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购房新房 » 芜湖购房落户
扩展阅读
密云各小区物业电话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价高 2021-11-11 13:13:25
拍卖粮证 2021-11-11 13:12:04

芜湖购房落户

发布时间: 2021-10-31 18:16:46

❶ 芜湖市40年产权的商住房能办理户口落户手序吗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购房迁移户口的,一般来说要求该房产属于住宅的性质(70年的产权),商住房是不能挂靠户口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❷ 芜湖买房迁户口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365独家:2010房产新政发布 洪建平副市长亲自解读】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与住房消费,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制度

(一)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规模。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状况,按照控制增量、激活存量、集约节约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出让规模,保持土地供应相对均衡和稳定。【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三 完善土地供应加大保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密切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需求的项目用地;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同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推出一批商业、市场、旅游、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功能和用地强度。

(三)推行土地“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实行“毛地”出让。对收储地块要提前进行拆迁安置,提高“净地”出让率。将城东新区、旧城改造区(含棚户区)作为重点区域,优先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二、继续实施鼓励住房消费政策

(四)低收入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在2010 年1月1日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购房家庭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满一年的,户内人口为 1 人且购买 30 m2以下、户内人口为 2 人且购买 45 m2以下、户内人口为3人且购买60 m2以下、户内人口为4人及以上且购买75 m2以下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购房屋面积 100 元/ m2和所纳契税额 100%的补助。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双方的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市区的同一户籍内配偶和子女。【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一 鼓励消费优惠延续】

(五)专业技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师职称)的个人或家庭(不限户籍所在地),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拆迁安置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纳契税额100%的补助。

(六)一般家庭购房实行补助。购房家庭(不限户籍所在地)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另购置一套建筑面积大于第一套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均不含二手房和拆迁安置房)、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纳契税额 50%的补助。

(七)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家庭成员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在市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登记,取得户籍后享受本市市区就学、就业和社保等各项政策。

(八)规范购房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和审核程序。符合上述条款的购房家庭,其产权登记和享受财政补助日期延长到 2011 年 8月31日。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并已备案的购房家庭,在 2011年8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条件的,仍享受上述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购买定向销售房、集资房、房改房、直管公房等类型的住房,购买部分产权或部分赠与、部分继承及同一户口簿内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转让,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有关财政补助政策的审核程序继续执行财税费〔2008〕431号文件和财税费〔2009〕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规范已享受补助房产再转让。已享受芜政〔2008〕68号文件和芜政办〔2009〕8号文件以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 2 年内再次转让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住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十)支持中小户型自住住房贷款。各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继续执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09〕2号)规定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投资开发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建设行政规费、政府性资金(基金)等费用延缓征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期限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其在报建环节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煤气入户安装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征收;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序进度开竣工的项目,其后期项目上述费用连同前期推迟缴纳的上述费用立即征收,并且其他后续项目上述费用一律在报建环节征收,否则,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停止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相关阅读:365独家:洪副市长说新政之二 扩大供应平稳房价

(十二)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适时调整预缴率。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期限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按规定预征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按高于规定预征率 20%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税收清算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税收的清收工作。

(十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与土地出让金收取额度、建设工期保证金退还或没收相挂钩。出让地块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城东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实施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开发、竣工或未完成年度开发量、竣工量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直至全部没收相应的建设工期保证金。

(十四)加快已出让土地开发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推迟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虽开工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1/3 的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按闲置土地处置,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的土地闲置费;自开工之日起满二年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面积、竣工量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2/5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有合同约定的从其合同约定。【相关阅读: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五)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对已出让地块逾期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没有特殊原因而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会同地块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缴;逾期未缴纳的,按合同约定追缴利息及滞纳金;逾期未缴纳且按合同期限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市国土局会同所在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的服务和管理

(十六)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切实改善服务环境。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要会同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城东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投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投资快速增长,增加市场供应量,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七)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按“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创建一流的审批服务制度。

(十八)加快拆迁进度。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拆迁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出让土地及时交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尽早启动列入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地块的拆迁工作,在拆为净地并完善相关开发条件后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保证项目用地出让后按时开发投资建设。

(十九)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2010 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的面积每次原则上不少于 2 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认真落实“一价清”备案制度,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开展房地产开发综合检查,严厉查处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超容积率、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开发进度、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阅读:关于印发芜湖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处罚规定的通知】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市辖三县参照执行。

《芜湖房产新政出台 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楼市健康发展-365地产家居网》http://news.house365.com/gbk/whestate/system/2010/02/24/010074540.shtml

❸ 我是外地人,在芜湖已工作1年多,有社保,无房,想把本人和女儿的户口转入芜湖,需要什么条件

想芜湖这类三线以下的城市,只要购房就是可以落户口的。

法律上规定的是必须买商品房或二手的私有房产才能落户口,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二手房是不能落户口的。
但二手房产只要一经过户就会变成私有房产,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可以落户口的,但派出所户籍科可能会找麻烦不给办理,不过一般花个几百块买几盒烟或找个认识的警察朋友帮个小忙,就很容易了。

如果急着办户口,就一定要找找人帮忙,我朋友试过,买的新房,派出所还百般刁难,并且其表哥还是经常的情况下,还花了500块钱才办成。

最好是买已经建成的新房,开发商手续齐全的那种,一般开发商会帮忙办理的。

二手房要是按揭买的,需要到房管局去要一份盖过章的新房产证复印件才能办理户籍。

❹ 芜湖户口如何迁入

  1. 要有自己的住房,就是你自己产权下的住房,办理过程是;拿上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本人申请、房产证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你的办理类型是城转城)

  2. 你户口在芜湖,你可以凭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到你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请他们开具准迁证回老家办理就行了,应该不是很难办理的

  3. 另外,您办理户籍迁移需准备的材料有:(1)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3)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16岁以下子女不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4)物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 给你一些相关法规做参考: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如何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按下列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❺ 芜湖市镜湖区户口在那办理,户口从弋江区转到镜湖区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你是购房入户,可以持你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然后到购房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开具《准迁证》,再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换《迁移证》,再回拟迁入地派出所上户口即可。

❻ 2020年芜湖农村户口买房有补贴吗

农村户口买商品房还有补贴,这真是天大的好政策。

❼ 请大家帮个重要忙,我在芜湖买房了但是住不上,因为要去上海,老家工资低,打算合肥落户买房

在芜湖买房了,但是住不上,因为要去上海,家里工资低,打算合肥落户买房,住不上的话,只有把房子卖了,拿着钱再去合肥买房落户