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i只是买了一些假的购房合同这属于骗婚吗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3、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4、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5、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6、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7、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8、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9、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10、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B. 持有假房产证骗婚是不是违法
不是,骗婚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对方的财产为目的而结婚的,你说的这个显然不是骗婚,而且如果结婚后是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的。至于用假房产证骗你结婚。法律没做任何规定。从情理上来讲,以财务房产为目的而结婚,本身就是一种动机不纯的行为,受到报应也是应该的
C. 婚前买房男方出一半,婚后共同负担,是不是骗婚
怎么是骗婚,你们婚前没有把房子的事说清楚吗,婚后共同还贷是多数家庭的做法,男方家庭如果出全款买房,写的名字也不一定是你。
D. 如果是被骗婚,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如果是婚后买房,房产登记写双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或者证据,原则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对房子的份额,离婚时可能会被平均分割。建议:1、可以婚前买房,保存好收据或者出资凭证等证据材料;2、如果是父母出资买房,建议与父母协议约定该房是对您个人的赠与;3、如果必须是在婚后只有您一方出资买房,但是想在房产登记写两个人的名字情况下,建议您在登记时将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以免如何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 现在有些女人骗婚,结婚非得在房本上加上自己名字,然后离婚在分房子。房子是我母亲婚前购置的,而且购房
放心 同意加名并没给她份额 婚前财产是个人或父母财产 再说也没几个女人骗婚 毕竟少数谁拿婚姻当儿戏 再说自己就没点分辨力
F. 女方逼男方买房子又逼拿彩礼但是要她打结婚证就说婚后打是在骗婚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像以上你说的这几点,又要买房子,又要拿彩礼,就是不打结婚证,
这种情况千万要注意了,千万千万不要让他把你骗了,现在骗婚的太多了。
G. 女孩以结婚骗取男方为其买房,房本只写了女方名字,又索要十万彩礼后以各种理由
女孩以结婚骗取男方为其买房,房本只写了女方名字,又索要十万彩礼后以各种理由
如果是不能结婚,那就应该归还钱,房子。不肯就应该报警
H. 男方骗我说买房子一直不买犯法吗
答:不犯法。
解读:答应给你买房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
综合建议: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惠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I. 女方骗婚结婚前要求房产证加名,不到两年提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咋办
不用担心。
以前,此类事件,确实会被骗走一部分财产。
但是,这两年,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房产,离婚时,还归你个人所有。并不是家里她的名字就要分给她!当然,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后她和你一起还房贷,那么离婚时需要把她支付的两年房贷的一半还给她,房子还是你的。
J. 交往时女方强烈要求买房 买了房以后女方家又说分手了 算不算骗婚 欺诈行为
应该不属于骗婚行为。骗婚的本质是诈骗,是借婚姻骗取财物,而本案中,看不出女方借婚姻骗取财物的情形,所以,不应该属于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