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介带看诀窍
守时,一定要比客户早到。
2.刚见客户时,假意联系房东时接到同事的电话,表示有意向客户复看。斥责对方,表示我方客户也有意向我方要先看。在看房前表示对客户的尊重性,是客户感到优越感。
3.带看路上的沟通:
A.要多问多听,所谓言多必失,我们可从中了解买方的家庭构成,找出核心人物。
B.适当渗透定金概念与中介费收费标准,可引用其他客户的例子,不易直接提出,以免引起客户的反感。
C.路上告诉他“其他同事还不知道这个房子,他们有好几个诚意客户想要这样的房子”,“别的店好像有客户看中了这套房子,正在考虑,我们一定要抓紧去看!”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传递紧迫感。
4.讲房子:
A.讲房子首先必须详细了解房屋的情况(房型,结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开发商及周边生活设施,未来规划,升值潜力),总结房屋的优缺点,根据客户的需求,针对性的进行介绍。
B.赞美并放大房子的优点(价格低,房型好等),引导客户发现一些不容易发现的优点!认同有缺点,轻描淡写把缺点说出来,说这是“唯一的缺点”,对于客户指出的缺点不要过分掩盖,利用话题将其注意力引到房子的优点上,并指出房子是没有十全十美的。
C.用比较法说房子,用同小区、同房型、不同装修、不同楼层的房屋价格做比较;帮助其设计、装修,引导客户先入为主进行思考。造成先入为主的效果。
D要有适当的提问,了解客户的感觉。
5. 传递紧张气氛,造成促销局面
A.根据提前安排好的多组带看时间间隔,要保证彼此碰面,形成聚焦。
B.当着客户的面,置业顾问的手机来电,假装其他同事的客户对该房屋已经考虑的差不多了,准备付预定金,恭喜同事,表达自己的客户现在还在考虑,透露非常遗憾的态度。
C.假装接到自己客户的电话,客户在电话中明确表示经过家人商量,已经准备预定这套房屋,询问相关后续事宜,耐心解答的同时,赞美客户的眼光,电话结束后,婉转表达意思,表示遗憾的态度,询问客户的意向。
(1)假意看房扩展阅读:
经营形式
一般房产中介都是以实体店来进行中介服务,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也进行网络服务,大多数以O2O模式进行中介服务,即是线上线下服务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的喜欢。如搜房网、房道网、新浪安居等O2O大型综合性房地产网站。
实体店与网络相结合的房产中介,使想买卖房的人得到最新的房地产信息,使买卖更加方便,信息流通更加快捷。
❷ 跟着中介去看房为什么还要提供身份证
首先,提供身份证件是对客户身份的证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再者,保护了房主的权益,对不明人员不提供租住服务。提供身份证件,只是出示,并没复印存档,只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不会产生此次看房以外的任何法律效力。只是约束了不许和所看房子私下交易,只要不私下交易,不管是否租住,都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找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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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介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良莠不齐,也导致了房产中介与卖房人、买房人的纠纷不断。对此,高一寒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与防范》中指出:
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买卖双方需要在纠纷发生前,应对中介服务环节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要充分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对于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务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进行核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机构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以避免房屋权利存在瑕疵。
在中介带看房屋时,应避免签署《看房确认书》。而在签署各项协议及书面文件时,应当仔细阅读文件内容,认真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针对在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类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限制条款,买卖双方都要仔细甄别,充分意识到此类条款对自己权利的影响。
尤其不要轻信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必要时,应当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❸ 网上虚假房源房不胜防!专家教你四招识破它
租房、买房,想搜索一下房源信息,互联网无疑是最方便的了,轻点鼠标,各房产中介发布的海量房源信息就尽在其中,但这也让一些不良商家动起了“歪脑筋”。你是否有过这样的遭遇:在网上查询了几套房子,打电话过去咨询,经纪人往往声称卖掉了或无法看到房子,再建议你看看别的房子。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等联合举办了2017年重庆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工作人员现场为消费者支招,并传授大家“不可忽略的购房知识”,教大家如何通过房价、图片、税费等关键信息,去发现租房、买房的各种猫腻。
大学生租门面被骗6万元
去年5月,大学刚毕业的小彭和同学商量着开一家奶茶店。当他将创业想法发至网站后,江北一家名为“梦工厂”的商业顾问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即打电话联系他,称南坪万达广场有一家门面要出租,非常适合他开奶茶店,地址就是万达广场一号门边的麦当劳甜品门面。见门面位于这样的核心地段,小彭自然满意,立即就向该中介公司交了1000元的“意向金”。
随后,小彭又经该中介公司介绍,在并未了解房产背景的情况下,和自称是该门面房东的罗某签署了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了包括一季度租金在内的66000元现金。合同上写着出租方为万达广场,租赁方是罗某的名字,并约定罗某在去年6月13日将门面交给小彭。
然而到了6月13日,小彭却发现麦当劳的店员依旧在此经营。他打电话给罗某,发现对方已“失联”。而万达商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间门面的租赁方一直是麦当劳,且万达的门面根本不会转租。小彭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中介公司也拒不退款。
网上虚假房源成“重灾区”
小彭的遭遇并非个案。58同城此前就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黑产报告》,证实重庆市民吃过不少亏。
该报告显示,在举报量Top10的城市中,重庆的举报数量占2%。从58同城线上举报平台的房产业务举报来看,人均被骗金额为2560元。房屋租赁的相关举报占到总数的97%,是黑产活跃的“重灾区”。不良商家的惯用伎俩是:编造虚假房源,随后以不在本地、身体不便、家庭对出租房屋有争议等为由,要求事主先交定金、房租。不少租房者因粗心大意,往往上当受骗。
另一份来自某房产门户网站的数据显示,有67.9%的受访者表示“在网上找房或租房时遇到过假房源”,56.1%的受访者表示“不完全相信网上房源信息”,只有7.2%的受访者表示“相信网上房源信息”。
市消委会去年受理的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89件,增长了30.3%,成为仅次于汽车、食品投诉增速的领域,其中不乏虚假房源。
虚假房源信息套你没商量
为何刚发布不久的房源信息,“转眼间”就租售出去了?是房子太好租售?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尤其是一些分类网站上的二手房房源信息,超过5成都有问题,不少是虚假房源信息。这些分类网站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用好房源吸引更多客户,并把这些客户“套”到店里,再借机推荐其他房源,并逐步摸清客户底细。
“不少分类网站其实只提供平台,并未履行相应的监管及核实手续,这就给虚假的网络房源信息提供了存在的空间。“该人士透露说。
■支招
四招识破虚假房源信息
面对纷繁芜杂的网上房源信息,消费者如何避免被骗被套?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其实可以从这些房源信息中,发现暗藏的猫腻。
A
房价低于同区域均价很多
举例:周边房屋均价8000元,这一套无明显缺陷却只要6000元,明显不“科学”。
B
看房平台是否承诺虚假房源的赔偿
举例:平台对真假房源的监管非常重要。如果向平台举报假房源,是否会给举报人奖励。
C
图片与房源信息对不上
举例:户型展示的是60平方米两居室,图片显示客厅面积超大,卧室面积超小。
D
房源介绍缺少税费等关键信息
举例:商住两用房涉及税种较多,在房评或介绍中却一笔带过。
业内人士表示,若房源信息文字描述太专业,或是室内图片前后风格不一致,格局、朝向和文字不匹配等,多半是虚假房源。同时,在租售房屋时,最好选择网站上标注有“真房源”、“认证房源”等标签的;看房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等,检查信息是否一致;在签约拿到钥匙之前,不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此外,如果在选房的过程中认为房源真实性有任何问题,可向该网站进行举报。
(来源:重庆商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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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通过中介看房,结果与房主私下交易有什么风险
首先,这是违法行为。《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以,中介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
房屋中介机构可以用很多种手段证实自己确实是带领交易双方实地察看了房屋并做出了相应的促成工作,在掌握证据之后,这类诉讼中介公司取胜的难度并不是很大。
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需要全额交付中介服务佣金,还会承担诉讼费甚至面临有关的赔偿性处罚。
(4)假意看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❺ 法拍房可以去看房吗
法拍房可以去看房,而且必须去看房,并且要调查房源的所有信息,以防被坑。要查看是否有多头债权,多次抵押,多方查封。是否有恶意租赁。是否有高额欠费。是否户籍易迁入难。是否暗藏的天价过户个税等问题才行。
❻ 小贷公司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中没有实地看房采取虚假资料房贷属于违规吗
办理贷款时,用抵押房屋,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评估论价。没有这个程序的话的确属于违规的。
❼ 未经业主和房屋租住人同意,中介公司直接带人来看房,还自己拿了钥匙开门,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入室吗
钥匙你总得拿来吧。我看是房东故意的,先租给你,其实是想着卖房子,边收租金边卖,两边事儿都不误,所以钥匙必须全部得拿回来,如果再见到有人能进你的房子,你就直接110,可以作为入室小偷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