。而且在〈认购书〉中可以约定“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协议之日起,几日内前来与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就能化被动为主动。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签合同之前你要准备如下几项:
1.确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之后比较清晰,要不然到房产局办手续时会很麻烦。
2.算算你要再交多少钱{总房款(优惠后的)-意向金-贷款额},拿着现金到售楼处。
3.确认自己的通讯地址。
4.你所需要带的有意向金收据,认购书,绿卡,身份证。
5.下午4:30之后财务就不收款了,所以你最好在3.30之前来到售楼处。

来到售楼处之后你先找个空位子坐下,你的售楼员会过来给你一份空合同让你先看看,你没异议之后会带你到楼上,这时她会跟你要身份证和绿卡去售楼经理那确认优惠价格,然后她会把优惠名单那给你签字,这时你除了签字之外还要看看前100名特别是前20名到底有几个人签字,签完字之后卡就被没收了。签完字之后就是交钱,交完钱会给你一张“商品房预售发票”,这张发票不要折叠,因为以后还要复印,你跟售楼员要一个档案袋装着。然后就是签字了,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户型图”一式六份。合同里还要填你的通讯地址,因为以后他们要以信函的形式通知你干什么干什么的,因为他们要保留证据。签完了售楼员会跟你要发票和身份证去复印,等她还给你之后这一天的工作就算完了,你就等着通知你办贷款吧!注意事项:(#签完合同之后售楼员会跟你要200元,一会说合同代办费,一会说商袋代办费,没发票的,说什么也不能给,这是他们售楼员自己要的,她要是跟着你要你就跟她说没发票就不给,要不然你就威胁她说你要找他们经理谈谈,这时他们就会说别找了,你的合同办不了我可不管啊!靠!他们的任务到此就基本结束了,是想在咋们身上捞一笔。)

(补充:没警察看场子,要注意打劫和包丢失)

补充:专家支招——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杭州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专家认为,购房合同是房产陷阱的“藏身之地”,签订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对消费者极为必要。

山东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牟刚认为,消费者对任何一种商品都应该有知情权。但记者了解到,消费者主要通过开发商知名度、楼盘宣传材料、朋友介绍考虑买房。“消费者不可能全程跟踪房屋的建造过程。因此,对于房屋这种特殊商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易受侵犯。”牟刚说。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提醒说。

除购房前慎重选择外,一份规范详细的合同可以为维权带来很大方便。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消费者不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何物,开发商单方提供的合同,消费者往往不作任何改动,审阅后签上名字就达成协议。牟刚说:“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给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隐患。”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人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苏万明

⑸ 我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由于银行贷款突然政策变了,带不出50%,我该怎么办

你放心吧,这个问题是很常见的,这就等于是因不可抗力(政策性原因)所导致的,你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我就是做二手房销售经理的,我们经历过很多这样的,中介费经纪公司要返还你,首付款房主要返还你,因为刚说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你有合同在手里呢,日期就是最好的证明,只要你合同的签订日期比银行所出政策的日期或者说法律条款执行的日期要早这样哪怕打官司你也是稳赢的,相信我,希望对你有用。

⑹ 购房合同签订后,房贷政策发生改变。买方以此为由,拖着不交首付,过了合同期限,是否算违约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根据你所描述,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你方与买方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四、本案中,由于政府新政颁布,对方首付款增加,政府行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五、就本案而言,买方可诉请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六、综上所述,由于政府购房新政颁布,导致对方首付款增加,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互不负赔偿责任。
七、但是,对方不能无限期拖延,可以通知对方限期支付房款,否则对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行动建议】
一、由于购房新政颁布,政府行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二、就本案而言,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
三、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政府购房新政等相关证据。
四、建议和买方协商解除,互不负赔偿责任。
五、可以 通知对方限期支付房款,否则对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⑺ 购房合同备案后如果政策调整会影响吗

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会考虑这些变化的~不要担心!

⑻ 购房时后突然改变购房政策了,咋办

那就要看是否房产局备案,银行备案了。
这些手续都全了,那么就不需要那个百分之十,要是都不全,开发商没提交材料等原因,那么就要按照新的时点下的新政策进行了。
全看你办理贷款登记,房屋登记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⑼ 国家政策变更导致无法贷款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你这属于情势变更,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合同。

⑽ 已购房已签合同因为公积金首付政策变动现退款可以吗

  • 已购房已签合同因来为源公积金首付政策变动现退款是不可以的。

  •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谁违约谁承担法律责任。

  • 既然已经缴纳购房款首期款项,也一定签订购房合同,现在不能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了,想退首付,就得承担责任。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